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给各位分享子女继承权的认定的知识,其中也会对前妻的子女不是本人亲生的,可以继承本人的遗产吗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本文目录
- 有二个子女经过遗嘱公证将房产给其中一个继承时,还需要其它子女同意吗
- 房产证上留父母和儿(女)名字后,子女可以直接继承房产不用出过户费吗
- 儿子出钱买的房子写了母亲的名字,其他儿女有继承权吗
- 前妻的子女不是本人亲生的,可以继承本人的遗产吗
- 遗产继承中,父母算一份还是两份
- 因继承违反“一户一宅”原则,宅基地使用权是否会被收回
- 父母去世,银行存款及股票子女需要继承公证吗
有二个子女经过遗嘱公证将房产给其中一个继承时,还需要其它子女同意吗
您好!
这里有两个时间点:一个是做公证遗嘱的时候,一个是未来遗嘱生效、办理继承的时候。
订立公证遗嘱的时候,不需要征求任何其他人同意,包括指定的继承人。
凭借公证遗嘱办理继承的时候,不一定。按照目前通行的做法,是需要征求其他子女(包括其他法定继承人)同意的。
以下就这两个方面,分别做一个说明。
订立公证遗嘱,无需经他人同意首先需要明确的原则是:订立遗嘱,本身就是出自于个人的意愿,不需要经过任何其他人同意。这是最基本的前提。
公证遗嘱肯定是在公证处订立。正常情况下,公证人员都会确认订立人的意愿、财产状况、继承人状况等。这个过程中,是不能有继承人(包括遗嘱中指定的继承人)在场的。目的,就是为了确认完全出于订立人的个人本意。
办理继承手续,多数情况下,需要征求所有继承人意见既然有了公证遗嘱这个“效力最高”的法律文书,按理说发生继承之后,应该可以直接凭着公证遗嘱办理继承手续了吧?现实不完全是这样。从目前做法上有两类:
一类是直接办理过户。有些地方没问题,遗嘱指定的继承人,拿着公证遗嘱,直接办理继承过户手续就可以。
第二类,必须要先办理继承手续。但是,多数地方还不行——还必须要办理一个继承手续,才能完成遗产过户,例如现金支取、房产登记变更等。
具体原因不解释了。如果面临的是第二类情况,就必须要征求所有继承人的意见。意见一致的,再去公证处办理一个《继承权公证》;意见不一致的,去法院打官司,拿到《法院判决书》。有这个凭证之后,就可以去银行、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遗产支取或者过户手续。
房产证上留父母和儿(女)名字后,子女可以直接继承房产不用出过户费吗
很多父母在买房时,为了避免日后孩子继承房产时的麻烦,而打算直接把房产登记在子女名下,但是又担心因子女婚姻问题引发财产纠纷,于是便在购房时同时写上父母和子女的名字,以为这样做将来子女继承时直接去掉父母的名字就可以了,省去了过户手续和费用。实际上,这是一种误解。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不动产的物权是以登记发生效力。也就是说,只要是房屋权属证书上登记了名字,就是房屋产权的共有人。当然,登记时可以不约定份额,即是共同共有,也可以约定各自的份额,即按份共有。但是,无论哪种形式,均需要通过办理继承手续或者生前通过赠与、买卖等方式,实现父母的产权份额转移给子女。当然,这需要承担相应的过户费用。子女继承父母的房产份额,双方免征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有些地方要求继承必需办理公证,就涉及到公证费用,这个费用较高。但是,按照国家规定,继承公证并非必要手续。
房产同时登记在父母和子女名下,虽然在继承时不能节省过户费用,但是,可以起到对房产的控制作用。例如,未经父母同意,子女无法擅自出售房产或者转让房产份额。曾经有一个案例,有一对夫妇全款为儿子买了一套住房,登记在儿子一人名下。后来儿子结婚,婚后,儿子未与父母商量,擅自将房产过户到媳妇名下。后来儿子媳妇离了婚,房产自然归了媳妇所有。再后来,儿子因意外离世,结果媳妇不再允许这对夫妇看望自己的孙子。这对夫妇气不过,想要讨回房子,结果可想而知,这几乎是不可能的。
类似上面的案例现实生活中并不鲜见,因而,将房产登记在父母和子女名下名下不失为一种避险方案。为了减少子女日后继承过户的费用,这种情况最好是约定按份共有,例如约定子女占99%份额,父母占1%的份额。这样一来即使继承需要公证,按照1%房产份额公证的费用也不高。
如果是父母唯一的住房,想写子女的名字,在现阶段是不建议的。不过在《民法典》生效后就比较容易了,房子可以只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同时设立居住权直至父母百年。这样就保证了老有所居。而对于多子女家庭,父母买房还是写自己的名字为好,房产可通过遗嘱的形式来处置。
儿子出钱买的房子写了母亲的名字,其他儿女有继承权吗
千万不要!即使再孝顺,如果有其他兄弟姐妹就千万不要自己花钱把产权买在父母名下。人性太难测,有了贪念就有了利益的纠葛,亲人也难说。我就是个活生生的例子,父亲在世时,家里出了些变故,房子也卖了。为了让父母能有尊严的住在属于他们的房子里,我出钱买了房子,产权办在父亲名下,那时弟弟还在上学。转眼多年过去,父亲去世了,弟弟在我的资助下成家了,我却成了外人。弟弟两口子包括母亲在内,都认为房子是父亲的遗产,且我是女儿,所以跟我无关。天知道我有多后悔自己当初那么掏心掏肺的为着这个家,在利益面前,人也可能不是人!亲人也经不起考验!
前妻的子女不是本人亲生的,可以继承本人的遗产吗
您好!
这种情况下,要看题主与子女之间是否存在扶养、或者收养关系。当然,如果是遗嘱继承,是另外一回事,这里我们不讨论。
我国《民法典》中规定,从法定继承角度,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了去世人的配偶、子女、父母。
先说说能继承题主遗产的子女可能会有哪些:
生子女:包括婚生子女和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可以简单理解为从小养到大的、非自己亲生的孩子。按照现行法律规定的有关要求,就是“收养”。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与配偶结婚的时候、随配偶一起生活的子女,并且年龄不足18岁。对于题主这种情况,恐怕只有“养子女”或者“有扶养关系继子女”这两类角色,会存在继承题主遗产的可能。
如果是养子女需要满足三个条件,可以继承题主遗产:
题主与前妻婚姻内有了孩子,但是这个孩子不是题主的。离婚的时候,子女处于未成年阶段。这个子女,题主愿意收养。至于上述三个条件同时满足的可能性大不大,是另外一回事儿。
如果是继子女这里也需要满足三个条件才能继承题主遗产:
与前妻结婚的时候,前妻带着孩子。当时这个孩子没成年。前妻与题主又离婚了,但是题主与这个孩子之间存在相互之间的扶养关系。这里重点解释一下第三个条件:注意,是相互之间的扶养关系。假设前妻后来又与题主离婚了、这个孩子跟着前妻,与题主不再有任何交集。那么,虽然题主对孩子存在一段时间的抚养关系(指题主对孩子单方的付出),但是不能构成继承关系。
除上述两种情况之外:前妻的非本人亲生的子女,对您的遗产没有法定继承权。
遗产继承中,父母算一份还是两份
每人算一份,也就是两份。
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第一顺序,只要在世,每人一份,如果没有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则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每人一份。当然还要看在赡养老人中付出的比较多的一方,能多分些,那些经常不管老人的少分一些。
因继承违反“一户一宅”原则,宅基地使用权是否会被收回
旧宅青山远,归路白云深。迟暮难为别,摇落更伤心。空城落日影,迥地浮云阴。送君自有泪,不假听猿吟。
摘录:弟子规
提问:因继承违反“一户一宅”原则,宅基地使用权,是否会被收回?
国家强盛,许多人从农村走出去的也随之发展的不错。有许多人是父母日夜操劳供养着,顺利的一定出了学校的大门,拿着高工薪酬,置下了几处高楼大厦。现在有钱,总想着自己老了,还想回到农村居住,因为老故乡里有老宅基地,想整样安排只要自己理想就行,不希要与他人商量一下了。
近几年在外面发了点的人不在少数,想回故乡继续继承祖宗传下来的老宅基地不计其数,在外有了几幢楼房,回到老故乡又另建立一个小居住地。许多的人无意中成了“一户多宅”,你要是去找他说:“一户一宅”的话,他就回答你,宅基地是我祖宗传留给我们子孙后代的,为什么不能建造房子呢。
国家政策是要求“一户一宅”,不许多宅,否则国家有权收回宅基地。说实在的话,就是国家不收回宅基地也不宜多宅,浪费金钱不说,又劳神劳力,长久之时,许多楼房以经老化了,不知成什么样式,划不来。
父母去世,银行存款及股票子女需要继承公证吗
一般来说,当亲人去世后,如果知道亲人的账户与密码的话,可以自己私底下把钱取出来,而如果不清楚亲人的账户情况的话,就必须去公证处公证后,再去一些金融机构查询。
可能有些人会觉得这很麻烦,但是这就是业务操作的流程要求。
在证券公司时,我也遇到过这回事,当时觉得比较少见,便在旁了解了一下具体的业务操作情况。当某个客户去世后,其继承遗产的亲属不知道其名下在金融机构是否有遗产,可以根据其平时生活习惯以及手机上的APP了解一下与哪个金融机构有着密切的联系,那位客户的亲属就是在逝者的手机上看到证券公司的APP后,便认为可能在该证券公司依然留有一部分资金。同时注意,在去公证处公证后,公证证明多开几份,因为有些金融机构要求收取原件,有些金融机构收取复印件。带上逝者的死亡证明、身份证、以及继承者的身份证和公证书等原件前往金融机构,此时就能够查询具体的账户余额情况或者账户流水情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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