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纠纷的实质是土地权属纠纷,即是指对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争议。权属纠纷发生的原因,主要是由于地界不清、土地权属紊乱、政策和体制的变更,以及其他历史遗留问题等。土地纠纷的处理方法有,请求乡政府解决,请求土地管理所解决,到法院起诉等。
一、
土地纠纷的实质
土地纠纷的实质是土地权属纠纷,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土改、合作化时留下来的土地权属未定,地界无明显的标志或土地证上规定得不够明确。
2.公社化时期体制调整,新划地界不清或调整不合理,协议书订得不明确。
3.因过去无偿占有或平调而变动的土地。
4.因历年集体搞水利建设、平整土地造成地界变更,土地原有状况或新队之间归并,原有田界铲除,无原始记载,现在恢复乡村原建制无历史依据可查考的土地。
5.因行政区划变更,原社队之间、社队与国有土地之间因插花地互越地界以致地界不清的土地。
6.因移民开荒,侵占他队的荒山、荒坡、荒地和原权属不清的公共土地。
7.因其他各种历史原因遗留下来的土地瓜葛问题。
8.因土地的征用、承包等引起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变更而产生的权属争议等。
二、
土地纠纷处理方法有哪些
土地纠纷处理方法有:当事人可以到当地乡政府或土地管理所请求解决;乡镇不受理的当事人可直接向县政府申请,受理机关对受理的宅基地土地纠纷先行调解,调解无效的作出处理决定;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后30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
土地纠纷处理的原则
找法网提醒您,土地纠纷处理的原则有:
1.对过去因无偿占有或平调而引起的纠纷应根据现行党的政策精神和法律规定,保护原社队或个人的应有权益。
2.处理土地纠纷必须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实事求是原则,从实际出发,参照历史变迁情况和现实使用情况,兼顾国家、集体、个人三方面的利益,合情、合理、合法地加以解决。
3.处理土地纠纷必须坚持维护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国家、集体的土地所有权,维护单位或公民个人的合法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