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感谢邀请,今天来为大家分享一下过失致人重伤怎么定罪的问题,以及和过失致人重伤己经坐完牢,但没钱赔怎么办的一些困惑,大家要是还不太明白的话,也没有关系,因为接下来将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解决大家的问题,下面就开始吧!
本文目录
- 正当防卫时导致其他人受伤,要负刑事责任吗如何判断
- 把犯罪分子打成重伤,自己会被判刑吗为什么
- 重伤追诉期是多久新民法典
- 女孩乘货拉拉跳车身亡,涉事司机真的是过失致人死亡吗
- 过失致人轻伤一级怎样处理
- 过失致人重伤己经坐完牢,但没钱赔怎么办
- 由于行为人的过失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构成
正当防卫时导致其他人受伤,要负刑事责任吗如何判断
这个问题比较复杂,需要分情况讨论,我也只能说一些基本的情况。防卫者是否会负刑事责任以及负多大的刑事责任,应该是以下几种情形:
1、意外事件:假设甲在湖边持刀追杀乙,乙抄起一块石头朝甲扔去,没打中甲,石头落到湖里却正好砸中了在里面潜泳的丙。
此时丙就是乙在正当防卫行为中被伤害的第三人,他根本不会料到湖里面会有一个人在潜泳,这是他无法预料的事情。此时对于丙的伤害,乙既没有故意也没有过失,属于意外事件,不负刑事责任。
2、过失伤害(过失致人重伤和死亡下才会承担刑事责任)还是上面那个例子,这时丙没有在潜泳,而是在湖里的一条小船上钓鱼,甲和乙都看到了丙,乙在此时抄起一块石头扔向甲,甲躲过,却打中了丙。
此时因为乙应该预见到自己的行为会对于丙造成损害,但因为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如果丙被砸成了重伤,乙就要承担相应的过失致人重伤罪的刑事责任。
3、紧急避险(构成这种情形的概率是较小的)我国对于紧急避险的规定同样严格,要求避险者必须具有避险意识:也就是通过损害不法侵害人以外第三人的利益保全一个正在被危险侵害的、更大的利益。而正当防卫的防卫意识,指的是通过损害不法侵害人本人的利益保全另一个合法的利益。这两个意识就决定了在实践中几乎不会存在一个行为同时对第三人,既成立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的情形,在实务中也没有发生过这样的例子。
当然,有这样的实例或者诸位能想到这样的例子,欢迎指教。
4、故意伤害:在题主所述的情况下是绝对不会成立故意伤害罪之类的故意犯罪情形的。因为正当防卫的防卫意识就足以认定,防卫者本人对于第三人不存在“故意伤害”的意识,最终不会成立故意犯罪。综上所述,我认为正当防卫中造成无辜第三人损害要承担的刑事责任,只限于造成第三人重伤或死亡,且防卫者有过失的情形。此时防卫者承担的是过失致人重伤或死亡的刑事责任。而且,从犯罪动机、主观恶性看,都是比较相应的故意犯罪,刑罚要轻得多。
欢迎留言评论
把犯罪分子打成重伤,自己会被判刑吗为什么
看你是处在什么环境、什么情形下把他打成重伤的,具体来看,分为以下4种情形:
1、过街老鼠,人人喊打。犯罪分子没有正在发生的不法侵害,或者说犯罪分子已经被其他人或者有关机关工作人员制服,那么基于群情激愤上去对他一阵暴打,而且把人家打成重伤的行为,视情况构成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的罪行,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因为法律不允许任何私人处刑。
2、犯罪分子具有正在发生的不法侵害,但这种不法侵害尚未到达严重暴力、威胁人身安全的程度。比如说甲去乙家偷完1000块钱刚跑出院子,乙追上来对着甲就是一顿暴打,最后将甲打成重伤。因为甲的盗窃行为没有严重危及到乙的人身安全,这种情况下,乙的行为会被判定为防卫过当,对乙以过失致人重伤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但这种判定具有缺陷,因为一般人在防卫的时候大多数情况下不会考虑到自己防卫是否过度的问题,只想快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犯罪分子具有正在发生的不法侵害,且该不法侵害的程度已经到达严重暴力、危及人身安全,比如说甲正在持刀抢劫乙,路过的丙看到了将甲打成重伤救出了乙,这时根据《刑法》第20条第三款规定的特殊防卫制度,对那些正在进行的杀人、抢劫、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会构成犯罪,不承担刑事责任。此时即使丙把甲打死,丙也会被判定为正当防卫。
4、犯罪分子具有正在发生的不法侵害,防卫人采用与其暴力手段相当的方法进行了防卫,比如甲拿锄头要敲死乙,乙拿起铁锹将甲拍成重伤,根据最高检于2018年12月29日发布的第12批指导性案例的判定标准,此时不论防卫后果是重伤还是如何,乙皆成立正当防卫。
大家有何种想法,欢迎补充、评论和关注!!
重伤追诉期是多久新民法典
1、一般情况下追诉期限的起算时间是从犯罪之日起计算,即从犯罪行为完成或停止之日起计算。
2、犯罪行为处于连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就是说,犯罪分子连续实施同一罪名的犯罪(犯罪分子在一定时期,以一个故意连续实施数个独立的犯罪行为),追诉期限从其最后一个犯罪行为实施完毕时开始计算。
3、犯罪行为处于继续状态(犯罪分子实施的同一犯罪行为在一定时间内处于接连不断的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女孩乘货拉拉跳车身亡,涉事司机真的是过失致人死亡吗
公安机关通报,女子车某某租乘货拉拉网约车跳车身亡事件”涉事司机周某春(男,38岁,长沙市岳麓区人),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这个事件发生之后,说女孩是自杀,说女孩跳车的行为跟司机没有关系,那估计很多网友都不相信。我们自然是希望公安机关因为网友或其他方面的原因,最后予以认定某个罪名。但这起案件的证据收集上,确实存在一定的难度。这起案件没有其他人员在场,当场没有录音,没有监控视频。女孩也没有报警,也没有向朋友求助等等,并且经抢救无效死亡。所以货拉拉司机的供述对于案件事实的认定是相当的重要。
公安机关最后认定为过失致人死亡犯罪,恐怕跟司机本身供述有直接关系。个人推测,这起事件应当跟司机偏航有直接关系。司机偏航可能会给女孩造成疑虑,甚至是恐慌。双方可能会对路线及偏航等问题产生争论。如果女孩要求停车,但司机却不同意。在女孩具有跳窗的说法及动作时,司机仍然拒绝停车。最后女孩选择跳车。这种情况下是有可能会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犯罪。公安机关现在也只是初步认定涉嫌犯罪,并非最终结论。货拉拉司机最后是否构成犯罪,以及具体的罪名及刑罚,还是要等法院最后裁判。
过失致人轻伤一级怎样处理
您好:过失使人轻伤一级的,不构成犯罪,不会被坐牢,不存在量刑问题。根据《刑法》的限定,在侵害人是过失的情况下,要使人重伤才构成过失使人重伤罪,过失使人轻伤是不构成犯罪的。只有侵害人是有意而否过失的情况下,使人轻伤的才构成有意伤害罪,依法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有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过失致人重伤己经坐完牢,但没钱赔怎么办
1、过失使人重伤已经被判刑,无力赔偿不会延长判刑的刑期;
2、法律依据:
1)《刑法》第三条【罪刑法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2)《刑法》第五条【罪责刑相适应】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由于行为人的过失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构成
(一)导致死亡一人以上。
刑法第115条规定的失火罪,是指由于行为人的过失引起火灾、未成林地;(三)造成十户以上家庭的房屋以及其他基本生活资料烧毁的。
立案标准过失引起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二公顷以上;(四)造成森林火灾,造成严重后果、苗圃地面积四公顷以上的;(五)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这是一种以过失酿成火灾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应予立案追诉,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灌木林地,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二)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或者过火疏林地涉嫌失火罪
好了,本文到此结束,如果可以帮助到大家,还望关注本站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