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对此《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找法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
什么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一)审理事实清楚。
(二)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三)争议不大的民事案件。
二、
适用简易程序处理交通事故的有关规定
(一)发生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财产损失在1万元以下的交通事故,可以由一名有资质的岗勤民警当场处理,财产损失在3万元以下的交通事故由事故勘查民警处理。
(二)民警在填写法律文书时,应当记录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机动车驾驶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保险证号、交通事故形态、碰撞部位等,由当事人签名后,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恢复交通。
(三)民警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事故所起的作用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当场制作事故认定书,并对当事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作出处罚。
(四)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执勤民警应当场进行调解,并在事故认定书上记录调解结果,由当事人签名,交付当事人。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调解,民警可以在事故认定书上载明有关情况后,将事故认定书交付当事人:
1、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
2、当事人拒绝在事故认定书上签名的;
3、当事人不同意由民警调解的。
三、
部分伤人事故适用简易程序
《规定》对市民快速处理各类交通事故提出了详细的规定。像处理伤人事故,《规定》首次提出,受伤当事人伤势轻微、各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没有交通肇事、危险驾驶嫌疑的,可适用简易程序。“以前伤人事故我们基本只能用一般程序处理。”李平川说。一般程序与简易程序的区别在于,需要两名交警办理,调查取证有严格程序,往往需要七八天时间才能完成;但简易程序则没这么复杂,只要双方无异议,当场就可以出具认定书进行调解、结案,简化了程序,大大减少事故处理的时间。
同时,《规定》对快速撤除现场做了明确要求。现行版本中,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后,只有当事人对事实成因无争议,才可撤离现场;新规则去掉了“当事人对事实成因无争议”这句话,直接要求固定证据后,当事人就可撤离现场,再协商赔偿事宜,避免了当事各方争议事故责任耽误了现场的撤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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