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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关系能否成立共同共有的房子(同居有共同财产吗)

admin2天前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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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何界定同居期间的个人财产和共有财产

作者认为,处理同居期间的财产和债务时,应按照下列方式处理: 1、同居期间,双方对财产、债务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无约定的,解除同居关系时,应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2、在分割财产时,要把同居双方共同财产与下列财产区别开来: 一是与同居双方个人所有的财产区别开来,约定同居期间归各自所有的财产以及法定属于同居一方所有的财产,不能参与分割; 二是与子女的财产区别开来,子女通过继承、受赠所得的财产或者其他归子女个人所有的财产,不能参与分割; 三是与其他家庭成员的财产,即双方父母、兄弟姐妹等家庭成员个人所有的财产区别开来。 3、同居期间所负的债务,是指双方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以及一方或双方治疗疾病等需要所负的债务。同居前一方借款购置的房屋等财物已转化为双方共同财产的,为购置财物借款所负的债务属于共同债务。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所负的债务,属于双方经营,并以双方共同财产承担责任的,也属于双方共同债务。 希望上述回答可以帮助你。

二、2023年民法典同居全文

1、《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2、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3、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4、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5、第一千零五十四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6、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7、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8、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9、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10、(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11、(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12、(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13、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14、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15、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6、第三百零八条??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17、第三百零九条??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

18、《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

19、第10条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条规定的精神处理。

20、司法实践中,下列财产一般认定不属于同居双方的共同财产:

21、(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补助费等;

22、(3)一方在同居期间继承的财产或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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