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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还是故意伤人)

admin2个月前600

其实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的问题并不复杂,但是又很多的朋友都不太了解往死里打,算杀人未遂,还是故意伤人,因此呢,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的一些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这个问题的分析吧!

本文目录

  1. 与恋人相约自杀而后后悔,对方自杀身亡,算是故意杀人罪吗
  2. 故意杀人未遂和过失致人死亡哪一个更严重为何
  3. 往死里打,算杀人未遂,还是故意伤人
  4. 工作中故意伤害属于什么罪
  5. 如何起诉故意伤害罪
  6. 如果有人把嫌疑人殴打致死,算见义勇为还是故意伤害为什么

与恋人相约自杀而后后悔,对方自杀身亡,算是故意杀人罪吗

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本罪侵犯的法益是他人的生命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个行为是否构成犯罪,首先要看基本要件是否满足犯罪的构成要求,满足之后还要看是否存在排除违法的事由。

第一步,判断故意杀人罪的犯罪构成要件。

年龄:年满14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无论相约自杀还是相约98,都不构成刑事犯罪。

精神状况正常。

有杀人的故意。分两种情况:第一,明知会发生死亡的后果,而希望发生,如果相约自杀的一人后悔,只是不希望自己死,仍希望对方死,构成故意杀人罪;第二,明知会发生死亡的结果,而放任其发生。相约自杀的人只希望自己不死,无所谓对方死不死,也不采取救助措施,构成故意杀人罪。

实施了杀人的行为,如一起去买了毒药或者刀等致死的工具,服用毒药或者相互捅刀子等行为。还有一种不作为的杀人方式,比如相约自杀的双方采取一氧化碳中毒的方式,封紧了门窗服用安眠药,其中一人后悔先醒来,此时对于另一人负有救助的义务,如果没有救助,则属于故意杀人。

存在危害结果。

危害结果包括实害结果与危险结果两种。

实害结果,指行为对法益造成的现实侵害事实,故意杀人罪的实害结果就是死亡。

危险结果,指行为对法益造成的现实危险状态,例如,甲欲杀乙,刺乙一刀,致乙重伤后被捕。重伤就是故意杀人罪的危险结果。

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比如甲乙二人相约跳海自杀,于是向海边走去,二人刚出门,遭遇晴天霹雳,一道雷将甲劈死,已见状突然开始敬畏生命,决定不死。此种情况已虽有杀人的故意,但是还未开始实行杀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第二步,排除故意杀人罪的违法排除事由

常见的违法阻却事由包括正当防卫、紧急避险与被害人承诺。

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且没有超过必要限度的行为。

如果甲乙二人相约自杀,已反悔,甲一意孤行仍要求二人共同赴死。遂挥刀杀已,此时已已经明确表达不想死,在自身生命受到威胁的情况下,可以采取正当防卫手段。如果甲手段过激,已为维护自身生命权造成甲伤亡,不构成防卫过当。

特别注意:被害人承诺必须是对承诺的法益具有处分的权限。生命权不可以承诺放弃。即使对方同意你可以杀死自己,也不构成违法阻却事由。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故意杀人未遂和过失致人死亡哪一个更严重为何

犯罪未遂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过失犯罪

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一致发生这种结果,是过失犯罪。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故意杀人罪刑事责任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过失过失致人死亡罪刑责任

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者的比较

从法律规定上看故意杀人未遂的刑罚比过失致人死亡的刑罚要严厉。为什么没有死人的比死人的刑罚还要重呢?从社会危害性上来说故意犯罪比过失犯罪的危害性大,故意杀人虽然没能得逞但不是犯罪分子所能左右的,是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因素引起的,犯罪分子还是希望追求犯罪结果的发生,从内心里面要把受害人置于死地,他的社会危害性极大严重威胁他人生命,所以刑罚要严厉。过失犯罪虽然造成了严重的后果但这结果不是犯罪分子所希望追求的,从内心里不想被害人死亡的,所以对他的惩罚就相对较轻。

但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案件是复杂的的,也是千变万化的,并不是所有的故意杀人未遂都一定比过失致人死亡的刑罚严厉。但是没有绝对性,案件的具体情形影响定罪量刑。

往死里打,算杀人未遂,还是故意伤人

一看动作就知道是职业班子。左右摆拳。连续直拳,勾拳,垂击,左右垂击。对准头部铲踢,弹踢,再对准面部准确铲踢,这绝对不是性侵。谁会捡起亲手摔烂的西瓜吃。女孩明显昏迷罪犯继续拉到隐蔽处行凶,目的只有一个。杀死她。

工作中故意伤害属于什么罪

1、要有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

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的方式,既可以表现为积极的作为,亦可以表现为消极的不作为。前者如拳打脚踢、刀砍枪击、棒打石砸、火烧水烫等;后者则如负有保护幼儿责任的保姆不负责任,见幼儿拿刀往身上乱戳仍然不管,结果幼儿将自己眼睛刺瞎的行为,就可构成本罪。既可以由自己实施,又可以利用他人如未成年人、精神病人实施,还可以利用驯养的动物如毒蛇、狼犬等实施。既可以针对人身的外表,造成外部组织的残缺或容貌的毁坏,又可以针对人体的内部,造成内部组织、器官的破坏,妨碍其正常的功能活动。总之,无论是直接由本人实施还是间接实施,亦无论是针对何种部位,采取什么样的方式,只要出于故意,能造成他人的人身健康伤害,即可构成本罪。

2、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必须是非法进行的

如果某种致伤行为为法律所允许,就不能构成故意伤害罪,如正当防卫造成伤害而未过当的,医生对病人截肢治病等。经被害人同意的伤害,是否合法,要做具体分析。如果被害人的同意是为了达到危害社会的目的,这种同意不能排除伤害行为的非法性;如果这种同意是为了有益于社会的目的、则可以排除他人伤害行为的非法性。对于具有激烈对抗性体育运动项目中发生的伤害行为是否具有合法性,也应作具体分析。如果这种致伤动作本身为该项运动项目的规则所允许,这种伤害一般不能认为具有刑法上的非法性。如在足球比赛时,依据“合理冲撞规则”所实施而引起伤害的动作,一般不认为是伤害罪:如果比赛中动作粗鲁,明显违反规则要求,具有伤害他人身体故意的,也应按故意伤害罪论处。

如何起诉故意伤害罪

如何起诉故意伤害罪,主要由人民检察院考虑,他们不需要我们指导办案。

如果故意伤害他人并造成轻伤以上,受害人应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负责侦查。公安机关侦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故意伤害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法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如果公安机关认为故意伤害犯罪事实证据不足,不予立案侦查的,受害人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也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诉。如果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犯罪嫌疑人的,公民可以向人民法院自诉故意伤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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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人把嫌疑人殴打致死,算见义勇为还是故意伤害为什么

一般我们提到家庭暴力,大多数时候会想到丈夫对妻子的谩骂和殴打,实际上家庭暴力有很多种,其中一种就是家长对孩子的家庭暴力,家长(或父亲、继父或母亲、继母)对子女拳脚相加,而这种类型的家庭暴力往往发生在重组家庭,结果也往往是非常不好的。就如题目中说的这个案件。

这个案件发生在四川彭州市,2018年刘女士因丈夫婚姻期间出轨,于是和丈夫离婚,大女儿由自己抚养,小女儿则由前夫抚养。随后前夫就与第三者结婚,而这个第三者就是他们大女儿的幼儿园老师廖某。在离婚之后,前夫将刘女士微信拉黑不与其联系,所以刘女士也不能及时得到小女儿的信息,三年来只见过三次,多数信息都是有其他的亲戚朋友传达获得。

2020年4月29日凌晨,刘女士的小女儿在被送医院抢救前就已经死亡,前夫杜某给她打电话告知了此事,但是没有说明理由,她坚持让孩子留在医院,后当她到达医院的时候,孩子早已经是死亡的状态,但是她发现孩子的身上满是伤痕,看到此,她的知觉告诉自己,孩子的死亡绝对不是偶然的,一定是有人殴打造成的。当她得知孩子死亡原因时,更加确认了这一点,医院给出的诊断结果是:颅骨多发骨折,双侧脑实质大片梗死改变,双肺渗出改变。难道小孩平时活蹦乱跳就能摔出这样严重的后果。

于是报警处理,最后警方初步调查,小女孩的死亡与继母有很大的关系,继母随后被警方带走调查。而随着调查的开始,作为继母的廖某是死猪不怕开水烫,反正她就是坚持一个道理,死不承认,孩子不是她打死的,是自己抱的时候手麻不小心掉下来摔伤的,自己根本不是故意的,反正小姑娘已经死了,死无对证。当警方拿出实实在在的证据后,她不得不说了实话,但是依然狡辩,说小女孩都三岁了,但是经常尿裤子,拉屎在裤子里,而且还不听话,所以自己对她进行过教育,但注意她只是说自己对小孩打过,但都是普通轻轻的打,根本不能出人命。而随着自己亲儿子实实在在的证言进一步戳穿她丑恶的嘴脸,在廖某口中,自己只打过三次孩子,但是自己的亲生儿子说,廖某打孩子要超过十次以上,自己的孩子能说谎吗?

当小女孩的尸检报告出来以后,面对铁一般的事实,廖某不得不承认了自己的犯罪事实,而廖某之所以对下女孩下如此狠手,原因竟然因为一件非常小的事情,就是在吃饭的时候小女孩不听话,她说话小女孩不听,于是廖某火气大发,拉着小女孩就往墙上撞,三岁小孩怎么能受得了坚硬的墙壁,最终导致小女孩的死亡。

纵观整个案件过程,我们感到十分气愤,对于小女孩的死亡各方都担着很大的责任,继母廖某自不必多说,她是犯罪嫌疑人,她应该受到最严重的惩处,除他之外,小女孩的母亲、爸爸也要承担很大的责任。

【1】小女孩的母亲刘女士。

因为丈夫婚姻出轨,导致彼此离婚,这在现实生活中存在很多这样的事例,但是在两个孩子抚养权的分配上,我认为刘女士考虑明显存在不足,她与前夫离婚是三年前的事情,小女孩死亡时是3岁多,女孩刚出生不久就离婚了,在离婚时,面对刚出生的小女孩,刘女士怎么能放心的让前夫去抚养呢?即便判给前夫,也应该先带在自己身边抚养一下,等她大了再送回前夫这边,怎么能直接给前夫呢?

再说,即便前夫把你拉黑不和你联系,但他住的地方不会变吧,你要是想看孩子完全有条件,也能找得到,只不过你利用前夫拉黑你给自己三年来就看过三次孩子弄个理由罢了。如果你经常看小女儿,我想她会告诉你,继母经常打她这件事情,你要采取及时措施,完全可以避免此事发生,只可惜你没有和小女儿建立起如此之关系。

【2】小女孩的父亲杜某。

一位毫无责任感、道德感和担当的所谓男人。在婚姻存续期间,妻子给你生儿育女,一边妻子怀着孕,一边你和人家勾搭连环,而且勾搭的对象竟然是自己大女儿幼儿园的老师,你还有点脸吗?有点道德吗?

何况,你在事先是知道廖某平时经常打小孩的习惯的,那么为何在与她结婚之后,为何不注意这方面的信息或者说是细节,难道廖某每一次殴打你亲生女儿的时候,都做的天衣无缝,作案都那么完美,根本不可能,只能说明在你的心中谁都没有,只有自己,毫无担当的人。

而当自己女儿被继母打死之后,在警方调查的时候,将一切的责任和事情都推给廖某,自己什么都不知道,什么都没做,搞得自己很无辜,难道你是植物人吗?难道小女孩不是你亲生女儿吗?难道你是双目失明吗?长着眼睛和耳朵是用来摆设的吗?简直就是一个毫无人性、没有担当、没有德行的人,如果你要是稍微有些责任的话,小女儿也不会如此惨死。

自从夫妻俩离婚开始,实际上小女孩就一直生活在恐惧之中,自己的继母是自己的幼儿园老师,在家中被继母打和骂,在幼儿园中还要受她的管束,就连小女孩在幼儿园午睡时说的梦话都是:妈妈,别打我!!对于毫无人性的廖某要以最终的刑罚进行惩处,让她付出该有的代价。同时,作为孩子的亲生父母,也要好好反思一下自己,自己到底是不是廖某的帮凶,共同谋杀了自己的女儿。

好了,关于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和往死里打,算杀人未遂,还是故意伤人的问题到这里结束啦,希望可以解决您的问题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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