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朋友对于挪用公款罪并处罚金吗和公职人员挪用罚款多少定罪不太懂,今天就由小编来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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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判刑并处罚金,罚金最后到谁手里可以不交吗
罚金是附加刑
刑罚分主刑和附加刑。
人们比较关注的是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实际上还有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
这个罚金不要以为是罚款。罚金与罚款不同。
罚款是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人的处罚,罚金是法院对犯罪人的刑罚。
单处罚金,也是刑罚,也是判过刑的人。
你说被判8年,罚金一直没缴。
罚金一般为侵犯财产罪等与经济有关的犯罪。
你没说罚金多少?你问罚金到谁手里?
可以说到不了个人手里。《刑法》第六十四条,没收的财产和罚没,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哪个法院判的你罚金,哪个法院负责收缴你的罚金。
也就是罚金缴到法院,法院给开一个正规收据。法院收到罚金不得自行使用,把罚金上交国库。
国库在哪里?
国务院有个国库条例,对国库的设置和收支做出规定。
中央财政有总的国库,各省,市,县都有国库分支机构。
你问罚金可以不交吗?
想的美?法院当初为什么判你罚金,这是有法律依据的。你犯了哪条罪,有罚金处罚的,才判罚金。没有罚金处罚的,不可能判你罚金。
罚金同时也是一种刑罚,对你在经济上一种惩罚。
对罚金想缴就缴,不想缴就不缴,把判决书上的罚金当儿戏,那是你想多了,是一厢情愿。
当初判决书生效后,你为什么没有缴罚金?
也许法院只顾着把你送监狱服刑改造,忽视了对罚金的收缴。
也说明在某些法官眼里,重视主刑的执行,忽视附加刑的执行。
导致你服刑8年出狱,罚金还没有缴。8年没缴罚金,你别得了便宜卖乖。
现在法院系统对收缴罚金越来越严格了,由于法官的个人原因造成罚金未缴的,要追究那个法官工作上失职的责任。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被判处罚金的罪犯,期满不缴纳的,人民法院应当强制缴纳。
怎么强制缴纳?
对你的财产进行查封,冻结,扣押,然后进行变卖,拍卖。
你问可不可以不缴罚金呢?
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
什么不能抗拒的灾祸?
比如发生地震,台风,泥石流,洪灾,旱灾等自然灾害,你家土地颗粒无收,或者发生严重车祸及其他伤害,家里失火,家庭财产烧的精光,这些灾和祸,确实无力缴纳罚金的或者缴纳有困难的。
根据你提交的申请和困难证明,法院经过调查属实,依据困难程度,法院分别3种情况分别作出裁定:
1.延期缴纳
2.减少缴纳
3.免除缴纳。
根据你所介绍的情况,如果家里无财产缴纳,只有挣工资。在工资中留下你的生活费之外,余下的缴纳罚金,直到缴清为止。
你这种情况也属于延期缴纳。
在缴纳罚金这一问题上,不要和法院耍滑头。不要隐瞒,转移财产。
公职人员挪用罚款多少定罪
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以五千元至一万元为起点;挪用公款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或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超过三个月未还的,以一万元至三万元为起点。如果挪用公款未达到以上标准的,一般可不认为构成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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