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游的犯罪应该构成犯罪吗?
一上游犯罪的定义
上流犯罪是指产生用于洗钱的犯罪收益的犯罪行为。在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中,洗钱多是从“上流犯罪”派生出来的。从广义上讲,洗钱罪的前几类犯罪是黑社会组织犯罪、贪污?分为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四种。上游犯罪是指用于洗钱的犯罪行为。上游犯罪的概念涵盖了洗钱罪的上游犯罪范围,为界定洗钱罪提供了理论依据。
二、立法现状
三、理论争论。
关于洗钱罪的上游犯罪,理论界有很大的争论。归纳起来,有以下几种思考方式。第一种观点认为,洗钱罪的高级犯罪是指毒品犯罪、黑社会组织犯罪、恐怖组织等重大犯罪。这是指“国际社会普遍认为这种犯罪活动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因此应当没收犯罪分子的所得,不应通过洗钱将犯罪分子的非法所得合法化”。是考虑了的东西。第二个,洗钱罪的上层犯罪被认为是指毒品犯罪、暴力组织犯罪、恐怖组织犯罪、走私犯罪。这些犯罪不仅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而且这些重大类型的犯罪所得数额较大,因此将它们列入洗钱罪的高级范围,将有助于洗钱罪的处罚有利。第三种观点认为,洗钱罪的高级犯罪范围不应限于走私、贩毒、黑社会等重大刑事犯罪。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将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与腐败密切相关的贪污贿赂等重大刑事犯罪也列入洗钱罪的前列。第四个观点,我国刑法的洗钱罪,贪污和贿赂等重大的刑事犯罪应该作为上位的犯罪。
4,实践的意思。
从立法上看,我国刑法规定的洗钱罪的前几类犯罪是黑社会组织、走私、毒品、贪污?贿赂等重大刑事犯罪分为7种具体类型。随着社会的变化,上流的范围也应该发生变化。我国刑法中规定的涉及洗钱罪的上游犯罪是一类较具体的罪名划分的种类较多且集中类别的复合概念。我国刑法规定的洗钱罪的上游范围,从实践来看是相对合理的。因为如果把所有种类的刑事犯罪都列入洗钱罪的上层领域,刑法的打击重点和实际的打击效果就不一致了。但另一方面,将具有重大社会危害性的重大刑事案件排除在洗钱罪的上游范围之外,也违反了设立洗钱罪的基本宗旨。“法律的最高目标和必要条件是促进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出于利益保护和社会需要,随着社会的变化,具有重大社会危险性的刑事案件也必须纳入洗钱罪的上游范围。是必要的,也是可能的。
5,对未来立法的影响。
“法律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它和其他社会现象一样,是不断变化的。”随着社会的变化,立法也会随之变化。“在人类历史上,新必然战胜旧,进步必然战胜落后。”随着社会的变化,将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重大刑事案件也纳入洗钱罪的范畴是合理的,也是必要的。另外,还可以致力于预防和打击日益严重的金融诈骗犯罪。“适应不断变化的情况的最好办法,就是我们一方面可以把法律解释为实际的法律,另一方面用历史的眼光看待法律的发展。”随着社会的变化,将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重大刑事案件纳入洗钱罪的高级范围,有利于实现对洗钱罪的打击力度和效果的统一。“法律发展的中心在于社会生活的需要和实际的先例”。因此,扩大我国刑法中洗钱罪的上游范围,不仅是可能的,也是必要的。“立法者必须是那个时代的儿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