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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解读(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修订说明)

admin1周前720

大家好,关于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解读很多朋友都还不太明白,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修订说明的知识,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本文目录

  1. 刑事诉讼法修订时间最近是哪一年。有哪些修正
  2. 法法衔接意见全文
  3. 调整刑事诉讼法是什么意思
  4. 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修订说明
  5. 刑十一修正案全文
  6. 刑事案件判决后受害人可以再提民事诉讼赔赏吗
  7. 刑事诉讼法经历过几次重大修改修订

刑事诉讼法修订时间最近是哪一年。有哪些修正

1、2015年《刑事诉讼法》没有修正。

2、最新修正的《刑事诉讼法》是2013年1月1日生效的。

3、(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根据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2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法法衔接意见全文

从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机关获悉,国家监委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近日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和完善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的意见(试行)》。这是进一步推进法法衔接工作规范化、法治化的新举措。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以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高度重视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先后单独或会同司法机关出台了多项法法衔接制度规定,对推动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规范化、法治化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改革的持续深化,法法衔接工作面临现行规定已不能完全满足工作需要、实践中出现的诸多新问题需通过完善制度规范予以解决、部分地方探索制定的规定需总结规范等问题。同时,2018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刑事诉讼法作出了重大修订,现有法法衔接规定需要与其进行对接和完善。为此,国家监委会同有关部门联合研究起草了《意见》。

据介绍,《意见》共9部分69条,涉及管辖、证据、留置与刑事强制措施、移送起诉、审查起诉、审判、从宽处罚、涉案财物等方面问题。《意见》坚持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将法法衔接工作放到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大局中谋划,聚焦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后的新情况新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对策措施,进一步规范法法衔接关系,对于促进监察机关与司法机关、执法部门在办理职务犯罪案件中的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健全衔接顺畅、权威高效的工作机制,推动职务犯罪案件办理工作的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中央纪委国家监委要求,纪检监察机关要带头执行,牢固树立法治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坚持实体公正与程序合法并重,严格依规依纪依法履职尽责;要加强与司法机关、执法部门的沟通协作,支持司法机关、执法部门依法履职,自觉接受监督,促进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贯通融合,进一步规范职务犯罪案件办理工作,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调整刑事诉讼法是什么意思

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调整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调整的对象是公、检、法机关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揭露、证实、惩罚犯罪的活动。

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修订说明

近日,公安部发布《关于修改〈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决定》,对《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进行了全面修改完善,并将于9月1日起施行。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是公安机关适用刑事诉讼法和有关法律办理刑事案件的重要规章,历经1998年、2012年两次修改,此次修改的规定全面吸收了近年来司法体制改革和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成果,对规范公安机关刑事执法行为、提高办案质量、实现打击犯罪与保护人权的统一具有重要意义。修改工作贯彻了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法思想,严格规范执法,强化人权保障,完善了强制措施制度、受立案制度、侦查制度、涉案财物管理处置机制等刑事执法各个重要环节。规定落实了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关于认罪认罚从宽等方面的规定,并根据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要求,进一步细化了取证规则。同时,加强顶层设计,强化信息化应用,完善办案协作等制度,切实为基层办案部门减负、提质、增效。此外,规定根据新出台的监察法、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等法律,明确了公安机关的管辖范围,完善了国际司法协助等程序。修改后的规定共14章388条。

下一步,公安部将部署各地公安机关加强对规定的贯彻落实,建立健全配套制度机制,强化学习培训,进一步提升广大公安民警依法打击犯罪、保护人权、维护稳定、服务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刑十一修正案全文

答:

修正内容

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主要涉及六方面内容:一是加大对安全生产犯罪的预防惩治;二是完善惩治食品药品犯罪规定;三是完善破坏金融秩序犯罪规定;四是加强企业产权刑法保护;五是强化公共卫生刑事法治保障;六是维护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大对污染环境罪的惩处力度等其他修改完善。

未成年人犯罪,如何矫治也是关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订草案三审稿规定,未成年人实施有刑法规定的行为、因不满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不予刑事处罚的,经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评估同意,公安机关可以决定对其进行专门矫治教育。草案同时明确专门矫治教育的专门场所实行闭环管理,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未成年人的矫治工作,教育行政部门承担未成年人的教育工作。

2021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法律法规将开始施行:满12周岁杀人或将负刑责加重奸淫幼女犯罪刑罚;侮辱、诽谤英烈,冒名顶替入学上岗,抢夺司机方向盘,高空抛物会入刑;明确袭警罪,明确非法基因编辑等行为犯罪。

刑事案件判决后受害人可以再提民事诉讼赔赏吗

根据2012年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两金一费”)也不属于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

2012年修正的《刑事诉讼法》第101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可以进行调解,或者

根据物质损失

情况作出判决、裁定。

2012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55条也规定

第一百五十五条对附带民事诉讼作出判决,应当根据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结合案件具体情况,确定被告人应当赔偿的数额。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

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付的合理费用

,以及

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被害人残疾的,还应当

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等费用

;造成被害人死亡的,还应当

赔偿丧葬费等费用

。驾驶机动车致人伤亡或者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确定赔偿责任。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就民事赔偿问题达成调解、和解协议的,赔偿范围、数额不受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限制。

根据上述规定,附带民事诉讼中的“两金一费”已不属于附带民事诉讼中的赔偿范围。之所以不再支持附带民事诉讼中的“两金一费”,主要考虑点有:

第一,附带民事诉讼不应当适用与单纯的民事诉讼相同的标准。

上文笔者已谈了此问题,不再重复。

第二,如果单纯按照民事诉讼的标准进行判决,往往导致“空判”,执行还难到位,实践中大部分案件的被害人还是得不到应有的赔偿。

第三,不支持“两金一费”,意在鼓励被告人与被害人进行和解,人民法院努力进行调解,尽可能帮助被害人挽回损失,化解社会矛盾冲突。

第四,在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的适用上,刑事诉讼法优先于侵权责任法。

应当说明的是:虽然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并不包括“两金一费”,但若被害人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两金一费”,法院是否支持呢?根据新刑事诉讼法、有关司法解释的精神,答案应是否定的。但司法实践中却出现了明显的矛盾,附带民事不支持,单独提起却支持的现象。笔者,当年从事刑事审判期间,对此深感困惑。

刑事诉讼法经历过几次重大修改修订

三次。

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根据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根据2012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根据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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