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内容:亲子鉴定的法律效力是什么?亲子鉴定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亲子鉴定的法律效力应由具有法律资格的鉴定机构作出,经双方自愿委托有效。
一、亲子鉴定的法律效力:
(一)具有合法资质的鉴定机构作出的亲子鉴定结果有效。
允许夫妻私下进行亲子鉴定,法律承认具有亲子鉴定资质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但如果是单方面鉴定,提交法院作为证据后,很容易被对方质疑推翻。
(二)夫妻双方自愿、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鉴定结论可以作为认定亲子关系的辅助证据。
亲子鉴定必须以当事人同意为要件,法院不得强制取证。如果双方同意做鉴定,就应该允许。在处理此类案件时,亲子鉴定结论应作为认定亲子关系的证据之一,应与案件其他材料进行核实,综合分析,正确判断。当事人坚持拒绝鉴定的,可以按照《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有证据证明一方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绝提供,另一方主张证据内容对证据持有人不利的,可以推定该主张有效”的规定确定是否存在亲子关系。
(3)单方委托的民办机构作出的亲子鉴定结论无效。
法院一般认为,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个人到私人机构进行鉴定的,亲子鉴定结果不具有法律效力。司法程序确需亲子鉴定的,还应当到司法机关指定的机构进行。
二、申请亲子鉴定必须符合的条件:
(1)如果配偶一方申请亲子鉴定并提供令人信服的证据,可以允许亲子鉴定。
(二)双方约定应当允许做亲子鉴定的。
(3)子女已经成年,有证据证明一方申请亲子鉴定,但另一方或子女否认并坚决不同意亲子鉴定的,不能强制进行亲子鉴定。
(4)一方没有证据怀疑另一方作风不正,需要亲子鉴定。对方拒绝的,不得强制亲子鉴定;此外,配偶一方起诉人民法院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提供必要证据证明,另一方无相反证据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的配偶一方的主张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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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萍律师
顾萍,律师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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