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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没有财产分割房子算谁的(现在双方如何进行分割)

admin3个月前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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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1. 二婚没有财产离婚起诉好离吗
  2. 房产证上有夫妻双方的名字,离婚时妻子一分钱都没有是怎么回事
  3. 离婚十年,当时的离婚协议未涉及房产,现一方去世,另一方有权争房产吗
  4. 夫妻离婚后,房子归一方所有,但房贷还未还清,这种情况房子该如何过户需要进行公证吗
  5. 两个都是二婚,不去办理结婚证,日后分手两人的共同财产怎么分配
  6. 离婚房子没有女方名字属于共同财产吗应该怎么判断
  7. 婚后离婚房产没有分割,现在双方如何进行分割

二婚没有财产离婚起诉好离吗

二婚没有财产离婚起诉是好离的。离婚和有没有财产不搭界,没任何关系。夫妻双方感情破裂,生活不下去才会去办理离婚手续。可能二婚没有财产离婚时少了财产分割这一块,相对来说还简单一点。许多离婚案例中都为了争财产闹得不可开交,最后只好起诉到法院,由法院进行裁决!

房产证上有夫妻双方的名字,离婚时妻子一分钱都没有是怎么回事

您好!

您“搞不懂”的感觉是对的:房产证上有自己名字,为什么离婚还分不到?

作为房产登记的产权人之一,是有房产份额的。所以,正常情况下,妻子可以分到房产。但是为什么会产生题主描述的情况?

我们从两个方面说明一下。先说一下与婚姻有关的房产产权的确定方式,再说一下妻子分不到财产的可能。

房产产权的确定方式

首先给出两个基本结论:

有自己名字的房产,就有自己的份额。没有自己名字的房产,不一定没有自己的份额。

先简单解释一下第二个结论,这个比较容易理解:如果是夫妻共同出资购买的房产,登记谁的名字都无所谓,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现实中,比较麻烦的是第一个结论。有两种比较常见情况:

如果是男方完全出资购买的。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后购买、也无论是买房即登记女方名字,还是后来又加的名字,都可以理解为是“男方对于女方的赠与”。换句话说,里面有女方的份额。如果是男方父母出资购买的、登记了那女双方名字。这种情况,视同为男方父母对子女夫妻俩的赠与,女方依然有份额。

这里的关键是,如果仅仅为一方出资、同时登记了双方名字,到底算什么?——没有书面约定情况下,视同为“赠与”——一方把自己的一部分财产份额赠与给了对方。

所以,这也是为什么“有自己名字的房产,就有自己的份额”的原因。

但是,如题主所提到的情况:为什么有自己名字的房产,离婚还分不到?

妻子分不到财产的可能

如题主描述的情况,在涉及到离婚时的房产分割,一方分不到,多数存在于如下三种情况:

一方主动放弃。例如,双方协议离婚、一方答应净身出户。这是双方达成一致的结果,与财产产权原来的归属无关。双方有婚姻财产协议。例如,双方之间就房产签订过协议,约定好财产归属于一方。只要协议内容合法、双方自愿、不违背公序良俗,那么协议就有效。离婚的时候,以协议约定为准。房产登记时有书面声明。这个声明,多数情况下指的是赠与声明。例如,男方(包括男方父母)出资全资购房,随后加上女方名字,但是加名的时候,有个书面声明:女方不得出轨。如果触发了约定条件,视同赠与无效。但是,如果没有书面声明,即便一方出轨了,也不作为分割婚姻财产的主因(之前的婚姻法有类似约定——主要过错方。后来,取消了这个说法...)。

当然,如果涉及到骗婚之类,那就非常不正常了,已经在上述内容讨论之外,不做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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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十年,当时的离婚协议未涉及房产,现一方去世,另一方有权争房产吗

关于你提到的问题,要分情况。如果离婚协议当中未提到的房产,当时不知情或对方刻意隐匿,那么自知道之日起一年内可以向法院提出离婚后财产纠纷诉讼,要求分割。如果离婚时对房产是明知的,但未分割。仍然可以要求分割,但因为超过一年,可能会丧失胜诉权,也就是说法院可能不支持了。而且这个案件又涉及到继承,起诉被告主体只能是死亡一方的法定继承人,案由为分家析产。

夫妻离婚后,房子归一方所有,但房贷还未还清,这种情况房子该如何过户需要进行公证吗

1、夫妻离婚以后,会有”离婚协议“,这个”离婚协议“是要在民政部门留存一份的,民政部门会盖章在上边。离婚协议上边就会有对这套房产的归属;如果是法院判决离婚,判决书上会有对这套房产的归属;

2、这套房产房产证上只有一个人的名字,主贷人A,但这套房产判给B了;贷款不结清,是没有办法过户的,不但银行不同意,不动产登记中心也不会给你办理过户手续;只要正常还款,银行才不会管房子归谁了;

只有一个人的名字,主贷人A,恰好这套房产判给A,事情就好办很多了;B只要拿好离婚证,这个就是免责声明,如果A无力偿还房贷,再去找B的时候,拿离婚证给银行看就好了;

3、房产证上有两个人的名字,就需要减名字,贷款不结清,不管减哪个人的名字,银行都不愿意;有些人就觉得不能理解了,法院明明是已经判了呀,银行能大过法院吗?根本就不存在大小的比较关系,法院可以规范民事关系,而银行也要开门做生意的。比较理智的做法是,拿钱把贷款结清了,银行解押了,随便你们去不动产局怎么折腾;

两个都是二婚,不去办理结婚证,日后分手两人的共同财产怎么分配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我国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解除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的共同财产首先可以由你们协商进行处理。

如若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0条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具体在司法实践中,同居期间双方收入、购置财物,按照一般共有财产进行处理;而对于仅登记在一方名下的财产,则需要人民法院综合考虑双方同居时间的长短、各自对共同生活的贡献大小等因素来确定是否发生经济混同,进而能够确定财产的归属和份额。

债权与债务原则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同居前双方各自的财产是双方的个人财产,即使名义上为“嫁妆”、“彩礼”,请求返还的也应当予以返还。

法院在具体分割财产时,会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本着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原则妥善进行分割。

主张同居期间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的当事人,必须提供证据证明该财产系“同居生活期间”为“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或用共同所得“购置的财产”。

离婚房子没有女方名字属于共同财产吗应该怎么判断

婚前一方支付首付购置的不动产,婚后共同还贷,该不动产依旧属于个人财产,但婚后还贷还有增值的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配偶有权要求分割。

司法实践中,关于婚后还贷及其增值部分的计算方式并不统一,不同的计算方式可能出现几十万的差额,需要根据不同的案件情况选择最有利于自己的方式计算,如遇这种情况请自行咨询律师,切不可大意。

婚后离婚房产没有分割,现在双方如何进行分割

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未分割的财产进行分割。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十八条

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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