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公民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立遗嘱:(1)遗嘱公证:遗嘱人通过公证处办理。
二.自写遗嘱:由遗嘱人书写并签名,注明年、月、日。
Iii .委托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其中一人应当代表遗嘱人书写,注明年、月、日,并由委托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4.录音遗嘱:通过录音方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见证。
五、口头遗嘱:遗嘱人在紧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见证。紧急状态解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口头遗嘱无效。
此外,应当指出:
(1)遗嘱人可撤销或更改其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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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有数份遗嘱,内容不一致的,以最后一份遗嘱为准。
(3)经公证的遗嘱不得以自行书写、委托书写、记录或口头遗嘱的方式撤销或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