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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审理前的准备材料(诉讼离婚审理前的准备有哪些)

admin2个月前552

诉讼离婚审理前的准备有起草起诉状并积极搜集相关证据,明确自己的各项权利和义务,确认财产分割事宜,待人民法院做出受理决定的后,积极参与庭审,争取胜诉。

一、

诉讼离婚审理前的准备

  诉讼离婚审理前的准备如下:

  1.首先,当事人应当收集夫妻感情破裂的相关证据,依法确认管辖权,并据此起草起诉状;

  2.然后,当事人应当亲自将证据及起诉状递交至相应法院;

  3.最后,待人民法院做出受理决定的,积极参与庭审;

  4.离婚诉讼需要做的其他准备。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

离婚诉讼需要什么证件和材料

  离婚诉讼需要如下证件和材料:

  1.离婚起诉状。找法网提醒,当然也可以到法院口头起诉,法院会做相应的记录。

  2.夫妻婚姻关系的证明,也就是结婚证原件。

  3.原告的身份证或者户口本的原件及复印件。

  4.孩子的出生证或户口本。这主要是针对有抚养权之争的,没有孩子的自然不用提供。

  5.夫妻共同财产清单。包括动产和不动产的名称、规格、件数、价值等方面的内容。

三、

诉讼离婚一次可以判离吗

  诉讼离婚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经破裂调解无效的,一次可以判离;感情破裂的情形包括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一方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等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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