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铁们好,相信很多人对工程承包协议书怎么写范文都不是特别的了解,因此呢,今天就来为大家分享下关于工程承包协议书怎么写范文以及中标单位应与发包人依据什么签订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的问题知识,还望可以帮助大家,解决大家的一些困惑,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 二人承包工程,没有合同,直是口头协议怎么办
- 中标单位应与发包人依据什么签订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 不是建筑公司本单位员工,签工程内部承包协议有效吗
- 施工方挂别人公司的牌子施工,应该签怎么样的协议啊
- 施工承包可以签框架协议吗
- 包工头和老板怎么签的合同
- 请问一下土地承包协议与承包合同有什么区别
二人承包工程,没有合同,直是口头协议怎么办
二人合伙承包工程属于合伙的性质,应该签订合同明确相关收益分配及损失承担,如无合同则二人需承担连带责任。建议补签合同。
中标单位应与发包人依据什么签订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中标单位应与发包人依据《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文件签订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书。在工程招标过程中,发包人在招标文件中依据工程图纸内容明确了发包内容,承包方则依据招标文件及图纸进行予算编制并进行工程造价的调整进行投标,若中标其造价即为工程承包造价,公示后并与发包人签订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不是建筑公司本单位员工,签工程内部承包协议有效吗
实践中常出现名为内部承包实为违法分包、转包或挂靠的情况,这是法律所明令禁止的行为,会导致所签合同归于无效。
施工方挂别人公司的牌子施工,应该签怎么样的协议啊
这样就是三方了,需要签两份协议。第一是施工方与工程发布方之间的工程承包协议,第二份是施工方与公司牌子提供方之间的公司牌子使用协议、。
施工承包可以签框架协议吗
可以,除了合同以外,可以签框架协议做补充。
包工头和老板怎么签的合同
包工头和老板是承包合同。
需要有资质的法人签订有效,与个人签订的承包合同一般是无效的。包工头是指工程承包商,能把一项工程成本控制在工程建设方发包价以内就可以挣到钱,一般属于建筑、装修行业。承包合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目的。在承包合同中,承包人应按照与定作人约定的标准和要求完成工作。
请问一下土地承包协议与承包合同有什么区别
协议与合同均是指当事各方约定的事项,协议是习惯称谓,合同是常用法律概念
《云南省农村土地承包条例》
(云南省第九届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1999年9月24日审议通过)
第十一条土地承包的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合同的订立、变更、终止,适用《云南省农业承包合同条例》。
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
(2006年7月28日云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第二章家庭承包
第五条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土地,除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外,应当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
农民依法开垦的土地耕作5年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与其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纳入农村土地家庭承包管理。
第六条已划定到户的自留山由农户无偿使用,尚未造林绿化的,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限期该农户绿化。承包到户的责任山,按承包合同约定执行。
原来纳入承包耕地管理的地块实施退耕还林工程后,应当办理有关手续,确认林地承包权,发放林权证。
第七条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村内各该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发包。
发包方应当与承包方签订书面承包合同,并由发包方负责人与承包方代表签名或者盖章。
承包合同一式三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由发包方向乡(镇)人民政府报送一份。
省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分别制定耕地(草地)和林地的承包合同示范文本。
第八条发包方未与承包方签订书面承包合同的,应当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3个月内补签;承包合同约定的承包期少于法定期限的,应当延长至法定期限。
第九条承包合同签订后,应当依法向承包方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等证书。
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等证书,分别由省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样式印制,并由乡(镇)人民政府向县级人民政府领取,发放给承包方。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扣留、擅自更改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等证书。
第十条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承包合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的登记、发放、建档、保管和查询等工作。
承包方有权查询、复制承包合同资料,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和发包方应当提供方便,不得拒绝。
第十一条承包期内,承包方家庭成员分户的,可以申请发包方对分户前的承包土地进行分户承包,并分别签订承包合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给予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等相关证书。
第十二条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或者因种植多年生作物可以继续经营取得收益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第十三条承包期内,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土地等特殊情形,需要对个别农户之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作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承包合同中约定不得调整的,按照其约定。
第十四条下列土地应当用于调整承包土地或者承包给新增人口:
(一)集体经济组织依法预留的机动地;
(二)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开发和集体经济组织通过依法开垦、复垦等方式增加的;
(三)承包方依法、自愿交回的;
(四)发包方依法收回的。
前款第二、三、四项土地,在调整或者承包给新增人口前,由集体经济组织参照依法预留的机动地进行管理。
第十五条在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因为承包方家庭成员有以下情况而收回其原承包地:
(一)考入大中专学校、外出务工、应征入伍的;
(二)服刑的;
(三)死亡、失踪的;
(四)因结婚男方成为女方家庭成员或者女方成为男方家庭成员,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
(五)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
第十六条农村承包土地被征收、征用时,应当依法维护承包方的利益。征地方案报批前,承包方有权了解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相关信息;对拟征土地现状的调查结果应当经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承包方确认。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时,应当在被征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承包方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要求听证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举行听证,并将听证笔录作为补偿、安置方案的附件报批。征地的各项补偿费用,应当依法足额、及时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办理征地手续,农民有权继续使用土地,建设单位不得强行占用。
第十七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制定土地补偿费内部分配方案,土地补偿费的收支和分配情况应当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布,接受监督;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应当直接发放给被征地的承包方;安置补助费应当专款专用,用于被征地的人员安置。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民政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征地补偿费用分配和使用的监督。
好了,关于工程承包协议书怎么写范文和中标单位应与发包人依据什么签订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的问题到这里结束啦,希望可以解决您的问题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