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小时电话

被剥夺人身自由犯法吗(合法剥夺人身由的条件)

admin2个月前653

大家好,如果您还对被剥夺人身自由犯法吗不太了解,没有关系,今天就由本站为大家分享被剥夺人身自由犯法吗的知识,包括合法剥夺人身由的条件的问题都会给大家分析到,还望可以解决大家的问题,下面我们就开始吧!

一个人被软禁多久算是违法

人身自由权是宪法规定的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任何人都不得侵犯,因此,不管软禁或限制他人多久,均违法。软禁他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情节严重的,涉嫌非法拘禁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限制人身自由属于什么罪

《刑法》第131条明确规定:”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不受任何人,任何机关非法侵犯.违法侵犯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予以刑事处分.”根据这一原则性的规定,我国《刑法》在保护公民人身权利方面,具体规定了以下几种犯罪:侵犯他人生命的犯罪,包括:1.故意杀人罪和过失杀人罪;2.侵犯他人身体健康的犯罪,包括:故意伤害罪和过失致人重伤罪;3.侵犯妇女身心健康的犯罪,包括:强奸罪,奸淫幼女罪,强迫妇女卖淫罪;4.侵犯他人人身自由的犯罪,包括:非法拘禁罪,非法管制罪,拐卖人口罪;5.侵犯他人人格名誉的犯罪,包括:诬告陷害罪,侮辱罪,诽谤罪,伪证罪,隐匿罪证罪;6.侵犯涉及到有关人身权利的犯罪,包括:刑讯逼供罪,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聚众”打砸抢”罪。因刑讯逼供,聚众打砸抢致人重伤,死亡的,以伤害,杀人罪(包括过失)论处,法律是神圣的,不管是什么人,如果不惜”以身试法”,肆意践踏公民的人身权利,触犯刑律,那么,他就必须受到法律的制裁

人身自由的前提条件

生命权是人身自由的前提,生命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生命不受非法侵害的权利。生命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生命不受非法侵害的权利。

生命是公民作为权利主体而存在的物质前提,生命权一旦被剥夺,其他权利就无从谈起,所以生命权是人身自由的前提。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

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

债主住在老赖家里,限制老赖自由,涉嫌犯罪吗

只要背上老赖的罪名,那说明债务人已经通过法院执行了,因为债务人没有遵守生效的判决去偿还债务,才叫老赖。老赖有来法院执行。债权人无权殃及老赖的家人。债权人住在老赖在家里已经触犯了刑法。

傻子有人身自由权吗

傻子有人身自由权。只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每个人都有人身自由权,傻子只是脑部智力发育出现了问题,他仍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所以他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所有公民的一切权利,人生的自由权就是公民的最重要的权利,虽然他是傻子,但是没有人能随便剥夺他的人身自由权。

什么是剥夺政治权利终生

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人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

剥夺政治权利是一种资格刑,它以剥夺犯罪人的一定资格为内容。

我国刑法中的剥夺政治权利,是以剥夺政治权利这种资格为内容的,具有明显的政治性。

从刑法规定看,剥夺政治权利既可以附加适用,也可以独立适用。

从刑法规定看,剥夺政治权利既能够附加适用,也可以独立适用。

适用群体

附加适用根据刑法第56条和第57条的规定,附加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对象主要是以下三种犯罪分子:

(1)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

(2)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

(3)被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对该类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独立适用: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是当作一种不剥夺罪犯人身自由的轻刑,适用于罪行较轻与不需要判处主刑的罪犯。

独立实用剥夺政治权利的条文均规定在刑法分则当中,共有17个。

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具体内容

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具体内容: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言论、通信、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等权利;

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担任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剥夺政治权利不是对自然人的全盘否定,不是完全操纵自然人的民事生活。

限制自然人担任领导职务,自然人提出生产建议、工作建议的权利还是具有的,一般不具有管理他人生产工作的权利。

限制出版自由,自然人创作的权利还是具有的,只是不让他以载体形式传播自己的思想。

现实意义

就我个人看法,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这个附加刑的现实意义不大,起码对于那些被判处死刑的人来说,基本没什么意义。

但凡被判处死刑的人,基本上都是罪大恶极,所犯罪行给国家,社会或者他人造成无法挽回的严重后果,不杀不足以平民愤之人。

经过法院审理判罚,经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之后,就会被执行死刑,对于一个将死之人,有没有政治权利说白了并无区别。

但是对于其他类型的判罚,剥夺政治权利权利终身的现实意义也非常有限,比如一个人被判处死缓或者无期徒刑,少说也得十几二十年后才能出狱。

并非对刑满释放人员不尊重,但是出狱后这些政治权利对他们真的有用吗?即使真的有用,说实在话,用处也比较有限。

在我看来,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这个附加判罚,书面意义大于实际意义。

对于那些犯下重罪的犯人来说,他们可能压根不在乎自己拥有的这些政治权利。

如果他们真的在乎的话,也许就不会违法犯罪了。

合法剥夺人身由的条件

合法的剥夺或者限制必须要遵循的要求有()

①在合法剥夺或者限制人身自由时,必须由法定机关来决定和执行

②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必须符合法定的程序

③有正当性,以便经得起合宪性审查

④被剥夺人不能是未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

关于本次被剥夺人身自由犯法吗和合法剥夺人身由的条件的问题分享到这里就结束了,如果解决了您的问题,我们非常高兴。

本文链接:http://flzx.12364.com/flzx/6a123a7280c5f9da.html

在线咨询
手机:18580068282
电话咨询1
免费热线:18580068282
电话咨询2
免费热线:18580286655
关注微信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