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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单方面变更劳动合同法律问题(单方变更合同的法律规定)

admin1周前868

老铁们,大家好,相信还有很多朋友对于用人单位单方面变更劳动合同法律问题和单方变更合同的法律规定的相关问题不太懂,没关系,今天就由我来为大家分享分享用人单位单方面变更劳动合同法律问题以及单方变更合同的法律规定的问题,文章篇幅可能偏长,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1. 企业变更工人身份违法吗
  2. 公司单方面调整岗位是否违法
  3. 单位单方变更劳动合同,我们不同意要如何应对我们的书面拒绝意见首
  4. 单方变更合同的法律规定
  5. 用人单位单方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是否必然无效

企业变更工人身份违法吗

工作地点变更,视为劳动合同变更了,劳动者可以拒绝。如果用人单位单方面变更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辞职,并要求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工作地点系劳动合同必备条款之一,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双方应当对具体的工作地点作出约定。工作地点变更,意味着劳动合同变更,劳动者可以不同意。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本条中的“客观情况”指:发生不可抗力或出现致使劳动合同全部或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其他情况,如企业迁移、被兼并、企业资产转移等。

公司单方面调整岗位是否违法

用人单位单方面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是否违法,需要分以下几种情况:

1、调岗属于变更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用人单位必须先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未经劳动者同意,用人单位单方面调整岗位,原则上是无效的;

2、如果用人单位是生产经营需要的调岗,且调岗具有合理性,不存在侮辱或惩罚性质,工资待遇不降低,与劳动合同约定的岗位之间存在相关性,则调岗有效;你作为劳动者应该遵守。当然,调整岗位的合理性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反之,用人单位是基于迫使劳动者离职而调整岗位,劳动者是可以拒绝的。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不服从安排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就属于违法解除;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赔偿金,工作1年支付2个月本人工资,即2N;

3、如果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也是有权调整岗位的。当然,用人单位主张劳动者不胜任工作也是需要提供证据的。劳动者拒绝调整岗位的,用人单位据此解除劳动合同,属于合法解除,但是用人单位也是应该支付经济补偿,即N。

单位单方变更劳动合同,我们不同意要如何应对我们的书面拒绝意见首

变更劳动合同条款遇员工拒签:

1、如果还想继续留用劳动者,建议与劳动者多加沟通协商,劳动合同的签订是建立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的。

2、如果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单位因劳动合同的解除或终止需要向劳动者给予劳动合同,变更,拒绝\意见变更劳动合同条款遇员工拒签:1、如果还想继续留用劳动者,建议与劳动者多加沟通协商,劳动合同的签订是建立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的。2、如果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单位因劳动合同的解除或终止需要向劳动者给予

单方变更合同的法律规定

1、单方变更合同,另一方可拒绝履行

合同单方面修改为无效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35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变更劳动合同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单方面修改或篡改合同,对原合同不产生法律效应,修改无效。

恶意修改导致损失的可能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2、单方修改或变更合同的法律效力

经济交往中,很多情况下需要合同约束双方;签订合同之后,由于种种原因需要作出修改变更;合同变更需要遵守法律规定,反之,不发生法律效力。

如果合同变更需要经过批准、登记手续则应当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如果合同一方单方修改合同,对方当事人可以选择其中对其有利的条款予以认可,自认可之日起,该部分条款对双方发生法律效力,作为变更部分,与合同其他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3、合同变更的形式

合同任何一方均无法独自完成合同变更,合同变更必须在取得双方一致的意思表示之后方可生效,而无论通过何种形式达成一直意见:可以是双方同时签署变更意见,可以是一方签署之后交给另一方,还可以是一方单方面修改之后对方选择性的认可。

4、合同变更的效力

如前述,双方取得一致意见的变更,具有与其他部分同等的法律效力。

但是,合同变更生效以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为前提,这是合同意思自治原则的延伸。

如果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需要办理批准、登记手续,当事双方当遵照执行。

用人单位单方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是否必然无效

不会必然导致无效的。通常情况下,企业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需要和企业协商一致。但是。企业有自主用工的权力在,员工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的情况下,只要企业出于经营的需要,在不降低员工的待遇且调整岗位具有合理性的情况下,通常员工有服从企业安排的义务。但是如果企业以经营需要调整的,虽然待遇一样,但调整的岗位不具有合理性情况下。单方面调整岗位有可能被认定无效。比如把一个公司的总经理调整到清洁工岗位,让他去扫厕所的岗位,那这种调整就不具有合理性。通常这种调整会被法院认定为系对员工进行羞辱,意在逼迫员工自动辞职。

好了,文章到此结束,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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