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感谢邀请,今天来为大家分享一下我国的宪法几次修改的问题,以及和我国现行宪法是经过几次修改的一些困惑,大家要是还不太明白的话,也没有关系,因为接下来将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解决大家的问题,下面就开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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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对现行宪法进行了几次修改
法律分析:我国对现行宪法进行了5次修改。1988年4月1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1993年3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2004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2018年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经投票表决通过了宪法修正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十二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修改宪法;(二)监督宪法的实施;(三)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四)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六)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七)选举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八)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九)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十)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十一)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十二)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十三)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十四)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十五)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十六)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
我国宪法经了几次全面修改
宪法颁布后共修改了5次。《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1982年12月4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公布施行根据1988年4月1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993年3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2004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2018年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修正
我国宪法总共进行了几次全面修改
我国宪法总共进行了五次全面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大法,规定拥有最高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曾于1954年9月20日、1975年1月17日、1978年3月5日和1982年12月4日通过四个宪法,现行宪法为1982年宪法,并历经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2018年五次修订。
扩展资料
宪法修改的重大意义和原则:
宪法修改是党中央从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局和战略高度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是党领导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发展的必然要求。
宪法修改是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严格依法按程序进行;坚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凝聚共识;坚持对宪法作部分修改、不作大改。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宪法修改的重大意义、总体要求和原则
我国现行宪法进行了几次修改
法律分析:三次修改。宪法修改又称“宪法修正”,是宪法制定者或者是依照宪法的规定享有宪法修改权的国家机关或其他特定的主体对宪法规范中不符合宪法制定者利益或社会实际需要的内容而根据宪法所规定的特定修改程序加以删除、增加、变更宪法部分内容的宪法创制活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
我国宪法已经经历了几次修改
截至2020年,我国宪法已经经历了5次修改。
1982年宪法公布施行后,根据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践和发展,在党中央领导下,全国人大于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先后4次对1982年宪法即我国现行宪法的个别条款和部分内容作出必要的、也是十分重要的修正,共通过了31条宪法修正案。
2018年1月18日至19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总书记作了重要讲话,张德江同志就建议草案向全会作了说明。
1月26日,中共中央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因此,截至到2020年,我国宪法经历了5次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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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第一次修改宪法
1988年,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对“八二宪法”作出第一次修改,这也是我国首次采取宪法修正案的形式修宪。其对第十一条增加规定:“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从立法上突破了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禁区,明确了私营经济的法律地位。
为促进经济合作的扩大,适应外商投资企业的用地需要,修正案还专门增加规定:“土地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参考资料来源:南方网--1988年宪法第一次修订:承认私营经济
参考资料来源:新华网--王晨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摘要)
我国现行宪法是经过几次修改
我国现行宪法经历了五次部分修改。分别如下:
1、1988年4月1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2、1993年3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3、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4、2004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5、2018年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宪法的意义: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通常规定一个国家的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的基本原则、国家机关的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原则,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重要内容,有的还规定国旗、国歌、国徽和首都以及统治阶级认为重要的其他制度,涉及到国家生活的各个方面。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是制定其他法律的依据,一切法律、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宪法的地位:
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保持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长治久安的法律基础,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律保证。
宪法作用:
1、宪法保障了我国的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2、宪法促进了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建设;
3、宪法推动了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
4、宪法促进了我国人权事业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
我国宪法共进行了几次全面修改
宪法颁布后共修改了5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曾于1954年9月20日、1975年1月17日、1978年3月5日和1982年12月4日通过四个宪法,现行宪法为1982年宪法,并历经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2018年五次修订。
2018年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经投票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扩展资料:
宪法的地位
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保持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长治久安的法律基础,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律保证。
1、宪法是其他法律的立法基础,其他法律是宪法的具体化;
2、任何法律不得同宪法相抵触,否则无效;
3、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
4、宪法是最高行为准则;
5、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关于我国的宪法几次修改和我国现行宪法是经过几次修改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