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犯罪会被网上通缉吗
一、网上通缉的定义和目的
网上通缉,源于最初的全国在逃人员信息系统,是1999年公安部为了全国公安机关配合抓捕逃犯而研制开发的一个追逃工具。通过发挥“全国追逃、全警追逃”的强大威力,一些潜逃多年的各类刑事案件在逃犯罪嫌疑人纷纷落入法网,并有力地推动了社会治安秩序的明显好转。之后,这种特殊的追捕方式被冠以“网上通缉”的美名,并首先在互联网上被广泛地传播和应用。公安机关在网上发布的悬赏通告,附加照片,发出协查通报,要求群众提供线索,协助侦破在逃人员案件。
二、判定是否进行网上通缉的标准
并不是所有被通缉的人员都会被网上通缉,根据《公安部通缉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应当向全国发出对在逃犯罪嫌疑人实施远程甄别的通知:1. 各地已经上网并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了清查,其他省份尚未发现其逃跑的;
2. 逃跑时间已超过1年,跨省份连续逃跑的;
3. 持枪犯罪后逃跑的;
4. 爆炸、毒品等危险物品犯罪后逃跑的;
5. 其他原因逃跑后案情没有重大进展的。
三、被网上通缉后的法律后果
被网上通缉是一种极其严重的法律后果。一般来说,一旦犯罪嫌疑人被上网通缉就很难“自圆其说”。因此,最好在被通缉前主动投案自首,配合公安机关将案件办完好争取宽大处理。如果对被通缉有相关疑问可以咨询律师,让律师为你答疑解惑。
四、防范和减少网上通缉的措施
五、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重要性
保护公民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内容之一。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