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2日,我从银川市兴庆区法院了解到,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遇到了一件事:丈夫起诉离婚时,妻子拿出一张借条,要求丈夫根据借条内容给她12万元“青春补偿费”。最后,因为这个请求没有法律依据,法院不会支持。
姚和孙于2005年登记结婚,并生下一女。婚后,夫妻俩经常因为鸡毛蒜皮的小事发生冲突。为了维持夫妻关系,2010年4月27日,丈夫向妻子出具欠条,称妻子孙谋与丈夫多年辛勤劳动,养育女儿,做出巨大贡献,同时付出了美好青春,丈夫愿意给予12万元青春补偿,无需其他证明材料,赎回日期为2013年12月16日。今年年初,姚起诉法院要求离婚。
8月20日,兴庆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审判长认为妻子主张的青年抚养费只是一种“民间语言”,不是法律术语,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中也没有规定。婚姻是夫妻共同经营的,无法估计谁的贡献和青春损失更大,法律也没有规定,所以法院不支持这一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