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关于拆迁评估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很多朋友都还不太明白,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拆迁评估公司上门评估什么的知识,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一、房屋拆迁需要注意什么
1、经常有拆迁户或准拆迁户咨询我们拆迁律师说,“安置补偿总感觉不合理怎么办?我家马上要拆迁,如果对补偿不满意应该怎么办”,这无疑是拆迁户最担心的一个地方,害怕自己的补偿不合理,更怕不合理又无能为力,不知道如何争取,今天我们简单为拆迁户们总结一些,房子被拆之前我们就应当清楚的事情,以助我们合理补偿。
2、根据征地拆迁相关领域的法律规定,在进行征地拆迁时,必须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复才可以进行征拆,对是否通过审批就要看该项目是否满足法律规定,是否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而进行的征收,总之拆迁方征收前需要很多审批文件和程序,这也是最能证明此次征收是否合法的依据,所以拆迁户查看是否有审批手续了解征收是否合法。
3、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土地管理法》《征收土地公告办法》中都明确规定了在征收程序中必须在征收范围内按照法律要求进行每个环节的公告,拟征收公告、征收公告、安置补偿方案、评估分户报告公告等,并且公告中还需要注明相关信息和告知拆迁户救济权利,如果没有按照规定进行公告或公告内容没有主要内容的,都属于违法行为。
4、虽然有的时候签订的协议可以通过法律程序撤销,但是前提是签订协议时违背自己的意愿,通过逼迫、威胁等不正当手段的情况下可以撤销,否则其他情况一旦签订,将无法反悔,即使协议中补偿100块,因为自己的疏忽等签了协议,那么也代表自己当初认可,所以在双方对补偿没有达成一致时,不管什么情况都不能轻易签字,否则维权希望渺茫。
5、我们不能阻挡纠纷的发生,但是我们可以尽可能避免纠纷的出现,我们应当保证不会因为自身问题带来纠纷,要确保与房屋有关的证件齐全,不要因为证件瑕疵让拆迁方抓住把柄,另外如果拆迁方以各种理由要求拆迁户提供证件原件并且带走的,切记!不要把原件提供给拆迁方。
6、出现纠纷就少不了协商,协商之前拆迁户应当要求对方出示自己的工作证件等以证明身份,在谈判过程中有需要的应该提前做好证据的收集工作,这都是维权的有力证据。
7、一般评估报告出来后,拆迁户开始对补偿有异议,因为知道了自己补偿的多少,此时有异议的我们应该及时提起相关程序,可以这么说,在征拆过程中,不管哪个环节出现异议,法律都赋予我们相应的救济权利,所以,无论哪个环节的纠纷,必须第一时间提起正确的救济途径,这是后续争取合理补偿的基础。
二、石家庄市房屋征收评估详细标准
《石家庄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评估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房屋拆迁补偿评估管理,规范城市房屋拆迁补偿评估行为,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石家庄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长安、裕华、桥东、新华、桥西各区(包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对被拆迁人房屋及其附属物进行补偿评估的,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石家庄市城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负责城市房屋拆迁补偿评估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具备房地产价格评估资质,并经城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认定、公布的房地产评估机构(以下简称评估机构),方可从事房屋拆迁补偿评估业务。认定的评估机构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取得二级以上《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证书》;
(二)近两年内未出现评估失误造成严重社会影响;
(三)城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城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对评估机构实行年度考评和认定制度。
第六条评估机构必须独立、客观、公正地对被评标的物进行评估。
第七条拆迁人依法取得《城市房屋拆迁许可证》方可委托评估。拆迁人应与被委托的评估机构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拆迁人应向评估机构提供拆迁许可证、拆迁红线图、被评标的物等有关文书资料,并协助评估机构开展现场勘察等工作。
第八条住宅房屋一般采取市场比较法评估;非住宅房屋一般采取收益还原法或市场比较法评估,并用成本法进行修正;附属物、构筑物、附着物一般采取成本法评估。
第九条住宅房屋的市场评估价,应根据被拆迁房屋新旧程度、权益状况、建筑结构形式、楼层、朝向等因素,对拆迁区域(位)的住宅房屋市场平均价格进行调整、修正确定。
第十条住宅房屋的平房、非单元式楼房附属设施补偿费,按拆迁同区域(位)普通单元式楼房的住宅房屋市场平均价格乘以房屋附属设施补偿系数再乘以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确定。
第十一条被拆迁住宅房屋在合法土地使用权面积内的规定容积率为0.65。小于规定容积率的,其多出部分的土地使用权面积,按拆迁同区域(位)住宅房屋(平房)市场平均价格的50%予以补偿。
第十二条房屋拆迁区域(位)等级划分、住宅房屋市场平均价格和附属设施道补偿系数,由市城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组啤织有关部门测定,经市政府批准后予以公布。
第十三条评估报告经注册估价师签字,并加盖评估机构公章后方可生效。评估机构有义务向拆迁当事人解释拆迁补偿评估的依据、选用的评估方法、评估结果产生过程等。
第十四条评估机构接受委托后,不.得转让受托的评估业务。拆迁补偿评估人员与拆迁人、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十五条评估机构按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评估费。
第十六条拆迁当事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收到评估结果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向市房屋拆迁管理机构提出重新评估申请,由市房屋拆迁管理机构指定新的评估机构进行重新评估,并按重新评估结果补偿。重新评估费用,由申请人承担。拆迁当事人对重新评估结果仍有异议,达不成补偿协议的,按《石家庄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予以裁决。
第十七条本规定由市城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关于本次拆迁评估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和拆迁评估公司上门评估什么的问题分享到这里就结束了,如果解决了您的问题,我们非常高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