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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所有权(怎么执行)

admin4周前761

大家好,今天来为大家解答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所有权这个问题的一些问题点,包括我是一个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有一套房,夫妻共同有,怎么执行也一样很多人还不知道,因此呢,今天就来为大家分析分析,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如果解决了您的问题,还望您关注下本站哦,谢谢~

本文目录

  1. 离婚了,一方所有的住房公积金是否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来进行分配
  2. 我是一个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有一套房,夫妻共同有,怎么执行
  3. 房子是父母出钱买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4. 婚后共同还贷房产证上只有夫妻一方名字,是否属于夫妻
  5. 双方在没有领结婚证的情况下买房,这个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有何依据呢
  6. 婚后继承了父母的房产,离婚时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7. 父母指定给夫妻一方的财产属于共同财产吗为什么

离婚了,一方所有的住房公积金是否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来进行分配

您好!

离婚时,婚姻期间各自的住房公积金收入,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可进行分割。

这个结论表达的是两个意思:

一是特指婚内公积金部分。因此,也间接回答了题主问题:不是"所有的住房公积金",仅限于婚后各自的住房公积金部分。二是住房公积金实际上可以理解为是个人收入。婚后夫妻各自收入(工资、奖金、公积金等),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下面主要谈两个问题:

法律依据

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并未单独提及住房公积金这一项,但是在最高法关于《民法典》解释(一)中作了补充:

第二十五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在之前的《婚姻法》解释中也有如此规定。因此:婚后住房公积金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双方离婚的时候,可以主张分割。

如何分割

一般在离婚的时候,双方应当将财产如何分割进行协商。协商一致了,怎么分都行;协商不一致,原则上按照夫妻各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再不济,通过判决来确定。

但是,住房公积金有个特殊性:要"专款专用",不满足提取条件的情况下是无法支取的。因此,大原则是"用其他财产,进行差价补偿"。

简单说一下分割过程:

可向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查询公积金收支明细。若住房公积金从来没有动过,按照时间,计算婚后公积金收入总额;若在婚后有过支取行为,这时候就要区分细账计算(例如比例法等)。目的是把婚后收入的住房公积金余额计算出来。在双方都有住房公积金情况下,计算差额。例如,男方婚后部分剩余10万,女方剩余8万,则差额为2万,各自一半儿。公积金不能随意提取。因此,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时候,要通过现金的方式补给对方。如上示例,男方要额外再给女方一万块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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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个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有一套房,夫妻共同有,怎么执行

按照(民诉法)有关执行程序的相关规定,被执行人家庭或者是夫妻共有一套房屋,又无其它财产可执行的话,你的申请执行就进入了中止执行程序,待被执行人有偿还能力时再恢复执行。

民法规定了:在财产执行程序中,要保障被执行人必需的生产资料(物资),生活用品和住房。

房子是父母出钱买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您好!

能理解您的心情。但是:

这个房子,确实属于儿子儿媳共有。离婚的时候,儿媳不一定分走一半。

以下分三部分说明一下:

为什么房子属于儿子儿媳共有?

两个原因:

第一,登记。这可能是很多家庭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需要注意的一点。题主和老伴儿为儿子出资购房,登记在儿子儿媳名下,这个房子,就属于儿子儿媳两人。第二,合约书。您提到,合约书中写明了“房子由儿子儿媳共同拥有”,进一步表明了您与老伴儿的意思——你们均认可房产属于儿子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合约书中写明“房子属于您与老伴儿,只是登记在儿子儿媳名下”,可能还可以通过主张“借名买房”的理由,把房子过户回自己名下。但是,这已经是后话。

离婚分割,不一定按照各自一半儿执行

在离婚时,夫妻双方财产的分割方式,以双方协议为准。协议不成的,依靠法院判决。而在判决过程中,会依据双方对家庭贡献情况、有无明显过错、以及财产的来源等因素综合判定。

这个房子是您与老伴儿出资首付购买。暂时先不讨论房贷到底是谁偿还的问题,首先说明这个房子在购买时,儿媳并未出资。若儿子儿媳对家庭贡献、过错无差异,在现实判例中,多倾向于实际出资一方多分割,不一定按照各半分割。

所以,从这一点上来看,儿媳妇分得房产份额的概率非常大。但是,是否能分走一半,要看法院如何判决,以及您如何主张。

关于出资问题

主要谈两个问题:一个是贷款问题,一个是您与老伴儿的出资如何认定问题。

儿媳提出说:您与老伴儿并未支付贷款,而是他们婚后共同偿还。这需要证据来证明,例如,有没有转账记录,等等。这个证据,对于能否保住您与老伴儿的出资,非常重要。

我们假设您二老确实出资帮忙还贷了,不管是全部还是部分。

那么,意味着您对这套房子的出资包括了首付、房贷。这笔出资,您可以主张为对儿子儿媳的借款,要求他们偿还(前提是,您并未作出当时是“赠与”的明确声明。本人估计,您当时出资时应该没有作出)。

儿子儿媳离婚,按照各自分割的财产比例,分别承担这笔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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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共同还贷房产证上只有夫妻一方名字,是否属于夫妻

离婚房产应如何分割?

>>>房产证上只有一个人的名字<<<

1

夫妻婚前一方全款买了一套房

夫妻任何一方的房产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婚后也不会自动转化为夫妻的共有财产。

2

夫妻婚前一方贷款买了一套房

婚前一方买的房子,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离婚的时候还是算为婚前财产,但会给共同还债的另一方一定的补偿,补偿的部分是增值部分的价值。

3

夫妻一方的父母全款买了一套房,产证只有一人名

夫妻任何一方的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子,产权登记在对方名下,视为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

>>>房产证上有夫妻双方的名字<<<

1

夫妻婚后一方全款买了一套房

双方的工资、投资理财收益等收入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其中一方用自己的工资买了一套房,也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2

夫妻婚后一方贷款买了一套房

房子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贷款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务。

3

夫妻一方的父母全款买了一套房,产证有两人名

如果没有“借条”等其它凭证,父母的出资将视为赠与夫妻双方的,财产分割时父母也无权索要回出资的钱款。

双方在没有领结婚证的情况下买房,这个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有何依据呢

依我之见:是否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应当以1994年2月作为分界线一一A,‘’1994年2月之前‘’直至持续到现在的应算是夫妻共同财产;B,‘’1994年2月之后‘’二人才开始同居生活购买房屋的依法是同居合伙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

一,我国现行《婚姻法》所规定的‘’夫妻共同财产‘’是指适格男女双方自愿在国家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婚姻登记领取结婚证后,即合法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二人购买(单独或共同购买)和所得的财产属‘’夫妻共同财产‘’。而本案例所述‘’没领结婚证一起购买的房屋‘’,严格意义上讲此二人还不能算法律意义上的‘’夫妻‘’,所以,从法律适用的原则意义上讲‘’没领结婚证一起购买的房屋‘’不宜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二,但是,A,我国《婚姻法》贯彻执行过程中国务院根据我国建国以来直到1994年2月之前社会经济发展状况,比如经济落后丶法律不普及、公民法律意识淡模等情况其之前的国务院颁布执行的《婚姻登记条例》认可了符合婚姻法法定条件的男女未到婚姻登记机关登记领证的‘’事实婚姻‘’,如果本案例中提问者所说的‘’没有领结婚证‘’就结婚了并按照几十年前的当地风俗‘’办了酒席‘’请了亲朋好友,而且共同生活几十年也生儿育女,这一切都发生在1994年2月之前,而他们二人这种关系一直持续到今天,这就是过去法律法规和法院判决承认的‘’事实婚姻‘’,他们二人之间持续到今天的关系就是合法的夫妻关系,在这种合法夫妻关系期间所购买的房屋依法就是‘’夫妻共同财产‘’。

三,如果,B,此二人‘’没有领结婚证一起购买房屋‘’的行为发生在1994年2月,即国务院颁布修改的《婚姻登记条例》之后,修改后实施的该生效的条例规定国家不承认不经国家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登记领取结婚证的所谓‘’事实婚姻‘’,那么,从此时起直至现在此二人不经法定机关的登记领取结婚证的行为就不能认定为夫妻关系。当然,连夫妻关系都依法不承认,肯定二人‘’不领结婚证一起购买的房产‘’就自然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了。

四,1994年2月以后不到婚姻登记机关不领取结婚证不是夫妻共同财产,那又是什么财产呢?根据人民法院的判例,一般当事人双方向法院起诉后法院确认双方是‘’同居关系‘’,同居期间各自的财产是个人财产,同居二人出资的财产是‘’合伙财产‘’,即各自出多少,就占合伙财产份额的多少。它与夫妻共同财产的区别就在于夫妻共同财产是夫妻二人共同所有,一旦离婚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平分‘’,即各占1/2。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见谅。

婚后继承了父母的房产,离婚时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你好,此问题的关键在于遗嘱中是否明确房产只归继承人一方所有。

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亦即,如果遗嘱中明确房产只归继承人一人所有,与其配偶或他人无关,则属于继承人的个人财产。如果遗嘱中没有明确房产只归继承人一人所有,那么,此时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提醒:注意保存证据,以防诉讼时陷入被动!

父母指定给夫妻一方的财产属于共同财产吗为什么

父母指定给夫妻一方的财产为个人财产,父母只指定给一个人,且表明就一个人的名字,则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

若父母指定给夫妻二人,且表明是给夫妻两人,则为夫妻共同财产。若父母给夫妻一笔财产,并未表明给一个人还是夫妻二人,则默认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这便就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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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了,关于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所有权和我是一个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有一套房,夫妻共同有,怎么执行的问题到这里结束啦,希望可以解决您的问题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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