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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几条规定组织利用会道门(刑法第三百条规定组织利用会道门)

admin3个月前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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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1. 利用宗教做违法的事要处几年的刑法
  2. 利用会道门致人死亡罪的刑法如何规定
  3. 刑法第三百条规定处几年以上有期徒刑
  4.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
  5. 刑法重点法条解读(48)——分则
  6. 刑法第三百条规定组织利用会道门
  7. 刑法第几条规定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

利用宗教做违法的事要处几年的刑法

利用宗教做违法的事情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的行为具有以下三种情形:

(一)组织、利用会道门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这里的会道门,是指会门和道门等封建迷信活动组织,包括一贯道、九宫道、先天道、后天道等;

(二)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这里的邪教组织,根据相关规定是指冒用宗教、气功或者其他名义建立,神化首要分子,利用制造、散布迷信邪说等手段蛊惑、蒙骗他人,发展、控制成员,危害社会的非法组织。组织、利用邪教组织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本罪:

1、聚众围攻、冲击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扰乱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生产、经营、教学和科研秩序的;

2、非法举行集会、游行、示威、煽动、欺骗、组织其成员或者其他人聚众围攻、冲击、强占、哄闹公共场所及家教活动场所,扰乱社会秩序的;

3、抗拒有关部门取缔或者已经被有关部门取缔,又恢复或者是另行建立邪教组织,或者继续进行邪教组织的;

4、煽动、欺骗、组织其成员或者其他人不履行法定义务,情节严重的;

5、出版、印刷、复制、发行宣扬邪教内容出版物,以及印制邪教组织标识的;

6、其他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行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条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致人重伤、死亡罪,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蒙骗他人,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犯第一款罪又有奸淫妇女、诈骗财物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利用会道门致人死亡罪的刑法如何规定

利用会道门致人死亡罪的刑法裁量规定如下:

1、犯此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3、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条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蒙骗他人,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犯第一款罪又有奸淫妇女、诈骗财物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刑法第三百条规定处几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条规定,组织邪教或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法规者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会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冒用宗教、气功或者以其他名义建立,神化、鼓吹首要分子,利用制造、散布迷信邪说等手段蛊惑、蒙骗他人,发展、控制成员,危害社会的非法组织,应当认定为相关规定中的“邪教组织”,相关规定中的组织、利用会道门以及邪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就在此范围内。

多次制作、传播邪教宣传品或者利用通讯信息网络宣扬邪教,未经处理的,数量或者数额累计计算。制作、传播邪教宣传品,或者利用通讯信息网络宣扬邪教,涉及不同种类或者形式的,可以根据本解释规定的不同数量标准的相应比例折算后累计计算。

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相关规定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建立邪教组织,或者邪教组织被取缔后又恢复、另行建立邪教组织的;

2、聚众包围、冲击、强占、哄闹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公共场所、宗教活动场所,扰乱社会秩序的;

3、非法举行集会、游行、示威,扰乱社会秩序的;

4、使用暴力、胁迫或者以其他方法强迫他人加入或者阻止他人退出邪教组织的;

5、组织、煽动、蒙骗成员或者他人不履行法定义务的;

6、使用“伪基站”“黑广播”等无线电台或者无线电频率宣扬邪教的;

7、曾因从事邪教活动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二年内受过行政处罚,又从事邪教活动的;

8、发展邪教组织成员五十人以上的;

9、敛取钱财或者造成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

10、以货币为载体宣扬邪教,数量在五百张以上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条【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致人重伤、死亡罪】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蒙骗他人,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犯第一款罪又有奸淫妇女、诈骗财物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是指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活动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条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蒙骗他人,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犯第一款罪又有奸淫妇女、诈骗财物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刑法重点法条解读(48)——分则

「重点法条」

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相关法条」《刑法》第237条第1款、第290~291条。

「意思分解」

1本条规定的是寻衅滋事罪。本罪也是从旧刑法中的流氓罪分解而来,行为人也具有流氓动机。寻衅滋事即指肆意挑衅,无事生非、起哄闹事、进行骚扰破坏。具体行为方式本条规定了4种法定情形。

2注意区分本罪与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的界限。主要在于:一是主观方面不同,本罪行为人是出于耍个人威风、寻求精神刺激等流氓动机,而后者是为了实现个人的某种特定利益;二是行为表现不同,本罪表现为随意打人等四种情形,后者则主要表现为聚众扰乱形式。

3注意构成本罪的4种法定情形中,每种具体表现本身并不单独符合相应具体犯罪的犯罪构成,否则应以相应的具体犯罪论处。如行为人以暴力、胁迫手段追逐、拦截妇女时,情节严重,可能发生本罪与《刑法》237条的强制侮辱、猥亵妇女罪的法条竞合,其中本罪为普通法,后者为特殊法,根据特殊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应按照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定罪处罚。

「重点法条」

第二百九十四条组织、领导和积极参加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境外的黑社会组织的人员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展组织成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两款罪又有其他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相关法条」《刑法》第120、310条;全国人大常委会2002年4月28日《关于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到一款的解释》。

「意思分解」

1本条第1款规定的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根据上述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解释,“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应当具有这样的几个特征:一是在组织方面:犯罪组织较稳定、骨干成员基本固定,有明确的组织者与;二是以获取经济利益为基本目的,具有一定的经济势力;三是犯罪手段上,以暴力、威胁等为基本手段,具有多次性,欺压、残害群众;四是具有一定的区域性或行业性,形成非法控制或重大影响,并通常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纵容。

2黑社会组织是有组织犯罪的高级形态,而黑社会性质组织是向黑社会组织发展的一种过渡形式,注意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与《刑法》第120条的恐怖组织不同,恐怖组织的犯罪行为具有一定的政治或社会目的,犯罪行为表现为杀人、爆炸、绑架等暴力犯罪,而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意图具有广泛性和宏观性,并以获取非法经济利益为目的,犯罪行为具有多样性和区域性。

3第2款规定的是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本罪是境外黑社会组织入境发展其成员的行为。注意,这里规定的是黑社会组织,而非第1款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4行为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或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又利用该组织实施其他犯罪行为的,依本条第3款的规定,应实行数罪并罚,这一点同《刑法》第120条第2款的规定完全一致。

5第4款规定的是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本罪的主体只能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注意本罪的构成并不需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包庇纵容的对象是特定的犯罪行为,这同《刑法》第310条规定的包庇罪不同,可谓特殊法。

「重点法条」

第三百条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蒙骗他人,致人死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妇女、诈骗财物的,分别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相关法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1999年10月9日《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2001年6月4日《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意思分解」

1本条第1款规定的是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这里的“法律”是指法律和行政法规。《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明确规定了本罪的客观方面的六种主要情形,包括聚众围攻、攻击国家机关、非法举行集会*、*等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

2本条第2款规定的是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致人死亡罪。其中,就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蒙骗他人致人死亡而言,根据《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规定,是指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制造、散布迷信邪说,蒙骗其成员或者其他人实施绝食、自残、自虐行为或者阻止病人进行正常治疗、致人死亡的情形。

3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邪说,引诱、胁迫、欺骗或者以其手段**妇女、幼女的,以强*罪或者**幼女罪定罪处罚,如果是以各种欺骗手段,收取他人财物的,以诈骗罪定罪处罚。

4根据《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制造、散布迷信邪说,指使、胁迫其成员或其他人实施自杀、自伤行为的,以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论;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组织、策划、实施、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或者*国家政权、*社会主义制度的,分别依刑法分则第一章相应的危害国家安全罪定罪处罚。

刑法第三百条规定组织利用会道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条规定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会道门是“会门”和“道门”的合称。道门诵经拜神,制造和传播迷信邪说,迷信色彩极为浓厚。会门最初是以兵器种类命名的,偏重吞符念咒,练功习武,据地自保。经过长期发展,其组织名目多达数百种。由于各类会、道、教、社大肆泛滥,混合生长,多名、重名和改名屡见不鲜。新中国建立后将其统称为会道门。

邪教是指利用宗教及其他文化形成反社会学说,对他人进行精神控制,实施危害社会行为的极端团体。

邪教大多是以传播宗教教义、拯救人类为幌子,散布谣言,对社会、个人自由、健康、教育和民主体制造成危害,且通常有一个自称具有超自然力量的教主,以秘密结社的组织形式控制群众,一般以不择手段地敛取钱财为主要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条【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致人重伤、死亡罪】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蒙骗他人,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犯第一款罪又有奸淫妇女、诈骗财物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刑法第几条规定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

刑法第300条规定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罪。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条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蒙骗他人,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犯第一款罪又有奸淫妇女、诈骗财物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关于本次刑法几条规定组织利用会道门和刑法第三百条规定组织利用会道门的问题分享到这里就结束了,如果解决了您的问题,我们非常高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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