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的规定,因重大误解或受胁迫等原因签订的明显显失公平的合同,当事人有权向法院申请撤销合同,但是该撤销权是有除斥期间规定的。那么撤销权期限多久?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撤销权期限多久
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权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对于撤销事由,债权人基于一些特定的事实,可能知道或应当知道,也可能确实不知道,针对这两种情形,合同法规定了两种撤销权的行驶期间,即一般期间一年,最长期限五年。
(一)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时,其行使撤销权的期限为一年,即自撤销事由为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时起,一年内债权人不行使撤销权,该权利消灭。
(二)债权人确实不知道撤销事由时,自撤销事由即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最长五年为撤销权存续期间,逾期撤销权消灭。
(三)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即撤销事由的发生到债权人知道该撤销事由或应当知道该撤销事由必有一个时间期间,若该期间超过五年,债权人知道了撤销事由,也不具有撤销权了。
二、撤销权的除斥期间规定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
(一)一般情况下:合同一方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
(二)重大误解的情况下:合同受损一方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90日内。
(三)受胁迫的情况下:合同一方当事人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
(四)最长撤销权的行使期限:合同一方当事人自合同成立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撤销权便消灭。
三、第三人撤销权之诉的管辖是什么
第三人撤销之诉是对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不服而提起的非常规救济程序,故应由作出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法院管辖。若需要撤销的是一审法院的裁判,则由一审法院受理。若要撤销的是二审法院的裁判,则由二审法院受理。第三人行使撤销权在主体上必须是有独立的第三人,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不得行使。第二,第三人的撤销权之诉的提起必须是对已生效的判决、裁定等不服,所以一般是在二审或上诉的情况下进行,一审一般第三人是作为类似于原告的身份参加诉讼。故第三人撤销之诉的管辖遵循方便当事人的原则,与原告的管辖一致。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撤销权期限多久的相关知识,合同撤销权的行使期限一般是一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计算。重大误解的当事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行使撤销权。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