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行政诉讼期间是否停止强制执行的情形,以及行政机关不得在夜间或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但是情况紧急的除外,为什么呢对应的知识点,文章可能有点长,但是希望大家可以阅读完,增长自己的知识,最重要的是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可以解决了您的问题,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录
- 行政单位的罚款可以不交吗
- 行政诉讼,被告拒不履行法院生效的判决,我可以提起诉讼吗
- 终止执行和中止执行的区别是什么
- 行政机关不得在夜间或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但是情况紧急的除外,为什么呢
- 法院可以对个人的住房公积金执行强制扣划吗
- 法院判决后多长时间为执行有效期过期后判决是否还有效
- 判决后申请执行了,对方无财产,法院让签字终止本次执行,应该怎么办
行政单位的罚款可以不交吗
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会载明交纳罚款的期限,超过期限(一般为15日)不交纳的,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行政处罚法》
第六章行政处罚的执行
第四十四条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第四十五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六条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
除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
第四十七条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一)依法给予二十元以下的罚款的;
(二)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第四十八条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作出罚款决定后,当事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当事人提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第四十九条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罚款的,必须向当事人出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缴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第五十条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收缴罚款之日起二日内,交至行政机关;在水上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抵岸之日起二日内交至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应当在二日内将罚款缴付指定的银行。
第五十一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
(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五十二条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经当事人申请和行政机关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
行政诉讼,被告拒不履行法院生效的判决,我可以提起诉讼吗
不再需要提起诉讼,向法院直接申请执行即可。
法院的生效判决对行政机关具有约束力,行政机关必须要执行。实践中,有的行政机关仰壮自己也是执法机关,在法院判决后,不主动履行法院的判决,这时,你需要去原一审法院主动申请执行。
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期限是二年,从判决书生效之日起计算,只有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才会保护你的权力。
顺便提醒你一句:法律不保护躺在床上的人。你明白什么意思吗?
终止执行和中止执行的区别是什么
终止:是讲结束的意思,不在往下进行了。
中止:是讲因为某个原因暂时停下来。
行政机关不得在夜间或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但是情况紧急的除外,为什么呢
您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六十一条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
(二)改变行政强制对象、条件、方式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强制的;
(四)违反本法规定,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的;
(五)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的;
(六)有其他违法实施行政强制情形的。
法院可以对个人的住房公积金执行强制扣划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二百四十四条对人民法院在执行被执行人的财产时应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抚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五条、第六条规定,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所必须的生活费用、生活必须的物品不得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生活必须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抵债。而职工住房公积金正是作为职工的基本生活和保障,因此只有在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之规定的六种情形:
1、购买、建造、翻修、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才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人民法院才可以强制扣房住房公积金。
法院判决后多长时间为执行有效期过期后判决是否还有效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法院判决生效后两年内是执行有效期,如果两年内权利人不申请强制执行,那么逾期后当事人再申请执行,法院会受理,但是一旦被执行人提出逾期的抗辩,法院会裁定不予执行。
对于申请强制执行,有两个关键问题。
第一个问题,两年执行期的起算。
两年执行期的开始,应当是判决裁定生效的时间。
一审判决做出后,如果各方当事人在送达后十五天的上诉期内没有上诉,则一审判决生效;如果有任何一方当事人上诉,则一审判决不生效。
二审判决送达各方当事人后,即予生效。
无论是一审判决还是二审判决,都应当由主审法官开具生效证明,以此为据到一审法院执行局或者和一审法院同级的财产所在地法院执行局申请执行。
第二个问题,申请强制执行后,执行期内没有执结,当事人的权利是否灭失?
这个答案是否定的。
胜诉方申请强制执行并获得立案后,执行的期限是六个月。如果六个月没有执结,一般情况下执行局会要求申请人办理终止本次执行手续。办理终本手续后,实际上是强制执行程序的一个暂停,今后执行局还要定期监控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发现有财产可供执行可以随时恢复执行;权利人也可以主动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一旦有所发现,可以随时申请恢复执行。只要被执行人不死亡,申请人不主动放弃,申请人的权利是终生的,被申请人的义务也是终生的。所以当事人不必担心短时间内不能执行到位案子会“过期”失效。
判决后申请执行了,对方无财产,法院让签字终止本次执行,应该怎么办
如果确实没有财产,就真的只能终结本次执行了。
好多当事人都抱有一种天真的幻想,只要到了法院,被执行人自然而然就有钱了。这是一种不切实际的想法。
这样很不好。
就和很多人对医院一样抱有不切实际都幻想一样,以为只要到了医院,病都能治好了。
这种幻想造成的后果有两种,一种是一旦无法按照判决获得赔偿,就会把怨气撒在法院身上,撒在律师身上,撒在被执行人身上。类似的情况在医院表现就是医闹,在法院的表现就是缠访闹访;另一种就是到处哀求,求律师想办法,求法院想办法,到网上哀求提供方法,找有关系的人试图贿赂法官。类似的情况在医院表现就是在医院告诉可能治不好了,就到处求仙问药。
对于这种情况,最切合实际的就是询问法院是否已经穷尽执行措施,包括查询存款、房产、车辆、股票信息。如果已经穷尽执行措施,而你认为仍然有可供执行财产法院还没有执行,可以向法院提供执行线索。如果你也没办法提供,就按照相关规定,由法院终结本次执行措施,待有可供执行财产时再执行。
终本后并不是彻底没有希望了,按照相关规定,法院仍会定期查询相关财产信息,一旦有财产时就会恢复执行。而你也可以关注对方的情况,有财产可供执行时也可以申请法院恢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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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行政诉讼期间是否停止强制执行的情形的内容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