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感谢邀请,今天来为大家分享一下业主委员会章程的问题,以及和最新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条件和步骤2023的一些困惑,大家要是还不太明白的话,也没有关系,因为接下来将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解决大家的问题,下面就开始吧!
本文目录
- 成立业委会要街道办批准的规定
- 最新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条件和步骤2023
- 什么人可以修改业委会章程
- 业主委员会是一种什么组织它具有什么责任、权力、义务和利益
- 业主委员会筹委会职责
- 业主代表成立流程
- 业主大会的权利和义务
成立业委会要街道办批准的规定
需要有街道办的批准。
现行地方立法对物业管理中有明确的规定,居民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必须要有社区居委会的牵头指导参与,同时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必须要全程指导监督。
在成立小区业主委员会中必须要有章可循,全体业主都应参与,全过程民主公开透明,成立小区业主委员会后,社区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必须要审核,然后再报物业管理机构部门,核准备案后,张榜公布业主委员会的章程职责和组成人员,正式履行职责。
需要有街道办事处的批准。
最新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条件和步骤2023
依据《物业管理条例》及其相关规定而定。根据条例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物业服务的,应当在物业服务范围内成立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同时,业主委员会应该有以下条件:由三名以上有业主资格的业主组成;具有独立开户的能力;具有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步骤包括:1、召开业主大会;2、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3、制定业主委员会章程;4、进行备案。需要注意的是,业主大会应当在建筑物交付使用前召开,业主委员会应当在业主大会选举产生后组建。
什么人可以修改业委会章程
回答:全体业主。根据《物业管理条例》中规定,业委会要修改业委会章程要经过业主2/3以上的业主参与投票表决,在此基础上1/2以上的业主同意修改的内容,才可以进行章程的修改。业委会的章程制定也是要经过以上程序即全体业主参与表决而定的。
业主委员会是一种什么组织它具有什么责任、权力、义务和利益
业主委员会是给业主们画的一个饼。是水中的月亮。业主当中的精英都没有时间,没有精力,市场化的今天还没有报酬。社区都不愿意管的事,随意选几个不熟悉的人,而且还不懂业务,就能管好物业公司简直就是摆设,是装门面,糊弄。可见这是给业主们挖的一个坑。把业主都当成了傻子。
业主委员会筹委会职责
《业主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会是本物业管理范围内代表全体业主对本物业实施自治管理的组织。本会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是业主大会的常设机构,对业主大会负责,接受业主大会的监督。
第二条本会接受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与指导。
第三条本章程所称业主是指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人。
第四条本会代表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实行业主自治与专业化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保障物业的合理与安全使用,维护本小区物业的公共利益,创造整洁、优美、安全、舒适、文明的居住环境。
第二章组织及职责
第五条第一届业主委员会,由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指导开发建设单位或物业管理单位、业主代表组成筹委会,筹委会推荐本会候选人名单,提交第一次业主大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本会设委员9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委员6名。本会主任、副主任在全体委员会中选举产生。本会聘任执行秘书(或秘书长)1名,负责处理本会日常事务。执行秘书可以是委员,也可以不是委员。本会主任、副主任、执行秘书为专职或兼职。
第七条本会权利
1.组织召开和主持业主大会:
2.与物业管理单位议定管理服务费等费用的收取标准及使用办法;
3.与物业管理单位议定年度管理计划、年度费用概算及决算报告;
4.检查、监督物业管理单位的物业管理工作;
5.修订业主公约、本会章程。
第八条本会义务
1.筹备业主大会并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情况;
2.执行业主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
3.执行并督促业主遵守物业管理及其他有关法律、政策规定,对住用户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
4.保障本物业各项管理目标的实现;
5.执行政府部门对本物业的管理事项提出的指令和要求;
6.本会作出的决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政策,不得违反业主大会的决定,不得损害业主公共利益。
第九条本会召集业主大会可采取会议或书面征求意见等形式。
第十条下列人员经本会决定可获得适当津贴:
1.本会主任;
2.本会副主任;
3.本会执行秘书:
4.本会同意的其他人员。
第三章会议
第十一条本会会议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有l/3以上委员提议或主任、副主任认为有必要时,可召开特别会议。
第十二条本会会议的召开应由召集人提前7天将会议通知及有关材料送达每位委员。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一次性书面委托代理人参加。
第十三条本会会议由主任召集、主持,主任因故缺席时,由副主任主持。
第十四条本会召开会议时,可邀请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派出所等)、物业管理单位的人员和非业主使用人代表参加会议,但上述人员没有表决权。当本物业有1/3以上为出租时,必须聘请相当于本会委员l/3以上人数的承租人代表为聘请委员,并通知其列席本会会议。
第十五条本会会议决定问题,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会议进行表决时,每位委员有1票表决权。若表决中出现赞成票与反对票相同时,由主任或会议主持人在自己已投过的1票外,再投1票决定票(赞成或反对票),但此规定不适用于对其本人或直系亲属有利害关系的事项。
第十六条本会执行秘书必须做好每次会议记录,并由会议主持人签署后存档;涉及物业管理的重大问题应由与会的全体委员签署。
第四章委员
第十七条本会委员由业主大会从业主中选举产生,人数为单数,最多不超过15人。
第十八条本会委员由道德品质好、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保证必要的工作时间的成年人担任。
第十九条本会委员的撤换、增补,由本会会议通过后,提交业主大会确认。
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担任本会委员,已担任的须停任,并由下次业主大会确认:
1.已不是业主;
2.无故缺席会议连续3次以上;
3因身体或精神上的疾病而丧失履行职责能力的;
4.因有违法犯罪行为被司法部门认定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5.其他原因不适宜担任本会委员的。
第二十一条任何委员停任时,必须在停任后半个月内将由其管理、保存的本会文件、资料、账目以及属于本会的所有财物移交给本会。
第二十二条委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1.有权参加本组织的有关活动;
2.有选举、被选举和监督权;
3.有权参与本会有关事项的决策;
4.具有对本会的建议和批评权。
(二)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
2.执行本会的决议,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3.参加本会组织的会议、活动的公益事业;
4.向本会的工作提供有关资料和建议。
第五章经费与办公用房
第二十三条本会的经费由费用中支出。
第二十四条本会的经费开支包括:业主大会和本会会议;有关人员的津贴;必要的日常办公等费用。经费收支账目由物业管理公司负责管理,每季度向本会汇报,每年度向业主公布。
第二十五条本会的办公用房由解决。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业主大会通过的有关本章程的决定都是本章程的组成部分。
第二十七条本会的解散与终止,依照业主大会的决定或政府主管部门的决定解散或终止。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经业主大会通过后生效,同时报当地物业管理行政部门备案。
业主代表成立流程
1、将业主候选人名单及简历表《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业主委员会章程》、《业主公约》送达街道办事处,并提出召开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的书面申请。
2、同时做好会务筹备工作,包括落实场地,组织人员印制选票,设置投票箱,通知所有投票权人,知会街道办事处、派出所、开发公司、物业公司等有关人员。
3、筹备小组根据议程召开大会:
(1)收集、登记选票;
(2)审议并表决通过《业主委员会章程》及《业主公约》;
(3)公开唱票、点票,宣读选举结果,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会后筹备小组将大会签到表、选举结果统计表予以公布。
业主大会的权利和义务
业主大会的权利是依据物业管理条例、及其它有关物业法律、法规,根据绝大部分业主的意愿,成立业主委员会,依法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监督物业公司依法行政、对广大业主负责。
业主大会的义务是协助物业公司与业主的沟通、理解,依法调解业主之间,业主与物业之间的各种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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