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如果您还对谁可以作为遗嘱继承人的依据不太了解,没有关系,今天就由本站为大家分享谁可以作为遗嘱继承人的依据的知识,包括遗嘱见证人是继承人叔叔或姑姑的问题都会给大家分析到,还望可以解决大家的问题,下面我们就开始吧!
本文目录
遗嘱中,代书人可以算为是见证人之一吗
代书人应该是见证人之一。困为他或者她都参与代书了,遗嘱中的内容应该非常清楚,也应该是可以信任的人,才能让其参与到其中,从法律的角度来看,也应该承担保密责任,如果发生与遗嘱有关的人或者事,他或者她也应该承担法律责任的。在民典法中有明确说法。
遗嘱可以指定继承人吗
可以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遗嘱人可以自己处分自己的遗产,指定某一继承人继承某部分遗产,另一部分继承人继承另一部分遗产,或者某继承人不继承遗产。
有遗嘱,继承人就一定能继承吗
当然不是。以下情况即使手里有遗嘱也继承不到财产:
一是,遗嘱本身未成立。
二是,新遗嘱改变手里的遗嘱。
三是,持有人丧失继承资格了(比如,杀害或伤害被继承人或其他继承人)。
四是,被继承人把财产卖了,用实际行动改变了遗嘱。
五是,持有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六是,被继承人搞错了书写遗嘱时把别人财产当成自己的了。
子女可以作为父母订立遗嘱时的见证人吗
您好!
不可以。
关于“见证人”要求,法律有明确规定首先需要理解,见证人是干什么的?在订立遗嘱过程中,见证人的作用是“人证”。
大家应该容易理解:人证,必须要处在一个“中立”立场上,证人证言才有可能有效。如果子女作为见证人,很可能会在财产分配上有所倾向性。未来如果产生争议,他们作为人证,是站不住脚的。
所以,有关继承的法律规定上,关于见证人有非常明确的规定。在《民法典》中:
第一千一百四十条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子女本人、子女的亲人(例如配偶)、与子女有利益往来的人(例如债权债务人)、甚至子女的好友闺蜜等等,均不能作为见证人。
注意,上述规定中的“继承人”,不单指的是遗嘱中指定的继承人,而是所有的法定继承人。举个例子:
父母四个孩子,打算立遗嘱把财产全给老大。老二、老三跟老大关系好。所以俩人充当了见证人。但是老四不同意,如果这时候主张的话,这份遗嘱无效。
建议如果父母确有订立遗嘱的打算,这里给出几个建议性的选择:
父母有书写能力,完全可以订立自书遗嘱。自书遗嘱是不必须见证人的。父母就希望有见证人,那么最好找父母信得过的、且与继承人没什么关系的人。找到合适的人,可以选择代书、打印或者录音录像遗嘱(这三种形式,必须要有两个及以上无利害关系见证人);当然,也可以采取自书遗嘱形式(自书遗嘱,不强制要求不能有见证人)。有时候,找到合适的见证人确实是一件比较难的事儿。人难找、就算找到了,人家也不一定原因充当。这种情况下,不妨考虑公证遗嘱。99%以上的家庭都会面临继承问题!请关注“一纸家书”头条号,持续为您讲述身边的遗嘱、继承故事,为您系统讲解遗嘱、继承专业知识。
继承人的姐姐和姑姑可以做为遗嘱见证人吗
遗嘱见证人不能是利益关系人,包括继承人叔叔、姑姑或表哥。《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七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第十八条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1、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2、继承人、受遗赠人;
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遗嘱见证人是继承人叔叔或姑姑
遗嘱见证人不能是利益关系人,包括继承人叔叔、姑姑或表哥。《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七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第十八条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1、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2、继承人、受遗赠人;
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