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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岁上班犯法吗(想做海员还行吗)

admin2个月前610

很多朋友对于60岁上班犯法吗和我六十岁了,想做海员还行吗不太懂,今天就由小编来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单位规定满50周岁的员工工资降低,是不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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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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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定不合法,这是年龄歧视。

如果公司要用一个员工,衡量标准只有一个:是否胜任。

既然愿意用,那就得按照价值来衡量工资。不能说两个同样岗位、同样价值的人,一个30岁工资5000,50岁的工资4000。

不管公司出于什么样的初衷,如何操作,明文规定,可以说是违法还不明智,劳动隐患很大!

2021年满六十岁辞退补偿标

一、员工辞退补偿标准是什么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36条、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除了上述情形以外,用人单位辞退员工的,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即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二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二、相关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36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第36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第4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3、第4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单位与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就包括劳动者自己主动辞职或者单位将劳动者辞退。其中要注意,在单位辞退劳动者的情况下,很多时候因为不符合法定的辞退情形,从而导致单位的行为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这个时候就要对劳动者作出相应的赔偿。

60岁以后还能炒股吗

讲到炒股,很多投资者认为等到退休以后,或者60岁以后再炒股,这样既有时间又有充足的阅历,也能够静下心来。就个人的观点而言,并不建议60岁以后炒股。如果接触股市,越早越好。

为什么说60岁以后建议不入市?

一、60岁以后入市,成本高、风险高。

在股市中,不同的年龄有着不同的成本。怎么讲?如果一位60岁的投资者选择入市,可能他会带着多少资金呢?一般而言,会是10万-100万的资金入市。

但是一位20岁的投资者入市呢?一般情况入市的资金则为5000元-5万元。30岁的投资者选择入市呢?一般会带着5万-20万的资金入市,40岁的投资者选择入市一般会带着5万-50万的资金入市。

有什么不同?初始入市的资金有着不同。

年龄越小,入市的资金也就越小。年龄越大,入市的资金也会越大。

60岁选择入市,自身投资的本金大。有相关的投资经验吗?并没有。

60岁投资者入市与20岁投资者入市,基本情况都是一样的,对于股市的认知从“零”开始。

也就是说,股市入市的时间,不会随着你的年龄增长而增长。年龄越大,可能发生的成本金越高。成本金越高,所承担的风险也就越大。

相对比,如果一位20岁的投资者选择入市,本金为2万元,就算是全部亏出去也只有2万元,在股市中积累了一定的经验,未来也能够通过工作,还能够赚钱。并且,通过成长积累的阅历,能够知道自己适不适合股市。

那么,60岁选择入市呢?带来的本金一般在10万-100万之间。如果全部都亏损了,成本要比20岁时入市多得多。并且,未来还有着再就业机会吗?已经很难了。

二、60岁以后入市,可能对于自己的心态再也没有办法有所改变。

有句话为“三十而立,四十不惑,五十知天命,六十耳顺”。如果一位投资者20岁选择入市,就算是股市中将本金全部亏损,也可以说这是磨砺,三十而立嘛,多磨砺一些反而对于自己更好。

但是,60岁以后入市呢?面对股市中的种种心态变化,对于股市的观点,可能已经没有办法很好的改变自己对于股市的认知,甚至面对问题的心态。

三、60岁还能够炒股,但是面对的问题会很突出。

接触过一些年龄比较大的投资者,给人的感觉就是“特别犟”,并不能很好的交流。本来是过来请教股市方面的内容,但是表现出的却是多种不舒服的交流。遇到这种情况,很多。

可是,面对股市等于面对市场经济,具有不可违逆性,不管是谁都没有办法改变整个市场。在股市中只能是顺势而为,这样才能够更好的盈利于股市。

因为年龄的问题,有的投资者能够接受这样的观点,但是有的投资者并不能接受这样的观点。以往经验来讲,年龄越大,接受这种观点越是抗拒。因为,他们所具有的更多的是生活经验、生意经验、商业经验,并不具有经济经验与股市投资经验。

所以,将这些经验混淆,就很难改变他们对于股市的看法。也可以说,很难改变他们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

有一小部分年龄比较大,能够“听得进去”经济顺势而为的观点,这部分投资者应该是适合股市的,但是,缺乏的是积累的经验以及对于股市的解读、选股择股的能力。

如果60岁以上的投资者具有投资于股市的规划、策略,包括了如何选股、择股、执行等,完全可以入市投资。但是,如果“零基础”,还是不建议进入到股市,毕竟属于高风险投资。

综合来看:60岁以后去炒股,成本比较高,风险也比较高。如果没有成熟的体系、方法,不建议入市。

作者不易,多多点赞,十分感谢!

在殡仪馆上班很吓人吗

我认识一个在殡仪馆工作几十年的老大爷老刘,他年轻时就一直从事这份工作,现在年纪大了,在殡仪馆做门卫。而我好奇心比较强,虽然我胆子小,但遇到他总喜欢听他说他以前的经历。

老刘胆子比较大,国字脸,眉毛比较长,且眉梢上翘,大眼睛。不认识他的人看他一眼就让人感到特别强势的那种,也正是这样,他什么都不怕。在他当时的年代殡仪馆的环境肯定没有现在好,但是他还是一如既往的干了几十年。

这么多年,他接触了不少尸体,有车祸的,病死的,腐败恶臭的,上吊自杀的,服毒的,各种他都见过。但是唯独有一件事让他当时惊慌失措。那是在老刘刚工作后的第六年,那天他值夜班,到了晚上9点多的时候,单位接到一起非正常死亡,老刘被派出去负责把尸体运到殡仪馆。到了现场后了解到,那人是在洗澡的时候死亡的,派出所勘验过现场后,老刘就把尸体装进装尸体的尸袋中,在现场人员的帮助下把尸体抬上车,由老刘一个人运回殡仪馆。

那时候村庄没有路灯,道路也是崎岖不平,他开着车一路颠簸,在开了一段路后,老刘听见车子后面有声音,当时也没多想,以为是车里什么东西因为道路颠簸发出的声音。可过了一会儿,他车子后面又发出碰碰的声音,这下他觉得不对劲了,于是他停下车,在停下车后声音更大,车里有人在敲车,于是他下车把后车门打开,当时灯光不好,他隐隐的看见那个尸袋在动,然后又是碰的一声把他吓了一跳,是里面的人在拍车子地面,老刘当时有点慌了,还没遇到过这种事,他一个人不知怎么办,最后他没办法,硬是上车拉开尸袋,发现那人喘着粗气,手还握着拳敲车子地面,于是他直接开车去了医院。最后那人确实活过来了。

经过这件事后,老刘胆子更加大了,和他一起工作的人都佩服他的胆量,他们都没遇到过这种事。

现在从事这行业的人都经过专业培训,年纪轻的人也很多,他们长时间从事这项工作后自然就不会觉得害怕。

上班24小时休息24小时,全年无休息,违反《劳动法》吗

你好,很高兴回答您的问题。“上24小时休24小时”是严重违反劳动法作息时间的。

现在很多企业,用加班的方式取得两重效果,一方面通过加班似乎给劳动者的工资提高了,方便招人和留人,一方面通过加班减少了人员需求,实际上又降低了人工成本,可谓是一石二鸟,所以大部分企业都纷纷效仿,但是在企业里“上24小时休24小时”的情况还是比较少见,这种工时制度对人体健康的伤害很大,生物钟全盘紊乱了。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一个概念叫“综合工时制”

大家都知道“标准工时制”是每周“上五休二”每周天8小时,而综合工时制是,把上班时间管控上放松了,只要一月内总上班时间与标准工时制总上班时间相等即可,也就是说可以对企业要求已经很宽松了,但是这种工时制度必须审批备案才可使用,否则属于违法行为,可向劳动监察机关投诉,会对企业进行处罚整改!

其次,这个工作时间已经严重违反了劳动法律法规对加班的限制性要求《劳动合同法》第31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劳动法》第41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劳动法》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如果不符合这个规定,员工有权拒绝加班,但是实际当中很难,拒绝就相当于失业。

建议,如果不是太缺钱的话,遇到“上24小时休24小时”的班制,那就换个其他工作吧,毕竟健康最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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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六十岁了,想做海员还行吗

60岁已近老年作海员不行了,在大海上漂泊和作业是需要很好身体条件才能胜任的。你作小区清洁工还能凑合着干几年。

劳动者超过60岁解除劳动合同,这是否要支付经济补偿呢

这个问题,实践中各地或有不同的规定。

经济补偿金主要用于员工离职后没有收入的补偿。达到法定退休人员年龄,符合享受养老金待遇条件,但由于用人单位工作需要经向申请获批延迟退休的,这样的人员与用人单位继续存续劳动关系。此后,再出现解除劳动合同情况的,由于员工可以随时办理退休手续、享受养老金待遇,不应享受经济补偿金。这种情形实践中很少发生。

实践中出现的多是下面情况: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用人单位又未与其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继续留用,且未办理退休手续。上海高院意见按劳动关系处理。这类情况,多数发生在劳动者参保缴费时间不符合养老金领取条件,甚至就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这类人员,如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对此,北京高院意见:“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其与原用人单位或者新用人单位之间的用工关系按劳务关系处理”。如此,则无须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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