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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返还请求权是形成权吗(用益物权能返还原物请求权吗)

admin3个月前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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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1. 价值返还请求权什么意思
  2. 物权请求权主要包括哪些
  3. 所有权人行使返还原物请求权是不是不受除斥期间限制
  4. 什么是物上请求权
  5. 物权请求权的制度和功能
  6. 用益物权能返还原物请求权吗
  7. 返还原物和返还不当得利在性质,要件,效果上的区别

价值返还请求权什么意思

返还原物请求权的构成要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享有返还原物请求权回的权利答人为物权人。行使返还原物请求权的主体应为失去占有的所有权人、他物权人及其他依法享有权利的人。至于占有人,无论其是否为有权占有,均应依据占有请求权行使权利,而不能依返还原物请求权行使权利。

(2)须有他人无权占有动产或不动产的事实。无权占有,指没有法律根据、没有合法原因的占有。一般包括两种情形:其一,占有人从占有之始就没有法律根据,如占有人占有的物是他人的盗窃物。其二,占有之始本来有法律根据,但是后来该根据消灭,如租赁他人的物,已经超过约定的期限而不返还。

(3)相对人须为现在的无权占有人。所谓现在占有该物之人,是指现在仍事实上管领其物但无正当权源的人。曾经占有该物但现在没有事实上管领其物之人,即使所有人的占有关系因其人的行为而丧失,所有人也仅仅在此项行为具备侵权行为要件时,向该人请求损害赔偿,而不能对其行使返还原物请求权

物权请求权主要包括哪些

1、返还原物请求权。

当物权归属不明或是否存在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专门国家机关提出请求,即为物权确认请求权。

2、排除妨害请求权。

当所有人的财产被他人非法占有时,财产所有人或合法占有人,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请求不法站有人返还原物,或者请求法院责令不法占有人返还原物。

3、消除危险请求权。

当他人的行为非法妨碍物权人行使物权时,物权人可以请求妨害人排除妨害,也可请求法院责令妨害人排除妨害。

4、恢复原状请求权。

当物权的标的物因他人的侵权行为而损坏时,如果能够修复,物权人可以请求侵权行为人加以修理以恢复物之原状。

5、损害赔偿请求权

当他人侵害物权的行为造成物权人之经济损失时,物权人可以请求侵害人赔偿损失,也可以请求法院责令侵害人赔偿损失。

所有权人行使返还原物请求权是不是不受除斥期间限制

首先,所有权人行使返回原物请求权旨在保护所有权,是基于物权产生的请求权,其受普通诉讼时效的限制,不受除斥期间限制。

其次,适用除斥期间的是占有返还请求权,旨在保护占有,是基于占有事实产生的请求权,不分有权占有和无权占有,因此适用一年的除斥期间,一年后该权利即消灭。

什么是物上请求权

1、物上请求权是指当物权的圆满状态受到妨害或有可能发生妨害时,物权人为了使其物权恢复到圆满状态,请求妨害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物上请求权制度作为物权保护的重要方式,是物权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2、物上请求权的目的为排除妨害,根据不同的妨害形态可分为以下几种:

(1)当他人没有权限而占有物权的所有物妨害物权时,发生物权的返还请求权;

(2)以此外的方法妨害物权的,发生妨害除去请求权;

(3)妨害有发生之虞的,发生物权的妨害预防请求权。

物权请求权的制度和功能

物权请求权有广义、狭义两种含义。狭义的物权请求权是指基于物权而产生的请求权,也就是说,当物权人在其物被侵害或有可能遭受侵害时,不问侵害人是否有过错,有权请求恢复物权的圆满状态或防止侵害;广义的物权请求权除了基于物权而产生的请求权以外,还包括占有人的占有保护请求权。

学者一般都是从狭义上理解物权请求权的,它是指权利人为恢复物权的圆满状态或者防止侵害的发生,请求义务人为一定行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物权请求权是依附于物权的独立请求权,其只能在物权受到侵害,或因他人行为导致物权人不能圆满支配其物权的情形下才能成立。

物权请求权包括返还原物请求权、消除危险请求权、排除妨害请求权以及恢复原状请求权。

用益物权能返还原物请求权吗

请求人为物权人,只有物权人才享有返还原物请求权。

须为包含占有权能的物权,如所有权、用益物权、质权、留置权。

被请求权人应当返还原物与孳息

返还原物和返还不当得利在性质,要件,效果上的区别

《物权法》第245条规定的是占有回复请求权,而不是返还原物请求权。《物权法》第34条才是规定了返还原物请求权,这两个请求权可以发生竟合。

例如:甲的手表被乙抢走,甲既可以对乙行使占有回复请求权,也可以行使返还原物请求权。

但这两个请求权系属不同的请求权,具有以下主要区别:

1.法律依据不同占有回复请求权的请求权基础是《物权法》第245条;返还原物请求权的依据为《物权法》第34条。

2.请求权人不同占有回复请求权的请求权人为占有人,不要求是物权人;返还原物请求权人必须是物权人。

3.要件不同占有回复请求权以占有被“侵夺”为要件;返还原物请求权以相对人为“无权占有人”为构成要件。

4.权利行使的期限不同占有回复请求权应在“自侵占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返还原物请求权的行使不受时间限制或者受长期时效期间的限制。

5.目的和效力不同占有回复请求权具有维护财产秩序,保护社会和平,限制权利人以私力救济剥夺无权占有的规范目的;物权返还请求权的规范在于保护物权人对物的圆满支配状态。

无权占有人在行使占有回复请求权后,并不能继续保有占有的利益,在权利人请求时,无权占有人应当依据《物权法》第243条的规定向权利人返还占有物及其孳息。扩展资料:占有回复请求权内涵:善意占有人就占有物所支出的费用,对于回复请求权人有下列偿还请求权。第一,必要费用。

《物权法》第二百四十三规定:"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占有人占有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及其孳息,但应当支付善意占有人因维护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支出的必要费用。"由此可知,善意占有人因保存占有物所支出的必要费用得向回复请求权人要求偿还。

所谓必要费用指为物的维护及保存所支出通常的必要费用,例如修缮费、饲养费等。

必要费用以占有人所支出的金额为准,但其中一部分为必要费用,一部分为非必要费用,仅就必要费用使用。

学说上有所谓的特殊必要费用亦即所谓的临时必要费用,如房屋遭地震、汽车被洪水淹没而支出的修缮费用,此种费用善意占有人仍有求偿权。

第二,有益费用。

有益费用指善意占有人因改良占有物支出的费用。我国《物权法》对无权占有人有益费用的求偿问题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依据民法理论,善意占有人对有益费用可以求偿,但应当多有学者认为占有人与回复请求权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性质系属于一种法定债的关系,原则上应适用债法的相关规定,例如,债权可以让与、债权请求权应当适用诉讼时效的相关规定等。(一)规范目的占有人与回复请求权人之间有保管、租赁、用益物权等关系或有其他正当法律关系时,占有人就占有物所负担的义务以及享受的权利可以依照相应的法律关系解决。

但是如果没有正当的法律关系或者该法律关系无效或被撤销时,那么占有人与回复请求权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如何确定,不免发生争议。

在一定的情况下,可以适用不当得利或无因管理或侵权行为的规定,但仍不能充分的解决问题,所以《物权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二百四十三条、二百四十四条规定了占有回复请求权。《物权法》关于占有人与回复请求权人的权利义务的规定属于特殊规定,其目的在于充分保护善意占有人,促进物尽其用。

(二)法律性质多有学者认为占有人与回复请求权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性质系属于一种法定债的关系,原则上应适用债法的相关规定,例如,债权可以让与、债权请求权应当适用诉讼时效的相关规定等。

但笔者认为占有人与回复请求权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应当区分的定性,不能一概认为属于债权关系应当适用债法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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