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弃继承公证书一般一式一份,但如果当事人提出申请的,公证处可以多出具几份。需要注意的是,放弃继承权公证的程序是向住所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公证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等。
一、
放弃继承公证书一式几份
放弃继承公证书一式1份。
放弃继承公证书一共几份结合实际情况确定,一般公证处会出具一份,当事人可以申请增加份数。根据公证的含义,公证是对行为和事实进行证明,而行为和事实又会涉及一方或者多方,因此一式几份分为下列几种情况:
1.如果公证内容涉及多方,那么公证书应多份,以便涉事各方各执一份,例如合同公证;
2.如果公证内容只涉及一方,那么公证书一份足以,例如个人财产公证;
3.公证书的审核部门只需要一份,那么公证书一份足以,例如代办某事时所需要的委托书公证。
另外,公证书的副本费通常为20元左右,申请人通常可以增加若干份公证书,以备不时之需。
二、
放弃继承公证的程序
1.应该在其住所地或者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且只能本人办理,他人不能代替。
2.填写公证申请表,提交相关材料:本人的身份证明,被继承人死亡的证明,本人与被继承人关系的证明,本人签字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以及其他相关材料。
3.公证处对相关事实、材料进行审查,其主要审查资格和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和相应的权利、需公证的行为、事实或文书的内容是否真实、合法等。
4.公证处审查之后,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则应依法制作并出具放弃继承权公证书。公证书自公证审批签发之日起生效。
三、
放弃继承权公证后能反悔吗
12364律师网提醒您,公证放弃继承权后是能反悔的,继承人在放弃继承后反悔的,首先可以与其他继承人协商,如果其他继承人一直同意其撤销放弃继承声明,则可以仍按原各自份额继承。如果不能协商一致则需经人民法院根据具体理由决定是否同意其撤销放弃继承声明。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法律虽然允许公民自愿放弃,但放弃继承权应当依法做出明确的意思表示。放弃继承权公证后一般不能撤销。因为,办理该公证时,放弃继承权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具备撤销公证书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