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补偿金工资包括加班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经济补偿金工资是否包括加班费?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劳动者的权益保护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经济补偿金是劳动者在终止劳动关系时,企业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的补偿费用。那么,经济补偿金工资是否包括加班费呢?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一、法律法规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应当按照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标准计算。这意味着,加班费并不属于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同时,劳动部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也明确规定,加班工资不属于经济补偿金范畴。因此,从法律法规的规定来看,经济补偿金工资并不包括加班费。
二、加班费的性质
加班费是一种特殊的工资形式,是企业为了弥补劳动者超时工作的付出而支付的费用。由于加班费是为了补偿劳动者额外的工作时间和劳动付出,因此不属于正常工作时间内的工资范畴。由于经济补偿金是对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时应当享有的权益进行补偿,因此加班费不应计入其计算基数。
三、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为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具体计算方法为,按照劳动者在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该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综上所述,经济补偿金工资并不包括加班费。加班费是一种特殊的工资形式,不属于正常工作时间内的工资范畴。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应当按照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标准计算,即不包括加班费。因此,劳动者在计算经济补偿金时,应当按照自己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标准计算,而不应将加班费纳入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