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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 行政案件无法找到当事人怎么立案
- 诈骗案已立案,犯罪嫌疑人已确认,派出所不去实施逮捕,怎么办
- 刑事案件找不到嫌疑人怎么结案
- 现在可以确定来女士被害,如果警方找不到许先生加害的证据怎么办
- 被告人不出庭,也找不到人,该怎么办
- 受害人不到公安局报案,诈骗罪还可以公诉吗
- 公安局一直抓不到人怎么办
行政案件无法找到当事人怎么立案
1、违法人员逃跑,找不到人的情况下,无法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应当继续进行调查取证,并向被侵害人说明情况,及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2、行政处罚,因违法行为人逃跑等原因无法履行告知义务的,公安机关可以采取公告方式予以告知。
3、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违法嫌疑人未提出申辩的,可以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诈骗案已立案,犯罪嫌疑人已确认,派出所不去实施逮捕,怎么办
如果派出所已经确认了诈骗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并立案,但是拒绝实施逮捕,可以考虑向上级公安机关举报。具体来说,可以向相应的市、县公安局或者上级公安机关提出控告,说明案情和证据,并要求他们介入调查和处理。
此外,还可以向检察院或法院申请追诉或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依法追究犯罪嫌疑人的责任。总之,针对派出所不实施逮捕的情况,需要依靠法律程序和相关机构的协调和支持,坚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刑事案件找不到嫌疑人怎么结案
找不到犯罪嫌疑人会一直侦查,寻找线索。
1、公安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对于有犯罪嫌疑的人,不论是否立案,都采取“讯问”的方式调查了解犯罪嫌疑人的的情况。
2、在刑事案件中,对证人、被害人等采用“询问”的方式调查了解相关情况。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现在可以确定来女士被害,如果警方找不到许先生加害的证据怎么办
权威媒体己确认来女士被害,丈夫许先生是犯罪嫌疑人。目前,警方尚未公布犯罪嫌疑人犯罪口供,尸体和犯罪现场是否形成完整证据链,尚不得知。雁过留声,鱼过留痕,许先生太高估自己,找到加害的证据只是时间问题。
许先生羁押期,尽管心理素质特别强,表面上从容,心里面会有压力的。交待犯罪事实还是抗拒到底,对许先生来说,都是同一结果,杀人偿命。还有一个重要因素,许先生不愿意供述同伙,没有帮凶,许先生也不可能完成这一“完美”的谋杀。同伙无非是两类人:战友和亲朋,因为买凶是不值得刻意保护的。这也是一个突破口。
曾有过“零口供”被判刑的案例。既使许先生不愿交待犯罪,但来女士失踪前他是唯一见证人,零晨消失,并躲开摄像头,只有熟悉的人才能办到。而许先生具备这一切指证。
警方要办成铁案,尸源和供词是必不可少的。对于全国人民都知道的迷案,警方是不会懈怠,会向关注的网民还原犯罪经过的。
被告人不出庭,也找不到人,该怎么办
找不到犯罪嫌疑人会一直侦查,寻找线索。
1、公安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对于有犯罪嫌疑的人,不论是否立案,都采取“讯问”的方式调查了解犯罪嫌疑人的的情况。
2、在刑事案件中,对证人、被害人等采用“询问”的方式调查了解相关情况。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受害人不到公安局报案,诈骗罪还可以公诉吗
不绝对,如果受害人不去报案,公检法又没有发现,自然是不会公诉的,如果发现了当然会抓捕、批捕、公诉的,因为诈骗罪不是自诉案件,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第二百零五条人民法院对于自诉案件进行审查后,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的案件,应当开庭审判;(二)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自诉人经两次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法庭审理过程中,审判人员对证据有疑问,需要调查核实的,适用本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的规定。扩展资料最高法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条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⒈侮辱、诽谤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⒉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⒊虐待案(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⒋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的)。(二)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⒈故意伤害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⒉非法侵入住宅案(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的);⒊侵犯通信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的);⒋重婚案(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的);⒌遗弃案(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的);⒍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一节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⒎侵犯知识产权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七节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⒏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本项规定的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对其中证据不足、可以由公安机关受理的,或者认为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当告知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且有证据证明曾经提出控告,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公安局一直抓不到人怎么办
公安机关立案一没有抓到人的,应该继续对案件进行侦查,对嫌疑人进行抓捕,直至破案。
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逮捕。
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公安机关可以发布通缉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归案。
各级公安机关在自己管辖的地区以内,可以直接发布通缉令;超出自己管辖的地区,应当报请有权决定的上级机关发布。
好了,关于找不到嫌疑人能立案吗怎么办和行政案件无法找到当事人怎么立案的问题到这里结束啦,希望可以解决您的问题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