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小时电话

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的条件是(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的条件是什么)

admin2个月前743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年4月28日修订实施,正式规定离婚案件过错赔偿制度,以维护我国新型夫妻关系,保护离婚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预防和惩治重婚、婚外同居、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根据《婚姻法》第4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二)配偶一方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或者遗弃家庭成员的。”这篇文章

它确立了无过错方在合法婚姻关系中有权要求损害赔偿的法律保障。

离婚损害赔偿以侵权责任为基础。造成离婚损害的损害婚姻家庭关系的行为,既可以侵害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也可以侵害婚姻当事人的人身权。因此,离婚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应适用侵权行为构成要件的一般规定。根据侵权法的一般原则,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违法行为、损害结果、因果关系和主观过错。离婚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也是在此基础上构建的。

(一)违法行为

首先,肯定是违法的。夫妻一方实施了《婚姻法》限制的破坏双方婚姻家庭关系的行为,即《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重婚、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行为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

(2)损害结果

损害结果的发生是赔偿的前提。从婚姻法的规定来看,这个事实是以离婚的结果来体现的。《婚姻法》第46条规定,因破坏婚姻家庭关系的行为导致离婚的,才能要求赔偿。如果没有离婚的最终结果,即使这些违法行为造成了实质性的损害,也不能要求赔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八条:“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婚姻法》第46条规定,导致离婚无过错方享有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情形有四种不同,其造成的损害也有所不同。作者在这里简要描述了它们:

1.以防重婚。毫无疑问,重婚罪是重婚罪造成的巨大精神痛苦。《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把重婚罪放在第一位。如果重婚导致离婚,重婚者一方受到刑事处罚,另一方配偶能否按照《婚姻法》第46条要求离婚损害赔偿?我认为,《婚姻法》第46条明确规定,重婚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要求赔偿,这个赔偿不以重婚方是否受到处罚为条件。一方因重婚给对方造成重大精神损害,另一方在提起离婚诉讼时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如果不支持无过错方提出的离婚损害赔偿请求,《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就毫无意义。

本文链接:http://flzx.12364.com/flzx/94f2cbdfd2a43226.html

在线咨询
手机:18580068282
电话咨询1
免费热线:18580068282
电话咨询2
免费热线:18580286655
关注微信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