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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合同可以转让吗有效吗(请大家说说论文也能转让吗?)

admin1周前1002

大家好,今天来为大家解答财产合同可以转让吗有效吗这个问题的一些问题点,包括专利和论文都代表知识产权,但专利可以转让,请大家说说论文也能转让吗?也一样很多人还不知道,因此呢,今天就来为大家分析分析,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如果解决了您的问题,还望您关注下本站哦,谢谢~

本文目录

  1. 婚内财产可以赠送给别人吗?
  2. 夫妻双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把房子卖了,合同有效吗?
  3. 欠钱不还转移财产属于犯罪吗?
  4. 专利和论文都代表知识产权,但专利可以转让,请大家说说论文也能转让吗?
  5. 有房产证因不动产政策改变而不能过户,双方签定的合同有效吗?
  6. 父母转让的房产是子女个人财产吗?有何法律依据?

婚内财产可以赠送给别人吗?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以下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结婚前的财产都是属于夫妻个人财产的;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这种情况不管是婚前还是婚内,因为遭受身体损害而得到的赔偿,只属于残疾人个人,是残疾人个人的财产;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这种情况下,只能是明确规定属于一方的,才是夫妻个人财产。在生活中经常会遇到赠与的情况,没有明确说明的,只能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如个人的衣服、鞋帽、手表等等;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这项是兜底条款,应对一些新的财产类型。

1、工资、奖金

这里的“工资、奖金”应作广义的理解,泛指工资性收入,目前我国职工的基本工资只是个人收入的一部分,在基本工资之外,还有各种形式的补贴、奖金、福利等。

2、生产、经营的收益

这里的“生产、经营收益”,既包括农民的生产劳动收入,也包括工业、服务业、信息业等行业的生产、经营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因发表作品取得的稿费,因转让专利获得的转让费等,归夫妻共同所有。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取得的铺位承租权、转租权

夫妻一方的铺位承租权、转租权具有财产权的性质,可带来财产性的收益,根据租赁关系的法律特征,应认定为夫妻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共同所有财产的其他形式,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审判时,可从有利生产、方便生活、方便管理的原则进行处理。

(2)个人所有房屋的婚后收益

只有一方个人所有的房屋婚后用于出租,其租金收入属于经营性收入,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赠与财产的性质,可将其分为两类:个人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人赠与财产的性质不同,会带来两类不同的法律后果:

(1)不经过配偶同意,单方赠与个人财产的行为有效。如果赠与物是属于赠与人的个人财产,比如婚前财产、婚后约定为个人所有、法定的婚后个人财产(如残疾补偿金),那么赠与人拥有对赠与物的完整的处分权,不需要经过配偶的同意可以赠与他人,而且配偶不能撤销这种赠与。

(2)单方赠送夫妻共同财产,赠与行为的效力处于待定状态。如果赠与物是夫妻共同财产的,是一种不分份额的共同共有,按照法律对于共同共有财产的规定,处分共有财产需要全体共有人的同意,即夫妻双方的同意。夫妻单方面将共有财产赠与的,需要另一方配偶进行确认,在其同意赠与前,单方赠与行为的效力是待定的。换句话说,如果配偶一方悄悄将夫妻财产赠与给他人,而没有得到配偶另一方的同意,一旦配偶知情后,其表示同意的,单方赠与行为有效,配偶另一方表示不同意的,赠与行为无效,被赠与人应当将财产返还。

(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3)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可以请求对方退还彩礼。

(4)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以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5)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

(6)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增殖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人折价补偿给另一方。

(7)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要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

(8)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9)离婚时一方所有的知识产权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照顾。

(10)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

以上就是为大家带来的将婚内财产赠与他人可以吗的相关内容。将婚内财产赠与他人也是要分情况的,如果是丈夫的个人财产那么赠与是没问题的,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就要经过双方的同意

夫妻双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把房子卖了,合同有效吗?

关于这个问题,先说答案,夫妻双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把房子卖了,合同是有效的。但是合同有效,并不意味着房子就可以卖出去。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只要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年满十八周岁、精神智力发育正常),签订合同是他真实的意思表示,且合同涉及的行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那么这个合同即为有效合同。至于另一方是否同意,并不是决定合同是否有效的因素。

那么,未经另一方同意,且合同有效的情况下,是否就能够把房子卖了?不一定。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零一条的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夫妻共有的房屋,未经另一方同意,是无法办理产权过户的,这时问题就产生了,合同虽然有效,但无法办理产权过户,不能过户,也就意味着合同无法履行,买方并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况下,签合同的一方(卖方)就需要对买方承担违约责任。

看到这里,想必您就明白了,房屋买卖合同虽然是有效的,但房屋属于不动产,其产权的变更需要共有方同意才可以完成产权过户登记手续,一旦另一方不予配合,过户将无法完成,买方是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的,房子并没有被卖出去。

上述只是一般情况,也有例外。也就是通常说的“善意取得制度”,《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受让人在满足以下三种情况下可以取得动产或不动产的所有权:(1)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2)以合理的价格转让;(3)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注意,善意取得要求同时满足前述三种情况,即不知道卖方是无权处分,交易的价格属于正常市场价,且房屋已经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也就是说,只要不满足任何一点,如明知房产存在其他共有权人,或买卖的价格不符合正常市场价,或房产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都不构成善意取得,即不能取得房产的所有权。既然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一旦另一方知晓该情况,就可以阻断该房产所有权的转移,请求追回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出卖的房产。

还有一种情况,假如买方符合善意取得的情况,此时,不知情的一方的权益如何保护?

假如买方确实不知道卖方无权处分房产,且按照市场价格支付了房屋价款并完成了过户登记,此时不知情的另一方是无权再追回被卖出的房屋了。但如果其利益遭受了损害,其可以依据《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可以向无处分权的人(即卖方)要求损害赔偿,即赔偿自己因此遭受的损失。此举的目的在于保护正常的市场经营秩序,避免交易被随意撤销而引起秩序的混乱,第三人在无过错的情况下按照正常价款购买的房屋且办理了过户登记,其合法权益也是应当受到保护的,不知情的一方向无处分权的人要求赔偿也非常合理。

欠钱不还转移财产属于犯罪吗?

欠钱不还并转移财产并不一定属于犯罪。

只有在存在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可以予以司法拘留;构成犯罪的,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规定

1.《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刑法》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第三百一十三条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救济方式

1.债务人与他人恶意串通以降低债务人赔偿能力为目的转移财产的,根据《民法》《合同法》的规定,“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起确认债务人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之诉,如果双方恶意串通,实施民事行为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债务人和第三人还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的,或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上述情形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债权人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之日起1年行使。

撤销权时效属于除斥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断、中止的规定,最长为5年。

3.符合《刑法》规定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构成要件情况下,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出控告,由负责执行的法院移交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专利和论文都代表知识产权,但专利可以转让,请大家说说论文也能转让吗?

1、专利可以通过许可、转让等方式获取利润;

2、论文也一样可以转让,自论文诞生起,就自动取得了该文章的著作权,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其中署名权、发表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是不可以转让的,其余都是可以通过转让获取利润的。

当然,只要有专利和论文转让的需求,这个交易市场就会存在,随着我国的法治越来越健全,这个转让交易市场也会越来越规范。

有房产证因不动产政策改变而不能过户,双方签定的合同有效吗?

有房产证,因不动产政策改变而不能过户,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一般情况下都是有效的。但也不能排除特殊情况,还是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小菜分享下对这个问题的意见,供参考。

全文的大前提:城镇住房!

第一、有房产证因不动产政策改变而不能过户,一般是什么情况?

这个问题在执行不动产登记后,还是存在的。比较典型的就是两证不全的情况,在执行不动产登记之初,无法过户。

本地在刚开始执行不动产登记的时候,只有房产证,没有土地证的房子,一律不允许办理不动产过户和抵押登记手续。

后来,由于土地手续上的历史遗留问题比较多,情况也比较复杂,市场上两证不全的房子存量还很大,这类房子的交易量也很大,一味地不给办理,会影响到正常的市场交易行为。而追根溯源地寻找土地证手续上不完善的问题,发现管理部门在有些土地上也有工作缺失的地方。

在这种背景下,对只有房产证,没有土地证的房子,在能提供土地查询信息、土地证在办理中的信息证明,也是可以办理不动产过户手续的。

因此,小菜根据本地经验猜测,你说的有房产证,但因不动产政策改变而不能过户,有可能就是这种情况。

当然,除了这种情况,还有没有其他情况呢?

一般来说,如果有房产证,不动产登记之前可以过户,不动产登记后不能过户的,至少说明房子的产权合法性是没有问题的,只是政策调整后,产权的完备性不满足过户要求。

也就是说,你说的情况,很可能是只有房产证,拿不到或者暂时拿不到土地证的情况。

第二、双方签订的合同(买卖、抵押、赠与等)有效吗?

先说结论:通常都是有效的!特殊情况就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01、法律规定

根据《物权法》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担保法》规定,以房产作为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02、如何解读法律规定?

《物权法》和《担保法》的规定是有矛盾的,前者说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后者说合同自登记时生效,以哪个为准?

根据《立法法》规定,后法优于前法。《物权法》是2007年10月执行的,《担保法》是1995年10月执行的。显然,在法律效力上,应该以后法《物权法》规定为准。

也就是说,具备合法有效的房产证,双方依法签署的合同,包括但不限于买卖合同、抵押合同、赠与合同等,合同自身合法性没有问题,那这些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没有办理产权过户手续,不影响合同生效。

第三、哪些情况下,双方签署的合同无效?

小菜从两个方面对这个问题进行解释:

01、产权方面

有房产证,原来可以过户,因不动产政策调整,现在不能过户了,主要包括以下两种情形:

(1)历史遗留问题

比如,福利房、集资房、经济适用房、公房等,土地是划拨的,使用权在单位名下,没有上级批示,单位无权私自把土地使用权分割到每户头上,也就出现了只有房产证,没有土地证的情况。

(2)开发商问题

有些开发商资金链断裂、破产、跑路、老板被收监等,办完房产证后,土地证没人管了;有的是没人工作,没人办这个土地证的事情,但手续是可以办;有的是土地出让金没交齐,拖着,管理部门不给办,想办但没交钱不能办;有的是钱已经交了,手续合法,但开发商没人了,事情没人管。

一般来说,上面这些情况下,具备合法有效的房产证,即便欠缺完善的土地手续,就房子买卖、抵押等签的合同往往都是有效的!但也有无效的:

比如,部分福利房买卖!

福利房有部分人只拥有部分产权,比如只有60%产权,跟对方签合同的时候,买卖的是整个房子,这时签署的合同:

①部分有效,部分无效

在单位不回购的情况下,处分60%产权部分是有效的,处分另外40%产权部分是无效的。

②无效

单位基于40%共有产权拥有优先购买权,也就是买卖60%产权需要优先卖给单位,让单位回购,而个人不能在没征求单位意见的情况下,私自处分。

综上分析,具备合法有效的房产证,欠缺土地手续,一般签署的合同是有效的。但如果产权不完整,而又超越权限进行了处分,签署的合同效力往往都是无效的。

02、合同本身的问题

合同是否有效?除了考察房子产权的问题,合同自身的问题也必须要考虑到。

(1)无权签约

房主本人没有来签约,别人来签约,签约人又不能出示有效的代理证明,有可能就是冒名顶替来签约的。

这种没有有效代理权签署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房主追认的话,合同有效;房主不追认的话,合同无效。

(2)无权处分

共同共有的房子需要全体共有人同意,按份共有的需要征得2/3以上产权份额的产权人同意才能处分。

也就是说,不满足上述条件进行私自处分的,签署的合同有瑕疵,需要追认,不追认同样是无效的,但善意取得的除外。

(3)内容违法

合同内容跟法律明文规定抵触,涉嫌违法,这样的合同也是无效的。

(4)侵害国家、集体利益

比如,有些房子是公房、经济适用房之类的,房产证虽然发给了个人,但会有诸多限制,甚至不允许买卖。

在明令禁止的情况下,还将国家、集体的财产出售,签署的合同就是无效的,侵害了国家、集体利益。

(5)其他情况

比如,利益交换的合同,通过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也是无效的。

因此,合同无效,一方面来源于产权上的处分权不完整;另一方面来源于合同本身在效力要件上的欠缺。

综合全文:

双方签署的合同,有没有效力?需要考察房子产权和合同本身两个方面的问题,这两个方面都合法、有效了,即便房产暂时不能过户,签署的合同依然还是有效的。

父母转让的房产是子女个人财产吗?有何法律依据?

您好!不一定。跟转让方式有关。父母生前将房子转让给子女,有两种方式,分别说一下:

生前赠与。

生前赠与的方式下,父母是可以将房子赠与给已婚子女个人的。有几个要点:

(1)如果父母打算生前把房子赠与给自己的孩子个人,那么在赠与的时候要有一个赠与的声明(最好做一个生前赠与公证),说明是赠与自己孩子个人,不是给孩子家庭。否则,将视同赠与给孩子家庭,算作孩子家庭共同财产。

(2)赠与的情况下,主要涉及到的费用是契税和印花税,需要缴纳3%的契税和1‰的印花税。并且未来如果子女再卖房的话,还要缴纳20%的个税。

生前买卖

父母将房子给孩子,还有一种方式是将房子“卖”给孩子。要点包括:

(1)“卖”给孩子,将视同孩子的家庭共同财产,不属于孩子个人,除非孩子的家庭达成一致,并且做好婚内财产公证,说明房子属于一方。这个要看子女家庭的意愿,跟房子“买卖”的行为无关。

(2)房屋买卖涉及到的费用,跟房子的属性、子女家庭已有房屋数量有关。

如果父母的房子“满五唯一”,并且孩子没房,最省钱,主要是1-1.5%的契税。如果孩子有房,要3%的契税。如果父母的房子“满五不唯一”,且超过两年,在上述基础上,父母方要再增加政府指导售价的1%、或者房子当初买价与现在卖价差价的20%个税(取高)。如果房子没“满二”,即没有满两年,父母方还要再增加5.6%左右的增值税。

关于财产合同可以转让吗有效吗和专利和论文都代表知识产权,但专利可以转让,请大家说说论文也能转让吗?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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