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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押是行政强制措施还是行政强制执行(行政执法案件包括哪些)

admin2个月前665

大家好,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以下的问题,关于扣押是行政强制措施还是行政强制执行,行政执法案件包括哪些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1. 强制执行后什么单位进行拘留
  2. 法院执行过程中,对被执行人必须采取的强制措施,有哪些
  3. 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有哪些
  4. 行政执法案件包括哪些
  5. 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能起诉吗
  6. 公安机关的强制执行权主要有哪些
  7. 行政执行的含义及三个阶段过程的主要内容

强制执行后什么单位进行拘留

强制执行不可以直接拘留。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只要指执行财产。若是需要行政拘留的由具有拘留权的机关执行即可。强制执行是指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

法院执行过程中,对被执行人必须采取的强制措施,有哪些

措施主要分两部分,一部分对财产,另一部分则对人。

对财产部分,对被执行人名下财产可以采取冻结、查封、扣押措施,并按照程序变现拍卖或抵债清偿。当然,这个前提要被执行人有财产。

对被执行人,法院常用的惩戒措施有两个,一个是将被执行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另一个则是对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目前有的法院还有失信彩铃、悬赏执行公告等措施。现在有的法院甚至开始执行禁驾,限制被执行人驾驶轿车。

这两个惩戒措施的作用因人而异,但多数债权人觉得力度不够,惩戒效果不明显。除这两个措施以外,有的法院会采取司法拘留措施。这个措施比较有威慑力,但多数法院往往以找不到被执行人为由而无法执行。最有震慑力的便是以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这个就更少了。

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有哪些

行政强制法实施前,原则上只有公安,国安,海关,工商,税务,加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行政强制执行权,但目前行政强制法把这个范围抽象扩大了,有两种情况:

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的强制拆除;

符合特定条件时对金钱给付义务的强制执行。

当出现上述两种情况,并且符合一定条件时,广泛的行政机关都有自行强制执行权,比如交通局拍卖扣押车辆抵缴罚款,国土局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等等。

行政执法案件包括哪些

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

(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能起诉吗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公安机关的强制执行权主要有哪些

一、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四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时,可以依法采取下列行政强制措施:1、对物品、设施、场所采取扣押、扣留、临时查封、查封、先行登记保存、抽样取证等强制措施;2、对违法嫌疑人采取保护性约束措施、继续盘问、强制传唤、强制检测、拘留审查、限制活动范围等强制措施。

二、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规定: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时,可以依法采取下列强制刑事措施:1、拘传2、取保候审3、监视居住4、拘留5、逮捕6、羁押

行政执行的含义及三个阶段过程的主要内容

行政执行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行政行为实施的强制执行活动。它包括三个主要阶段:执行准备阶段、执行过程阶段和执行结束阶段。第一阶段,执行准备阶段主要包括执行案件的登记、受理、审查、取证和执行计划的制定等一系列准备工作。第二阶段,执行过程阶段是行政执行的重要阶段,主要是指法院、行政机关等按照执行法律文书的规定对被执行人财产进行查封、扣押、拍卖等强制措施,以实现强制执行的目的。第三阶段,执行结束阶段主要是指取得执行结果、解除和办理相关手续等。总之,行政执行是保障行政法律文书强制实施的一种重要方式,具有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保障行政法律文书效力的作用。

END,本文到此结束,如果可以帮助到大家,还望关注本站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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