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来为大家分享工伤保险条例的一些知识点,和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四条是什么意思的问题解析,大家要是都明白,那么可以忽略,如果不太清楚的话可以看看本篇文章,相信很大概率可以解决您的问题,接下来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 工伤保险怎么办理
- 65岁以上还能投保工伤保险么
-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四条是什么意思
-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是什么
- 不执行工伤保险条例会有什么处罚吗,需要注意些什么
- 工伤保险和商业保险是否可以同时赔付
- 工伤保险可以重复参保吗
工伤保险怎么办理
根据各地方规定:工伤认定申请材料
1、时限发生工伤之日起30日内
2、工伤认定申请表一份
3、授权委托书(个人)一份
4、授权委托书(单位)一份
5、劳动关系证明一份
6、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7、门诊病历本复印件或者入院记录复印件?一份
8、疾病诊断证明书复印件?一份
9、出院记录复印件?一份
10、劳动合同书复印件一份
11、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12、如果发生的是交通事故还要交通事故认定书
65岁以上还能投保工伤保险么
65岁以上的用户是无法购买工伤保险的。根据《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中的相关规定,超过退休年龄的职工不在《工伤保险条例》的保障范围内。即男职工在60岁以上,女职工在55岁以上是无法购买工伤保险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四条是什么意思
第六十四条【本条例关键名词的解释】本条例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是什么
第六十四条【本条例关键名词的解释】本条例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不执行工伤保险条例会有什么处罚吗,需要注意些什么
第六十四条【本条例关键名词的解释】本条例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工伤保险和商业保险是否可以同时赔付
工伤保险和商业保险是可以同时赔付的,只要是符合商业保险的赔偿范围是可以要求赔偿的。公司购买的商业补充险是不能作为伤残就业补助金来冲抵的,这是企业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三条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保险合同对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人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也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
工伤保险可以重复参保吗
这是可以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一、职工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各用人单位应当分别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由职工受到伤害时其工作的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关于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四条是什么意思的介绍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