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各种问题很多人不知道,对此12364律师为大家整理了关于物权的主体客体区别是什么呢举例,物权的主体和客体区别的问题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律师解答:
物权主体与客体的区别在于主体是特定的,物权人以外的其他人有不妨碍物权人行使和实现物权的义务。对象不特定,是人直接支配和管理事物的排他性权利。
法律依据
第209条
不动产的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依法登记后生效;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的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214条
依法应当登记的不动产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生效。
第224条
动产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生效,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225条
船舶、航空器、机动车辆等财产权利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第226条
在物权设立和转让之前,权利人已经拥有物权的,该物权自民事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