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朋友对于借贷合同成立的条件有哪些法律和借贷合同成立条件有哪些不太懂,今天就由小编来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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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贷合同成立条件有哪些
根据规定,民间借贷合同应当具备三个一般条件才能有效: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借款人与出借人应当都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
2、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借款人的借款意愿与出借人的出借意愿,都是真实的,无人逼迫或威胁的;
3、借款行为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对民间借贷而言,其中意思表示真实和不违反法律规定是最需要强调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借款合同的成立要件有哪些
民法典规定了民事法律行为成立的条件民间借贷法律关系的成立应当符合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形式要件即达成合意的外在形式,如借条、借款合同、口头约定以及其他可以表明双方借款合意的形式。实质要件即款项的实际交付。民间借贷案件具有实践性特征,借贷合同的成立,不仅要有当事人的合意,还要有交付钱款的事实。借款合同不能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背社会公序良俗;不能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应当知道的;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以上这些情形,都会导致借款合同的无效。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自然人借款合同成立的条件有哪些
法律分析: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1、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另有约定的除外;2、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签字捺印(盖章)后,交付借款的合同成立;3、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并生效。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属于实践合同,书面合同的签订不代表合同的成立生效,只有在借款交付时,合同才成立生效,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参考法条:《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第二次修正)》
第九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为合同成立:
(一)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
(二)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
(三)以票据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时;
(四)出借人将特定资金账户支配权授权给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对该账户实际支配权时;
(五)出借人以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实际履行完成时。
民间借贷合同成立的条件有哪些
民间借贷合同成立要件有三个:1、签订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不存在欺诈、胁迫、乘人之危、显失公平、重大误解的情形。3、合同的内容和形式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借款合同关系成立的条件有哪些
借款合同关系成立的条件有:借款合同双方对借款合同内容达成一致意见的合同成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采用合同书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
怎么处理无效借款合同?
对于无效借款合同,根据无效的不同情形应区别对待:
(一)未涉嫌违法犯罪的,应当返还本金。我国法律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借款用于犯罪活动的,应当依法予以收缴。在诉讼中发现与本案有关的违法行为需要给予制裁的,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收缴进行非法活动的财物和非法所得,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处以罚款、拘留。
(三)关于合同无效后的利息处理。目前,法律并未有明确规定,但从法理上讲,合同被认定无效后系合同自始无效,双方并未成立借贷关系,因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有过错方应当赔偿无过错方的损失;双方均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责任。在民间借贷合同无效的情形下,大多数情况时双方已知或者应知的情况,因此双方均有过错的,法院一般不会支持原告的利息要求。但是,法院虽不支持合同无效的利息请求,但可以要求支付原告从起诉后到被告返还借款期间的利息,应作为资金占用费由被告按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给付。
五种无效的借贷合同:
1、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2、以向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又转贷给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3、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4、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
5、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借贷关系的成立的法律规定
法律主观:
一、借贷关系的法律要素有哪些
(一)借贷要合法
只有合法的借贷关系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如果借款人明知而借钱从事欺诈、贩毒、吸毒等非法活动,国家法律将不保护借款人,贷款人不仅得不到债权,而且还会受到民法、行政法甚至刑法的惩罚。一方利用他人的危险,或者以欺诈、胁迫的方式违背对方的意愿,是一种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责任放款人只能追偿本金。
(二)要注意借款人的信誉和还款能力
首先,它取决于借款人的固定资产、经济收入和其他条件,以确定其是否有能力偿还;其次,它取决于借款人通常的行为方式和借款人的信用程度。如果借款人有“是否借还”的不良信用记录,必须坚决拒绝。不要因为面子、接受花言巧语或接受小恩惠而盲目借钱。否则,最终受苦的是你。
(三)订立协议
在现实生活中,有些借款人往往因为对方是亲朋好友,由于爱情或失信,贷款没有出具书面文件。这使得贷款人很难在借款人否认的情况下获得债权。即使你上了法庭,你也会输掉这场官司,因为你无法证明这一点。因此,贷款人必须与借款人签订书面贷款协议,说明借款人的名称、类型、货币、金额、时间、期限、目的、利率、偿还方式、担保人和违约责任,并签署和提取定金。双方各执一份,并妥善保管。
(四)利率应合法
双方可根据贷款目的及其收入商定合理的利率。同期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贷款利率,但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包括利率)的四倍,超过部分的利率不受法律保护。因利率协议不明确而产生争议的,可以按银行同期的类似贷款利率计算利息。法律没有保护复利借贷和扣留高息。
(五)提供担保
对于存在大额或风险的贷款,应当履行担保和抵押手续,并找担保人签订担保合同。通过这种方式,一旦借款人未能偿还债务,借款人可以收回贷款或合法使用抵押品来抵消贷款。
(六)及时催收到期借款
根据《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百八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贷款期限届满后3年内,贷款人未确认已收回贷款的,法律不予保护。为防止超过诉讼时效,贷款人应要求借款人在诉讼时效届满前制定还款计划,诉讼时效可从新的还款期限重新计算。这样一来,贷款人不仅有权提起诉讼,更重要的是,仍然拥有胜诉权。
(七)运用法律追讨欠款
如果借款人不注重信誉,债权人不得劫持人质、扣押货物等过度违法行为,要正确使用合法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必要时,法院可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二、民间借贷关系怎么区分
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及公民与其他组织之间借贷。民间借贷分为民间个人借贷活动和公民与非金融企业之间的借贷。关于民间借贷合同,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但利率不得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关利率,即不得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否则视为高利贷,超出部分不受法律保护。民间借贷法律关系的特征为:
(一)民间借贷是公民与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及公民和其他组织之间的借贷。
(二)民间借贷是出借人和借款人的合约行为。借贷双方是否形成借贷关系以及借贷数额、借贷标的、借贷期限等取决于借贷双方的书面或口头协议。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
(三)民间借贷合同关系成立的前提是借贷物的实际支付。借贷双方间是否形成借贷关系,除对借款标的、数额、偿还期限等内容意思表示一致外,还要求出借人将货币或其他有价证券交付给借款人,这样借贷关系才算正式成立。
(四)民间借贷的标的物必须是属于出借人个人所有或拥有支配权的财产。不属于出借人或出借人没有支配权的财产形成的借贷关系无效,不受法律保护。
(五)民间借贷可以有偿,也可以无偿,是否有偿由借贷双方约定。只有事先在书面或口头协议中约定有偿,出借人才能要求借款人在还本时支付利息。
三、借贷关系的成立
很多人以为,出具了借条就等于借贷关系的成立。事实并非如此,因为借贷关系的成立的以交付借款为标准。有借条,无交付借款不成立借贷关系;无借条,已经实际交付了借款,照样能成立借贷关系。最理想的状态是既书写了借条,又保留有支付凭证(通过汇款交付的应有转账凭证;通过现金交付的,应注意要求借款方出具收据),这样才能最大限度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同时还应留存对方身份证复印件以备起诉做准备。为您更好的维护自己的权利。
法律客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款合同的有效条件是什么,哪些借贷合同无效
一、借款合同的有效条件是什么
1、就形式来说,依据我国《合同法》第197条的规定,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这一点在我国的《商业银行法》第37条也有明确的规定,即商业银行贷款,应当与借款人订立书面合同。不过,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如果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也可以不采取书面形式。
2、就内容来说,借款合同的效力在于双方所确定的权利义务的合法性。这一问题在借款合同的订立实际中具体表现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双方当事人货币借贷关系本身的合法性问题。例如超过国家规定利率的高息贷款,其高出部分就是无效的。另一种情况是,借款合同附加内容和条件的合法性问题。
二、哪些借贷合同无效
无效借贷合同如系由借出人引起的,借入者只须返还本金;由借入人引起的,借入人除了返还本金外,还应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给付利息。如果是非法所得,还将被收缴。
在下列情形下,个人之间的民间借款合同无效:
1、借贷一方或双方的主体不合格;
2、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借贷合同,并且损害了国家利益的;
3、借贷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4、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如借款给别人去赌博或贩毒的;如果贷款人明知借款用途是非法活动而提供借款的,该借款合同无效,双方还将受民事制裁;
5、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6、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对于他人提出的借款要求,出借人务必首先考虑对方的信用程度和偿还能力,同时,要问明对方的借款用途,决定当借不当借。如果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赌博、走私、诈骗、买卖毒品或贩卖枪支等非法活动而仍借款的,则属于违法借贷,其借贷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出借人不但得不到债权,而且还要依据有关法律予以民事制裁和行政制裁,甚至追究其刑事责任。此外,自然人之间的民间借贷必须是出于自愿,根据法律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所形成的借贷关系,应认定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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