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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培训机构怎么处罚学生(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有什么处罚)

admin4个月前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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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1. 企事业单位违反保安管理条例不参加业务培训受到什么处罚
  2. 有什么好的办法可以制止在职教师参与校外培训机构
  3. 企业负责人没有进行安全生产培训,安全生产法能不能处罚
  4. 在岗教师私设补习班应该受到什么样的处理和处罚
  5. 怎样举报或投诉一个培训机构性质的公司
  6. 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有什么处罚
  7. 重庆培训机构老师教鞭抽打学生逼其跪下,学生大声哭喊,涉事老师是该机构老板,教委:非法办学曾多次叫停。你怎么看

企事业单位违反保安管理条例不参加业务培训受到什么处罚

保安员不接受保安业务培训,未持保安证上岗,按《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处罚,法律依据就是第四款,招用不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人员担任保安员的。第四十一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未经许可,擅自从事保安服务、保安培训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并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二条保安从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一)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未经公安机关审核的;(二)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备案或者撤销备案的;(三)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在本单位以外或者物业管理区域以外开展保安服务的;(四)招用不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人员担任保安员的;(五)保安服务公司未对客户单位要求提供的保安服务的合法性进行核查的,或者未将违法的保安服务要求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六)保安服务公司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签订、留存保安服务合同的;(七)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留存保安服务中形成的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的。客户单位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留存保安服务中形成的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有什么好的办法可以制止在职教师参与校外培训机构

有很多机构和教育领导们的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都有利益输送,你让他自己砸自己的饭碗,可能吗?所以说,不采取其他办法,即当运动员,有当裁判员,能管好教育培训吗?

企业负责人没有进行安全生产培训,安全生产法能不能处罚

请查阅我国《安全生产法》第80条至95条罚则内容:第八十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资金;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对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八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给予撤职处分或者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依照前款规定受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第八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照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三)未按照本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如实告知从业人员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四)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第八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一)矿山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没有安全设施设计或者安全设施设计未按照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的;(二)矿山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未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的;(三)矿山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的;(四)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五)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六)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七)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八)特种设备以及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未经取得专业资质的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投入使用的;(九)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第八十四条未经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储存危险物品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者予以关闭,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单处或者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八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一)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未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或者不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的;(二)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或者未进行评估、监控,或者未制定应急预案的;(三)进行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未安排专门管理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的。第八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万元的,单处或者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承包方、承租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生产经营单位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者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第八十七条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生产的生产经营活动,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第八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一)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内,或者与员工宿舍的距离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二)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未设有符合紧急疏散需要、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或者封闭、堵塞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出口的。第八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该协议无效;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九十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由生产经营单位给予批评教育,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造成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九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给予降职、撤职的处分,对逃匿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第九十二条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九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予以关闭;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吊销其有关证照。第九十四条本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由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决定;予以关闭的行政处罚由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报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决定;给予拘留的行政处罚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决定。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行政处罚的决定机关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九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他人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拒不承担或者其负责人逃匿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人未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经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执行措施后,仍不能对受害人给予足额赔偿的,应当继续履行赔偿义务;受害人发现责任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在岗教师私设补习班应该受到什么样的处理和处罚

在岗教师私设补习班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直至相应的行政处分。教育部关于印发《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的通知(教师〔2015〕5号)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一、严禁中小学校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

二、严禁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

三、严禁中小学校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

四、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

五、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

六、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中小学校,视情节轻重,相应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奖资格、撤消荣誉称号等处罚,并追究学校领导责任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在职中小学教师,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直至相应的行政处分。

怎样举报或投诉一个培训机构性质的公司

举报方式如下:

至当地教育主管部门社会力量教育管理办公室举报该机构为非法办学单位,教育主管部门将按照《社会力量办学管理条例》对其进行行政处罚或勒令停业;

至当地工商局举报该机构为非法办学单位,工商局将根据无照经营或超范围经营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或勒令歇业;

至当地媒体曝光,将该机构的非法办学事实向社会予以公示,并要求其退还非法所得。

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有什么处罚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九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

(三)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

(四)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

(五)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的;

(六)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的;

(七)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重庆培训机构老师教鞭抽打学生逼其跪下,学生大声哭喊,涉事老师是该机构老板,教委:非法办学曾多次叫停。你怎么看

先简单交代一下事情的经过:

事发地为重庆某培训机构,由于一个孩子上一节课没有认真听讲,所以在下一节课的时候,什么也不会。上课老师雷霆大发,拿起教鞭对该生肆意抽打达到数分钟之久,期间孩子下跪求饶,该老师继续抽打,嘴里还在不停的训斥。

该视频发到网上后,引起了极大的震动。网友们都很震惊,觉得匪夷所思。

据悉,打人老师为这家培训机构的老板。而且,据教委人员说,该培训机构为非法办学,没有资质,曾被多次叫停。

对于这件事情,我们怎么看呢?

首先,家长不要随便把孩子送到非法的培训机构进行培训

不具有办学资质的机构,就是不合格的机构。或者所雇佣的老师没有教师资格证,或者场地不规范,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或者教学设施不达标,或者管理上不到位。总之,没有办学资质的机构,是不合格的,也是难以达到你的预期目标的。

案中的这位老师,据说是以严厉而闻名,家长之所以送进去,就是让他“严管”的。在国家法律严禁老师体罚的真空时代,有些学生越来越不听话,家长也管不了,在这种情况下,家长希望他给管一管的想法是可以理解的。但是,这种打法却有点太过分,打孩子像打驴一样,实在让人心疼那个孩子。

第二,家长一定不要把严管孩子的希望委托他人

自己管不了,靠老师管的想法是愚蠢的。有些家长过分宠溺孩子,造成孩子不听话、不学习、沉迷游戏,渐渐成了谁也管不了,为所欲为的“废物”了。

那么这些家长就把希望寄托在了老师身上,希望找一个“厉害”一点的老师,给把孩子管住,让他多学点东西,最好是能够成才。但是,这种想法是很天真的。

孩子之所以怕老师,是因为老师的后面有家长给做主了。老师向家长反应情况后,家长会揍一顿,他这才怕老师。如果他不怕家长,老师就无能为力了,你骂他一句,他顶回来了,你能怎么办?打个耳光?他与你打起来。叫家长?不管用。撵回去?正碰心。

第三,有些孩子是真的欠一顿揍了

现在有很多孩子已经接近“废物”了,一点也不学习,整天就是玩手机,玩游戏,要么就是打架斗殴,上课说话、捣乱。我真替他们的家长担心,这样的孩子长大以后除了啃老之外,没有别的选择。今天溺爱了,将来就会品尝到恶果。

我们的家庭教育真的是有问题的,再加上上面将体罚定为师德问题,老师们都不敢动手教训这些不听话、不努力的孩子了。这样,他们就觉得老师好欺负,不敢管他们,他们就可以给你胡作非为。

温和的教育方法不是适合每个孩子的,所谓因材施教,就是要有针对性的进行教育,片面的从哪个方向发展都是不对的。

关于本次非法培训机构怎么处罚学生和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有什么处罚的问题分享到这里就结束了,如果解决了您的问题,我们非常高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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