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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 民事诉讼法103条规定是什么
- 一审判定后财产保全怎么处理
- 民诉法157条第一款原文
- 诉前保全冻结对方哪些账户
- 诉前保全会慢慢冻结所有账户吗
- 诉前保全可以保全原料和货物吗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意见第一百零九条的司法解释
民事诉讼法103条规定是什么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
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一审判定后财产保全怎么处理
财产保全继续有效。如果一审判决后,无论那方上诉,财产保全措施不解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进行二审程序后,保全措施转让为二审保全措施。
如果双方都不上诉,一审判决生效后,原告胜诉,保全措施不解除,如果被告胜诉,保全措施立即解除。
民诉法157条第一款原文
民诉法一般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民诉法第一百五十七条(原文)
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一)不予受理;
(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三)驳回起诉;
(四)保全和先予执行;
(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
(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
(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九)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对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裁定,可以上诉。
裁定书应当写明裁定结果和作出该裁定的理由。裁定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口头裁定的,记入笔录。
诉前保全冻结对方哪些账户
具体要根据诉争金额和被冻结银行卡卡内资金情况看。
原被告之间因民间借贷关系或合同履行产生民事纠纷诉讼的,原告向人民法院提出诉前保全申请并得到法院支持的,可以根据诉争金额对被告及担保人名下财产、银行卡资金进行冻结,如果被冻结的一张卡卡内金额已经达到诉争金额的,只能冻结该一张卡,否则可以冻结被告名下所有银行卡。
诉前保全会慢慢冻结所有账户吗
诉前保全不会慢慢冻结所有账户,只需要有一个能够满足保全金额就可以了。
诉讼保全申请得到批准后,法院根据诉讼人提供的帐户,可以提前冻结被诉讼人的帐户,如果是被诉讼人有多个帐户,法院只需要冻结诉讼人的标的,其他帐户可以不用冻结。
诉前保全可以保全原料和货物吗
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申请人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财产,即可以保全不动产、动产、银行存款和有价证券等财产,原材料和货物属于动产范畴,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保全裁定,保全被申请人的原材料和货物,符合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意见第一百零九条的司法解释
内容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若干问题的意见
109、诉讼中的财产保全裁定的效力一般应维持到生效的法律文书执行时止。在诉讼过程中,需要解除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应及时作出裁定,解除保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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