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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房产的分割问题怎么解决(新婚姻法2021财产分割问题)

admin1周前806

这篇文章给大家聊聊关于离婚时房产的分割问题怎么解决,以及新婚姻法2021财产分割问题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哦。

本文目录

  1. 买房时是夫妻,购房合同有另一半名字,现在离婚了办房产证怎么弄
  2. 离婚时的房产纠纷有哪些
  3. 婚前房产加上配偶姓名,离婚时会怎么分割
  4. 新婚姻法2021财产分割问题
  5. 夫妻和子女名下的房产离婚时该如何分割
  6. 房屋所有权不完全,在离婚时该如何分割
  7. 拆迁户离婚房子婚后怎么算

买房时是夫妻,购房合同有另一半名字,现在离婚了办房产证怎么弄

在婚内夫妻俩一起去买房,购房合同上有双方的名字,现在离婚了,房产证怎么办?

首先要看看离婚时,双方对于这套房产是怎样处理的?

如果在离婚时,没有处理该套房产,现在还是属于两个人的共同财产,办理房产证是需要两个人同时到场办理才可以的;

如果在离婚时,双方对于该套房产是有约定的,比方说这套房产归女方,女方需要补偿男方,或者房产归男方,男方需要补偿女方,双方领完离婚证后,现在需要办理房产证的,或者需要办理过户的,都是需要另一方的配合的,当然,如果另一方不愿意配合的,一方是可以去法院起诉的,要求另一方协助办理过户。

离婚时的房产纠纷有哪些

您好,《婚姻法解释(三)》第五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属于个人所有,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我国物权法对于原物与孳息之间的关系及孳息的取得原则,自然孳息采用所有权主义及用益物权主义,法定孳息采用协商及交易习惯原则。婚前房产是夫妻一方个人的重要财产,在婚后的收益主要包括孳息、投资经营收益及自然增值。《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婚姻法解释(二)》第十一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为夫妻共同所有。但对孳息和自然增值这两种情形如何认定未予明确。《婚姻法解释(三)》第五条对此作出明确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首次明确了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婚后产生的孳息和自然增值不是共同财产。

婚前房产加上配偶姓名,离婚时会怎么分割

最终浙江杭州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的一单离婚诉讼案,引发大家的极大关注,大家的关注点就在于,将配偶的名字加入自己婚前的购置房产中,在未来离婚分割财产时,有可能是按照夫妻共同财产来认定,但是这个财产分配的比例可不一定是50%对50%对半分,而是会形成一方多一方少的分配差距。

先看案例,浙江一对夫妇,婚前丈夫购置了三套房产,在婚后,一套房子自住,两套房子出租,同时这三套房子都增加了妻子的姓名,房产证上两人都有名字,两人共同养育了一个8岁大的女儿。在婚后女方继续在工作,而男方依靠收租金,没有再出去工作,照顾家庭。女方在这近10年中也屡次换工作,收入也不是特别高。应该与出租的两套房子,租金收入差不多。后来男女之间互相越来越看不惯对方决定离婚,但是他们都想要女儿也都想要房子,只好诉之于法庭。

浙江西湖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三套房子的利益分配为,女方占有25%,男方占有75%。经过征询小女儿的个人意愿,最终将孩子判给了爸爸,女方按月给付抚养费,一直到成年。女方一审不服判决上诉到二审法院,近期二审判决仍然维持原判,这也是终审判决。

那么为什么女方还能分得男方的房产,另外为什么也只能分到25%呢?其实对于法官来说,主要是考虑以下几个方面,这可能是未来民法典中夫妻离婚时分割财产的最重要的考虑点。

1.婚前男方购置的三套房产,这本来是男方的婚前财产,即使在房产证上加名,其实也不构成对这个财产出资权的挑战。但是我们过去讲,夫妻婚姻生活如果经历5年之后,基本上可以逐渐的确认婚前财产的边界越来越少,更多的是共同购置的婚后财产。所以在此时,法院还是认定这三套房子为夫妻的共同财产。

2.双方在婚后生活中所做的贡献基本相当。妻子工作得到收入,南方出租房产得到租金。法院调查收入差距不大,所以不存在一方养家一方不出力的行为。那么此时就认为双方离婚财产的份额分配,更应该要看重婚前的财产出资的来源问题。夫妻其他的财产可以一人一半,但是这个房产要单独进行份额的处置。

3.结合《婚姻法》第39条规定的“照顾女方权益的原则”。法院考虑到女方在这三套房子的购置过程中,其实没有出过任何资金。100%都是由男方出钱的,我其实虽然属于双方的共同财产,但是在份额分配上男方应该占到绝大多数份额。但是考虑到双方共同生活近十年,本着照顾女方权益的原则,所以最终酌情判决女方可以得到25%的房产权益。

总结一下:房产证加名字并不改变房产购置时候的出资权,而这个出资权其实对于房产的未来权力继承有着关键的作用。夫妻俩的共同财产也不意味着双方必须对半分。这是在未来夫妻双方离婚过程中尤为重要的法律判决,会有着重大的判决指导意义。

新婚姻法2021财产分割问题

依照民法典相关规定,离婚时对财产的分配原则为:1、依法认定的个人财产,归夫妻双方各自拥有;2、共同财产先由双方协议处理,若协议不成,人民法院可根据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的权益进行判决分配;3、若夫妻有书面约定婚内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在照料老人、抚育子女、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更多的一方,可以请求补偿。同时在离婚时,夫妻的共同债务应该共同偿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夫妻和子女名下的房产离婚时该如何分割

朋友您好,谢谢邀请,离婚分割的是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夫妻和子女名下的房产在离婚时能不能分配,关键在于该房产是否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下面根据不同情形进行详细的分析。

1、登记在子女名下的房产

对于登记在子女名下的房产能否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从而在离婚时该对房产进行分配,主要存在以下两种意见:

(1)应认定为夫妻共同的财产。如果夫妻婚后购房并将名字登记在孩子名下时,夫妻双方并没有赠与给孩子的意思表示,那么赠与不关系不成立,虽然孩子是不动产登记簿上名义的所有人,但是该房屋的实际所有者仍是孩子的父母,因此在夫妻没有明确赠与给儿子的意思表示下,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离婚时可以就该房产进行分配。

(2)房产属于孩子所有。夫妻在办理产权登记时如果将所有权人登记在孩子名下的,应视为对还在的赠与,属于孩子的个人财产,夫妻任何一方在离婚时不得以孩子没有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为由,主张该赠与行为无效。因为根据民法典规定,即便孩子未成年,那么如果是纯获利的行为,孩子可以接受。因此该赠与有效,该房产属于孩子所有,夫妻在分割财产时不能分割该房屋。同时根据《房屋登记管理办法》未成年人的房屋,应当由其监护人代为管理,所以最后谁获得孩子的抚养权就可以代为孩子管理该房屋。

2、登记在夫妻名下的房产

如果是婚后夫妻购买的房子,不管该房屋登记在女方名下还是男方名下或者双方名下的,该房产是夫妻的共同财产,离婚时该房屋可以进行分配,如果一方要房子,应支付房价的对半给另一方,如果双方都不想要该房子,则把房子卖掉,平分房款,但是再分配前应该将相应的贷款扣除。

以上就是关于登记在子女名下和夫妻名下房子分配的问题,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最后祝您生活愉快!

房屋所有权不完全,在离婚时该如何分割

因为各种原因造成婚姻破裂的离婚的,法律规定了如何分割共同财产,还将财产分为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目的就是方便财产分割,双方都不能剥夺另一方获取自己应得财产的权利,财产中重要的部分之一“房产”一直都是关注焦点,作为房产里的拆迁房是比较特殊的,因为拆迁房屋的多样化同时房屋的权属也是多样化,这就造成很多人对这类拆迁房屋如何分割不是很了解。

产权归一方所有

凡事都有他的复杂性离婚也不例外,我们暂不考虑其他因素,我们只把房产财产分为婚前一方所有和夫妻共有,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为夫妻共同财产,其中有一方婚前所得的财产没有特殊约定的都属于婚前个人财产而不是共同财产,另一方无权占有、使用等,拆迁补偿是房屋价值的体现分割时应该属于房屋产权一方所有。

房产增值分割

我们身边经常遇到这种情况,男方为了结婚购买了房屋,因为各种原因房屋闲置一段时间,等到婚后准备入住将房屋重新装修等再加上购买时房价较低拆迁时房价较高等,造成拆迁补偿价格远远高于当时所购买的价格,这也就是我们所说的房子增值问题,我们认为这部分增值是在婚姻存续期间产生的,理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根据法律规定应当对半分,不能全部归为房产所有人。

还有的自建房屋属于婚前男方所有,结婚后双方进行过扩建等,产权证上的面积变更了,产权人名没有变更,又或者因为其他原因婚后扩建的没有另一方证明的,规定也指出被拆除住宅房屋的建筑面积,自住的房屋按照房屋的所有权证表明的面积,没有表明面积的应当按照实际测量计算,多出来的扩建部分按照法律解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扩建的拆迁补偿款也就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经过刚才所说都是将产权兑换成货币的形式进行分割的,如果要按照产权形式分割也应当以同样的思路理解,不管婚前如何,婚后进行扩建、增值的应当给予另一方应有的,还有要关注的是,选择产权置换方式补偿的,产权所有人可得到房屋产权,就有可能造成另一方没有居住房屋,所以法律也有相关规定,“婚姻存续期间居住的房屋属于一方所有,另一方以离婚后无房居住为由,要求暂住的,经查实可据情予以支持,但一般不超过两年。无房一方租房居住经济上确有困难的,享有房屋产权的一方可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

最后我们总结

1、如果被拆迁房是私有住房,拆迁房权是夫妻一方在结婚登记之前取得的,此种拆迁应该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而且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2、如果被拆迁房是私有住房,拆迁房权是在结婚登记之后取得的,该被拆迁房的差价是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结清的,这种拆迁安置房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3、被拆迁房是夫妻一方父母的私有住房,婚后该房拆迁,安置房产权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被拆迁房与安置房产权调换之间的差价是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结清的,拆迁安置房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4、夫妻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有住房,婚后该房拆迁,安置房产权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依法分割。

5、被拆迁房是夫妻一方父母承租的公有住房,婚后该房拆迁,安置房产权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差价是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结清的,拆迁安置房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拆迁户离婚房子婚后怎么算

那要看你们的房子在拆迁前是不是你们俩个共同建设的,如果不是共同建设的:那就以现在的新婚姻法是离婚时女方是拿没资格分这个钱的。

那如果是你们俩个共同建设的,那就是一人一半。

谢谢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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