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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定罪不捕(轻罪不捕算案底吗)

admin1周前803

大家好,什么是定罪不捕相信很多的网友都不是很明白,包括轻罪不捕算案底吗也是一样,不过没有关系,接下来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什么是定罪不捕和轻罪不捕算案底吗的一些知识点,大家可以关注收藏,免得下次来找不到哦,下面我们开始吧!

本文目录

  1. 主犯判了从犯一定会批捕吗
  2. 轻罪不捕算案底吗
  3. 如果犯罪嫌疑人什么也不招,也没有充足证据,会怎么判?
  4. 刑事案件,只要不认罪就无法定罪吗?
  5. 不杀大部不抓什么意思
  6. 3日19日已经被法院判刑为什么到现在也不收监?
  7. 被人骗了6万块钱,派出所按诈骗罪立案,派出所为什么不抓嫌犯?

主犯判了从犯一定会批捕吗

主犯判了从犯不一定会批捕,因为如果从犯犯罪情节显著轻微或从犯不明知,检察机关可以不批捕,告之侦查机关将涉嫌犯罪侦查终结后,直接向检察院起诉部移送起诉,根据该从犯的犯罪事实,检察院可做不起诉处理,或起诉法院从犯可免于刑事处罚。

轻罪不捕算案底吗

算案底。轻罪不捕指的是犯罪嫌疑人因为犯罪情节较轻且涉嫌的犯罪罪名不严重,依法不能判处较重的刑罚,所以没有逮捕的必要,检察机关这时一般会作出涉嫌犯罪无逮捕必要的决定,但是这不等于无罪,法院依法应当判处刑罚的,会有案底,如果检察机关因为犯罪较轻作出不起诉决定,一般不会有案底。

如果犯罪嫌疑人什么也不招,也没有充足证据,会怎么判?

依我之见一一

“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只要犯罪事实客观存在,各办案机关依法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并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各项权利,并非系违法制造的冤假错案,虽然犯罪嫌疑人丶被告人不招供(零口供),但是,其他证据确凿丶充分丶排除合理怀疑,依法仍然能给其定罪处罚。

一,"犯罪嫌疑人",是刑事诉讼中在公安侦查阶段和检察院审查阶段的称谓,即案件仍未结案丶证据仍然在收集丶甄别丶存疑的阶段。由于证据不确实丶充分丶合理怀疑仍未排除,因此,依法仍然不能给行为定罪,所以,才将渉案当事人称为"犯罪嫌疑人",而不称为"被告人丶罪犯"。这,充分体现了我国法律保障人权的基本要义。

二,而在办案实务中,如果真如提问者所述“犯罪嫌疑人不招,又没有充足证据",又该怎么办呢?

依我之见:A,如果在公安侦查阶段穷尽了各种侦查手段,仍然收集不到确实丶充分的证明犯罪嫌疑人涉嫌犯罪的证据,公安机关依法会以事实不清丶证据不足丶涉嫌的犯罪不能成立为而撤销刑事立案。B,如果公安机关侦查终结,以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己经构成犯罪并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而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而该案经检察院依法审查,虽然"犯罪嫌疑人不招供(零口供),也无充足的其他证据",但是一一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环节,依法有权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公安机关在检察官的指导和指挥下完全可能收集到"其他证据",同时,检察官依法还有“自行补充侦查权"。经过上述的退回补充侦查和自行补充侦查,即使本案是犯罪嫌疑人"零口供",只要证实犯罪嫌疑人犯罪的"其它证据确实充分",根据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关于证据的有关规定:犯罪嫌疑人丶被告人不供述,其他证据确实丶充分丶排除了合理怀疑的,仍应当给被告人定罪处罚。

综上,既然提供者所述到"判",即判刑,那么,本案己由检察院依法确定犯罪嫌疑人己经转变为"被告人"并向法院依法提起了公诉,一般情形下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己经解决了被告人"零口供"并收集到了确实充分的"其他证据"的问题,只要经过庭审过程的法庭调查丶讯问丶示证丶质证丶法庭采信一一给零口供的刑事被告人定罪处罚是大概率的结果。

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敢做,就要敢为。只要犯罪事实是客观存在的,而非公检法办案机关违法制造的冤假错案,"法网恢恢丶疏而不漏",真正违法犯了罪的人是难逃法网的。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见谅。

刑事案件,只要不认罪就无法定罪吗?

三十年前,我曾经办过一个案子。

在我们北边的一个县城的远郊,有一天晩上,发生了一起凶杀案。

村里有个五十多岁的老光棍,这天晚上,夜幕已经降临,这个老光棍跑到一个邻居家串门。邻居家男主人三十多岁,家里有老婆与孩子。老光棍平时有点邪乎,两个人聊天,聊着聊着就翻了脸。老光棍揪着男主人的上衣前襟就出了门,在院子门口打了起来。过去,农村里打架的事情也很多,大家也就习惯了。两个男人一般打几下就撒手了。妻子在家里忙家务,也没有出门。只看见年轻的男人把老光棍捺在地上,两个人嘴里都骂骂叽叽的。

这时,邻居一个老头听到这边有吵闹声,也循声过来看看。还没到跟前看清楚,就听见那个年轻男人“啊”了一声,从老光棍身上跌倒在地。邻居老头与年轻男子的妻子马上跑到跟前,把年轻男子扶起来。发现那男人左胸插进去一把刀,血咕嘟咕嘟的往外流,已经说不出话来。

邻居老头就骂老光棍,“要死了,你们打架拿刀干什么?”

这时候,左右邻居闻声都赶来了。手忙脚乱地送年轻男子上医院,在路上,人就断气了。

众人又把老光棍送到派出所。当天晩上,就被刑事拘留了。

这个案件后来移送到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卷宗摆在我的桌子上。

老光棍承认两个人在一起打架,也承认刀子是自己随身携带的,这把刀子是他在路上捡了一把锉刀,到铁匠铺用砂轮打磨出来的。但不承认自己用刀捅了人。

后来,我又到现场核实证据。

邻居老头和死者妻子都证实天黑以后,这两个人在门口打起来,年轻男人把老光棍按在地上,然后就听到“啊”的一声,年轻男人倒在地上。

但是,没有一个证人看见老光棍拿刀捅人的情景。

铁匠也证实这把刀是老光棍拿锉刀在铁匠铺里磨的。

村民们也证实老光棍平时就喜欢带着这把刀到处乱串。

鉴定结论证明,死者是被利器刺破胸部,大失血死亡。这把刀具可以形成死者的伤口。

刀具上的血迹经鉴定系死者的血迹。

我们综合各种证据,认为在打架现场可以排除他人作案。且死者年轻力壮,打架时明显占了上风,突然倒地的原因就是被人用刀具刺进胸膛。刀具在老光棍身上,年轻男子不可能自己拿刀捅进自己的胸部。捅刀子的人,只能是老光棍。尽管老光棍不承认自己杀了人,但是所有的证据都形成锁链。完全可以排除其他的可能性。

上了法庭,老光棍仍然一口咬死,自己没有杀人,两个人只是在一起打架。老光棍的亲属也到庭旁听,听了老光棍的辩解,后来还向法院反映,这可能是个冤案。

法庭没有采纳被告人的辩解,依法判处被告人死刑。

被告人是否有罪,不是仅凭他个人是否认罪才能认定的。仅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不能认定有罪。被告人拒不认罪,但是其他证据形成锁链,照样可以定罪。

不杀大部不抓什么意思

这是一个网络流行语,实际上并没有明确的结论。不杀大部不抓是指在游戏或实际生活中,在战斗或罪犯追捕时,应该先击败/抓捕对方的主力部队,而不是先抓捕一些无用的小兵。这样可以有效地减轻对方的压力,同时也更容易拿下整场战斗/追捕任务。

3日19日已经被法院判刑为什么到现在也不收监?

这个情况有点复杂。一审判决宣判送达文书后有十天上诉抗诉期,此期间判决不生效,在此期间被告人上诉或检察院抗诉,判决也不生效,要等二审裁判后才可能生效,未生效的判决是不能执行的。问题的重点是“收监”,收监是俗称,指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罪犯收押进看守所或者监狱,一般有几种办法:刑事拘留、逮捕、执行刑罚,用的文书分别是拘留证、逮捕证、执行通知书。对于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实刑的未羁押被告人,法院一般会在开庭或宣判的同时决定逮捕并通知公安机关执行,对于判处拘役实刑的一般不逮捕,特别是对于犯危险驾驶罪的被告人即使判处实刑但因为不符合“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逮捕条件而不能决定逮捕;还有些不能羁押的被告人如怀孕的妇女、正在哺乳自己子女的妇女、有重大疾病的人等。对没有收押的罪犯在判决生效后法院会开出执行通知书将罪犯交看守所执行,对不宜羁押的等符合条件后交付执行,或依法办理暂予监外执行。对于判处非监禁刑的不存在收监的问题,对其中判处缓刑、管制的交罪犯住所地司法局实行社区矫正。

被人骗了6万块钱,派出所按诈骗罪立案,派出所为什么不抓嫌犯?

根据你说的情况,估计是嫌疑人的诈骗行为构不成诈骗罪,也就是诈骗行为的证据不足.不充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务的行为。关键是要看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是否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比如有些民事上的借款案件,有的当事人许诺:借款后第二天偿还,但实际上他并没有偿还能力,这只是一种骗取行为,并不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关于什么是定罪不捕到此分享完毕,希望能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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