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铁们,大家好,今天由我来为大家分享交通事故认定为次要责任怎么赔偿,以及交通事故中伤者二次手术费用有赔付标准吗医生预估的二次手术费,保险公司不认可怎办的相关问题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可以帮助到大家,还望关注收藏下本站,您的支持是我们最大的动力,谢谢大家了哈,下面我们开始吧!
本文目录
- 电动车相撞我是次要责任,对方要求误工费应该给吗
- 交通事故中我负次要责任,对方为主要责任,我要付对方误工费吗
- 交通事故中伤者二次手术费用有赔付标准吗医生预估的二次手术费,保险公司不认可怎办
- 小车司机酒驾追尾我车,小车四人死亡,我次要责任,应该怎么赔偿
- 发生交通事故对方主责,法院判决赔偿,对方称没钱赔偿,该怎么办
- 交通事故负主要责任,应该承担多少赔偿
电动车相撞我是次要责任,对方要求误工费应该给吗
1,首先,只要你是有责任的,就应当给予一定责任比例的赔偿!
2,其次,对方负有主要责任,那么理应也给予你主要责任比例的赔偿!
3,主要责任与次要责任的认定应当是以交警的责任认定书为准,这样才具有法律效应。而不是随便估计的责任比例。
4,向对方提出赔偿时要有合理的依据,比如医疗费要有医院的证明和发票,误工费要有公司开具的收入证明等
5,由于你们双方都责任,并且对方是主要责任,那么对方应当承担相对比你更多的赔偿,所以其实你可以不赔偿,这个在于你们双方的协议?
6,大家都没有受伤或者事情不大最好大家都做些让步,协商解决,多要那点赔偿也不能变富翁,少要了也不会变穷鬼,退一步海阔天空
交通事故中我负次要责任,对方为主要责任,我要付对方误工费吗
误工费保险公司赔偿后,不足部分,自己需要承担次要的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主体责任的认定第一条(出借人、出租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并适用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确定其相应的赔偿责任:(一)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之一的;(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三)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因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四)其它应当认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解读:本条主要针对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对外出借、出租等车辆情形,认定过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第二条(擅自使用未经允许人)未经允许驾驶他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依照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请求由机动车驾驶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具有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情形的除外。------第五十二条盗窃、抢劫或者抢夺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第三条(挂靠人及被挂靠人)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解读:通常情形下,被挂靠单位会收取一定的管理费用,此时,被挂靠单位往往承担补充连带责任,即先有挂靠人承担赔偿责任,赔偿不足的再有单位承担赔偿责任,这是与被挂靠单位的收益范围相一致的。第四条被多次转让但未办理转移登记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由最后一次转让并交付的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解读:这里的“交付”应理解为实际使用,应该赔偿是与收益相一致的,这也符合公平原则。交通事故中伤者二次手术费用有赔付标准吗医生预估的二次手术费,保险公司不认可怎办
对于二次手术费,法院都要求以实际发生为准。
对于医生预估的二次手术费数额,保险公司肯定不会认可的。因为保险公司内部对理赔项目是有具体管理要求的。医生预估的数额,不具有法律效力。
对于这种情况有两个解决办法:
一是与保险公司共同确定一家司法鉴定机构,对二次手术费的数额,进行司法鉴定。
二是与保险公司协商,约定二次手术费待实际发生时,另行理赔。
以上建议仅供参考。
小车司机酒驾追尾我车,小车四人死亡,我次要责任,应该怎么赔偿
这是重大交通事故,还好不构成交通肇事罪,仅承担民事赔偿。
你赔偿的项目有:
1、车损:【对方总车损-2000元】X30%+2000元2、人员:【总赔偿-12万】X30%。+12万为啥是这样的公式,因为强制险限额内先赔,且强制险只分为有责赔偿和无责赔偿,次责也算有责。
强制险有责的限额:身故伤残11万、医疗报销1万、物损2000元。
车损好计算,一般都是保险公司去定损,如果对方不同意保险公司定损,也可以直接物价评估,评估多少算多少。
人员死亡赔偿按照赔偿项目计算,一个人一个人的算,每个人的赔偿金额都会不同,去套这些赔偿项目:
1、死亡赔偿金公式:赔偿=20年X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
超过60岁的,每年长一岁,扣1年,75岁以上的,按照5年算;
人均可支配收入从2020年1月开始,农村和城镇同一个标准,按照诉讼所在地或事故发生地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丧葬费公式:6个月的社会平均工资,上年度诉讼所在地或事故发生地社平工资。
3、抚养费公式:赔偿=年限X人均消费性支出X抚养比例
未成年人计算到满18周岁,成年人最长20年,60岁以上的,年长一岁减1年,75岁以上算5年。
按照诉讼所在地或事故发生地的上年度城镇人均消费性支出算。
两个人抚养的按照50%,如果老人需要4个人抚养,那么就是按照25%的比例。
4、医疗费死亡之前的抢救费、治疗费,按照医院发票算。
5、精神损害抚慰金公式:赔偿=一般5万元X30%(责任比例,次责)
6、其他杂费家属处理事故的交通费、护理费、住宿费、误工费等等。
把以上项目加起来就是死亡一人的赔偿总额。
这么大的事故,看样子您的赔偿不少啊,关键是看商业第三者是否买够。
发生交通事故对方主责,法院判决赔偿,对方称没钱赔偿,该怎么办
误工费保险公司赔偿后,不足部分,自己需要承担次要的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主体责任的认定第一条(出借人、出租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并适用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确定其相应的赔偿责任:(一)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之一的;(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三)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因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四)其它应当认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解读:本条主要针对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对外出借、出租等车辆情形,认定过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第二条(擅自使用未经允许人)未经允许驾驶他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依照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请求由机动车驾驶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具有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情形的除外。------第五十二条盗窃、抢劫或者抢夺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第三条(挂靠人及被挂靠人)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解读:通常情形下,被挂靠单位会收取一定的管理费用,此时,被挂靠单位往往承担补充连带责任,即先有挂靠人承担赔偿责任,赔偿不足的再有单位承担赔偿责任,这是与被挂靠单位的收益范围相一致的。第四条被多次转让但未办理转移登记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由最后一次转让并交付的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解读:这里的“交付”应理解为实际使用,应该赔偿是与收益相一致的,这也符合公平原则。交通事故负主要责任,应该承担多少赔偿
对于二次手术费,法院都要求以实际发生为准。
对于医生预估的二次手术费数额,保险公司肯定不会认可的。因为保险公司内部对理赔项目是有具体管理要求的。医生预估的数额,不具有法律效力。
对于这种情况有两个解决办法:
一是与保险公司共同确定一家司法鉴定机构,对二次手术费的数额,进行司法鉴定。
二是与保险公司协商,约定二次手术费待实际发生时,另行理赔。
以上建议仅供参考。
关于交通事故认定为次要责任怎么赔偿和交通事故中伤者二次手术费用有赔付标准吗医生预估的二次手术费,保险公司不认可怎办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