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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和刑事鉴定的区别(司法鉴定报告是法官判案的唯一标准吗)

admin3个月前430

大家好,感谢邀请,今天来为大家分享一下司法鉴定和刑事鉴定的区别的问题,以及和司法鉴定报告是法官判案的唯一标准吗的一些困惑,大家要是还不太明白的话,也没有关系,因为接下来将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解决大家的问题,下面就开始吧!

本文目录

  1. 刑事案件一审,被告人对伤情鉴定结果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法院不予许可怎么办
  2. 司法鉴定机构作假怎么处理
  3. 司法鉴定报告是法官判案的唯一标准吗
  4. 中国公安大学\,中国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中国刑事警察学院他们受理民事案件的笔迹鉴定吗
  5. 刑事犯罪肯定会坐牢吗怎么区分
  6. 为什么公安鉴定不了,非要去第三方
  7. 司法鉴定与听证会哪个更有法律效力

刑事案件一审,被告人对伤情鉴定结果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法院不予许可怎么办

人民法院审理伤害案件,主要的依据是公安机关的法医所作出的伤情鉴定结论,如果犯罪嫌疑人和辩护人对鉴定结果有疑问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对鉴定结论有疑问的,人民法院可以指派或者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或者鉴定机构,对案件中的某些专门性问题进行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同时规定:审判人员可根据具体情况,可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决定,不同意的应告知不同意的理由。

在司法实践中,当事人并不享有重新启动鉴定权利,其仅有补充鉴定和重新鉴定的申请权,是否同意由办案机关决定。这就意味着法院不同意嫌疑人重新鉴定的申请是有法律依据的。

司法鉴定机构作假怎么处理

对司法鉴定结果有争议的,主要有以下情况①原司法鉴定人不具有从事原委托事项鉴定执业资格的②原司法鉴定机构超出登记的业务范围组织鉴定的③原司法鉴定人按规定应当回避没有回避的④委托人或者其他诉讼当事人对原鉴定意见有意义,并能提出合法依据和理由的。⑤法律规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需要重新鉴定的其他情形。

首先如果怀疑司法鉴定机构做假鉴定,要有合法依据和理由。委托人一般是法院等,法院审查理由准许了可以做重新鉴定。

如果鉴定机构有违反《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中的规定行为的课给予警告、责令改正的行政处罚,如果有严重违法情形的则可以给予在一定期限内停止从业、撤销登记的处罚。

如果有《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中规定违规情形的由省级司法行政机关予以警告并责令改正。

在民事法律责任方面如果司法鉴定机构在开展司法鉴定活动中银违反相关法律和过错行为应承担民事责任的,鉴定机构承担相应的民事法律责任。

违反刑法的,构成犯罪的鉴定机构的相关人员应承担刑事责任。

总而言之,拿出《决定》或《办法》中规定的那些违法违规的情况的证据才能追究刑事民事行政责任。如果单纯的不服鉴定结果,只能有合法依据和理由来申请重新鉴定。当然如果只是不服,拿不出证据也说不出所以然,那就没办法了

司法鉴定报告是法官判案的唯一标准吗

一、司法鉴定报告在三大诉讼法中的法定名称都是“鉴定意见”,也就是说这属于一种意见,因此从名称也可以看出不能作为唯一标准。

二、由于三大诉讼法的证据种类中都有“鉴定意见”,所以就说一下我国诉讼法中判案的标准:

1.法官判案确实有唯一的标准,都规定在三大诉讼法的“总则”部分,即“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对应的法院判决都必须遵守这个标准,所以民事诉讼法中是“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行政诉讼法中是“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刑事诉讼法中是“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以事实为根据”,在民事诉讼法中叫“认定事实的根据”,在行政诉讼法中叫“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在刑事诉讼法中叫“定案的根据”,在三大诉讼法的司法解释中,统一叫“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用词有差异,但是意思是一样的,都是“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2.那么以什么标准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呢?三大诉讼法及司法解释都明确一个标准:经查证属实的证据。也就是说,光有证据还不行,必须是“查证属实”的证据,即经过法定程序查证属实的证据。

3.那那些属于证据呢?三大诉讼法均规定了八类证据,而鉴定意见只是其中一种。

4.就算八种证据都有了,还要根据证据规则对证据进行综合的判断认定才能作为定案依据。比如《民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一百零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核证据,依照法律规定,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进行判断,并公开判断的理由和结果。”

因此,鉴定意见必须经过法庭质证后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之一。

三、鉴定意见由于是通过一定程序、标准进行鉴定后,由鉴定人作出的主观判断,因此受鉴定程序、鉴定标准、鉴定人经验等因素的影响,所以有可能出现一定的偏差。基于这个缺陷,在一些复杂的案件中,法官也不敢仅仅依据鉴定意见作出判决。

另外还可以通过证据种类和规则进行分析,限于太过专业和复杂,就不赘述。

综上所述:鉴定意见只是一种证据,不论在哪类诉讼中,基本都必须结合其他证据综合评判后认定案件事实,然后再结合法律进行判案。

中国公安大学\,中国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中国刑事警察学院他们受理民事案件的笔迹鉴定吗

他们受理民事案件的笔迹鉴定,因为中国比较权威的笔迹鉴定机构是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中国刑事警察学院等。

不过前提是要当事人向鉴定机构申请或者由法院委托鉴定,中国公安大学,中国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中国刑事警察学院他们才能受理民事案件的笔迹鉴定。笔迹鉴定的程序:

1.由一方当事人在举证期前向法院提起申请;

2.经过双方当事人质证,确定提供鉴定的样本;

3.由双方协商选定或摇号选定鉴定机构;

4.鉴定机构接收后鉴定申诉后,凭借自己专业技术及依法做出鉴定意见;

5.双方当事收到鉴定意见后对鉴定结论有异议的,还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刑事犯罪肯定会坐牢吗怎么区分

很荣幸能回答这个问题。

刑事犯罪的犯罪嫌疑人是否最后要坐牢,是要根据具体案件的情况,最后由法院进行判决的,如果法院判决的是实刑,那么是要坐牢的,如果法院判决的是缓刑或者无罪就不用坐牢了。下面我说一下具体的情况,给你做一下参考。

一个案件发生之后,公安机关会根据是否有犯罪事实发生且根据管辖进行立案侦查,在侦查过程中首先找到犯罪嫌疑人,然后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这个措施包括刑事拘留、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公安机关会根据具体案件选择采取具体的措施。如果采取了取保候审或者是监视居住的措施,那么意味着这个犯罪嫌疑人在看守所外边等待着走司法程序,如果采取刑事拘留,那么在规定的拘留期限内,公安机关会向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呈请批准逮捕,如果检察院经过审查认为有逮捕必要,那么就会下达相关决定逮捕的文书,由公安机关执行逮捕,这个时候犯罪嫌疑人就需要在看守所里等待着走完司法程序了;如果检察院认为没有逮捕的必要,那么就会给公安机关下达一个不予逮捕通知书,然后公安机关就得立刻对犯罪嫌疑人变更强制措施,把人在看守所里放出来。

公安机关在将案件侦查结束后,会将案件起诉到检察院,由检察院进行审查,然后检察院任务证据充分,犯罪事实明确,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就会将案件公诉到法院,然后由法院进行审判,如果检察院认为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就会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后再起诉,或者检察院直接不予起诉,如果检察院不予起诉,那么这个犯罪嫌疑人就没有了刑事责任,也就不需要法院审判了,直接回家就行了。如果公诉到法院,法院会根据案件的具体事实,最后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公正的审判,这个时候就回到了文章开始时说的,如果法院判决这个罪犯实刑,那么就得去坐牢,如果判的是缓刑(死缓除外),那么就不用坐牢了,但是在缓刑期间不能再违法犯罪,否则也是会被收监的。

以上是自己的一些理解,可能有不当之处,请批评指正,一起探讨,谢谢!

为什么公安鉴定不了,非要去第三方

鉴定是通过科学技术手段来发现犯罪线索、寻找犯罪踪迹、鉴别证据真伪的一个过程。因公安机关科学技术及人才储备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尤其是在前沿科学领域,公安机关往往不可能涉足,正所谓“术业有专攻”,专业人做专业事,因此往往公安机关在办理的很多案件中,将鉴定委托给社会第三方机构。这既是尊重客观事实和崇尚科学精神的需要,更是程序正义精神的具体体现,要知道“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这是不符合现代社会法治精神的。因此现在很多公安机关将一些技术问题委托给社会第三方来进行公正、客观的鉴定,恰恰证明我们的社会在进步,这些都是改革开放40年来我们所享受的“红利”。

司法鉴定与听证会哪个更有法律效力

司法鉴定意见是法律规定的证据种类之一,

其中民事案件、刑事案件中叫鉴定意见,行政法叫鉴定结论。

鉴定意见还可分为医学鉴定意见、文书鉴定意见、痕迹鉴定意见、事故鉴定意见、产品质量鉴定意见、会计鉴定意见、行为能力鉴定意见等等。

听证会是行政案件处理程序中的一项制度,是指在法律规定的条件下,由非本案调查人为主持人,采用准司法的方式听取利害关系人的申辩的制度。行政案件中,听证并非所有处罚都需要,一般达到一定额度的经济处罚需要听证。听证还用于价格决策、地方立法、行政处罚、国家赔偿等诸多领域。

与鉴定意见不同,听证形成的笔录没有法律效力方面的明确规定,听证主持人也没有资质方面的考核要求,听证结果也是不公开的。

关于本次司法鉴定和刑事鉴定的区别和司法鉴定报告是法官判案的唯一标准吗的问题分享到这里就结束了,如果解决了您的问题,我们非常高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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