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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律协需要签署合同告知书,如果没签署会怎样
不签也没问题。
律协或许是为了降低律师执业风险,但是不能强行加戏。否则,就有违法的嫌疑。
签署合同告知书,可以倡导,但不能要求必须。
法律是一切的准绳,不能打着法律的幌子违法。
律师协会会长是什么职位
律师协会会长是律师协会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律师协会。按级别的不同,律师协会会长分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长、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会长和市律师协会会长。会长的产生,是依据律师协会章程,因为各地律师协会章程内容不同,所以,各地律师协会会长制度存在一定的差异。
一.会长的律师执业年限条件规定不一
依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章程〉〉的规定,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长应符合执业三年以上的条件。
〈〈北京市律师协会章程〉〉要求北京市律师协会会长应在北京市执业五年以上。
〈深圳市律师协会章程〉〉第52条规定:深圳律师协会会长必须是执业十年以上,其中在本市执业五年以上的执业律师
二.会长的任期不一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长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但连续任期不得超过两届。根据〈〈上海市律师协会章程〉〉,上海市律师协会会长任期三年,任期为一届,不连选连任。
〈〈深圳市律师协会章程〉〉第52条规定:会长任期两年,可连选连任,但不得超过两届。
东莞市律师协会实行年度执行会长制度,每届代表大会从当选的理事中选举副会长若干名,每年度由理事会会议从副会长中选举产生本年度执行会长。执行会长、副会长可以连选连任,但连续任期不得超过两届。
三.会长是否专职,各地做法不一
无论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章程〉〉,还是各地律师协会章程,对会长是否专职,没有明确规定。
目前,全国大多数律师协会会长是兼职的,在担任会长期间,
可以从事律师业务。
在深圳做律师好不好
在深圳做律师非常好,收人很高,举个例子,我亲戚的女儿就在深圳做律师,据她母亲讲她年收入好的时候可以达到几百万,深圳是经济发达的沿海城市,案子非常多,忙都忙不过来,特别是经济方面的案子,她们的收费是按照抽点的,经济案子的抽点还更高,是按照案子的标的抽百分之多少。她帮她娘家买了房,买了车,还经常带她父母去各地旅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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