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法通则》第九条规定“公民从出生到死亡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由此可见,大哥去世,你大嫂的婚姻自动解除。
我国《婚姻法》第5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根据遗嘱继承的或
遗产处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10条规定:"继承应按以下顺序进行: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爷爷奶奶,爷爷奶奶。
继承开始后,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
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收养子女和扶养子女
继子女。
本法所称父母包括亲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称兄弟姐妹,包括与其父母、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
父亲的兄弟姐妹,养父母的兄弟姐妹,有依赖性的继兄弟姐妹。"
第16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死亡或者没有监护人的,由下列有监护权的人担任监护人:
(1)祖父母、外祖父母;
(2)兄妹;
(三)其他近亲属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经未成年人的父亲或者母亲工作的单位或者未成年人居住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
对监护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亲或者母亲工作的单位或者未成年人生活在近亲属中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指定。对指定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没有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监护人应当是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或者其居住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
123律师网提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婚姻法》 《继承法》 《民法通则》 《收养法》 《担保法》 《合同法》 《物权法》同时废止。如果涉及《侵权责任法》 #规定的婚姻问题,点击此处#查看!如果你需要帮助,请咨询123律师网的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