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中年男女没有领结婚证,一个人生活了20多年。该男子车祸身亡,留下的50万存款成为儿子和妻子争执的焦点。江苏省无锡市南昌区人民法院审结继承纠纷案。李和张以前都结过婚,都有一个儿子。1985年,他们互相介绍,不久.想知道更多关于同居是否有继承权的问题,那就和123律师一起看看吧,两个近中年的男女,没有结婚证,一个人生活了20多年。该男子车祸身亡,留下的50万存款成为儿子和妻子争执的焦点。江苏省无锡市南昌区人民法院审结继承纠纷案。
李和张以前都结过婚,都有一个儿子。他们在1985年被介绍给彼此,很快就住在一起了。他们租了一家商店,开始做服装生意。李在2008年的一场车祸中去世,他前妻所生的儿子小李从上海回来照顾他父亲的葬礼。在清点父亲财产的时候,无意中发现父亲有一个50万的存折,然后把钱都拿出来了。张知道后,提出这笔钱是自己和李赚的,作为业务上的流动资金,以备不时之需。小李不能擅自拿走。但小李声称自己是父亲的唯一继承人,有权继承父亲的全部遗产。
协商不成,张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50万元定金为本人和李的共同财产,小李应返还一半给自己,剩余一半依法归所有。
经综合分析各方面证据,本院认为,李、张虽未登记结婚,但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群众也有此考虑。张提供的证据已形成证据链,证明张与李于1994年2月1日前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至李去世。双方均符合结婚必备条件,依法认定李与张为事实婚姻。小李取出的50万元存款应视为李和张的共同财产,双方各占一半,因此李的遗产仅25万元。
中国《民法典》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收养子女、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和父母(包括亲生父母、养父母、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第二顺序的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包括同父异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的兄弟姐妹、养父母的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祖父和祖父母。因此,张和小李是法定继承人的第一继承人,李的遗产由配偶张和儿子小李共同继承,平分。
法院最终裁定小李返还张37.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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