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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逃犯杀了犯法吗(是否犯故意杀人罪和负民事责任)

admin4个月前126

大家好,今天来为大家分享把逃犯杀了犯法吗的一些知识点,和路人用脚绊倒逃犯,至其倒地死,是否犯故意杀人罪和负民事责任的问题解析,大家要是都明白,那么可以忽略,如果不太清楚的话可以看看本篇文章,相信很大概率可以解决您的问题,接下来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吧!

警察抓捕犯罪分子过程中,犯罪分子造成伤亡,警察要承担责任吗

警察只要按规定操作没有违法行为就不负法律责任,因为法律赋予了人民警察抓捕,押解犯罪嫌疑人的职责和权利。

有哪些潜逃多年的犯人

1968年夏天,正在生产队地里割小麦的老裴,被队长喊到地头。说是你老婆刚才在南岭上打掐棉花时,突然晕倒了。妇女队长已经把她送到公社卫生院啦!让你赶紧去看看吧!

老裴提着镰刀,正要走时,队长说,你把镰刀放下吧。一会儿下工的时候,让你邻居给你捎回去。提上个这玩意儿到公社卫生院,想干啥呢?

老裴正走着,发现村里的民兵连长戴着顶大草帽儿,从身后追上来了。说是地里又有人中暑了。已经抬到了南背阴下歇着了。他要去公社卫生院买仁丹和十滴水。嫌老裴的瘸腿走的慢。说完就先走了。

下了个坡,转了个弯。民兵连长就不见了。爬上对面的坡,沟顶上不远处,就是公社卫生院了。老裴就加快了步伐——前面的沟底,就是一片槟果林。里面可凉快啦!

果然,前面的大槟果树下,坐着好几个乘凉的人。民兵连长也在这儿,摇晃着草帽儿扇风纳凉。见老裴过来了,民兵连长就喊他:老裴,过来歇歇吧!

老裴刚说了不用,只见民兵连长把大草帽朝老裴脸上一扣,其他乘凉的人就一拥而上。把老裴按在地上。扣上背铐之后,又给他披上了一件衣服,挡住了手铐。然后就一左一右,挟着他顺着沟底的小路,押上走了。

几天后,传来了令人震惊的消息:那个老裴,就是在解放前,伙同其他的“奋斗团”分子,反攻倒算的一个外地区的地主家二小子。听说是手上有好几条人命的血债。刚解放下来,当地就有人们寻找过他。但是有人说他已经在打太原的时候,被炮弹炸死了。没想到解放了快二十年啦,他还在过年的时候,悄悄地回老家坟地里祭祖。被当地的人们发现了踪迹,于是就抽丝剥茧,在离他老家三百多里的地方,抓住了他。

他原本是姓张。解放军打太原的时候,他换了一身烂衣服。准备潜逃。在孟家井一带,炮弹把他震昏后,埋进了土里。有人把他刨岀来,摇醒他,喊他老裴。他就答应了。

那个真老裴,是从河南水灾后,孤身一人逃难到我们邻村的。打太原支前的时候,估计是被炮弹炸死了。不过长相,应该是和这个姓张的地主儿子很像。因此被人们认为,就是难民老裴了。

他从支前回来后,就不在真老裴那个村里住了。不过还是冒用着真老裴的身份。后来碾转着当了上门女婿,和一个支前时伤亡了丈夫的女人,生活在一起了。就这样,潜逃了将近二十年。

路人用脚绊倒逃犯,至其倒地死,是否犯故意杀人罪和负民事责任

如果行为人事先知道被绊倒的人是逃犯,刚行为人属于见义勇为,不仅不负刑事责任,还应受到表杨,

如果行为人不知道被绊倒者是逃犯,则最低都会被追究过失致人死亡罪。

不过我国刑法特别注重社会效果,因致死的人是逃犯,一定会在基本刑的下限量刑。

在路上意外撞死持刀抢劫者犯法吗

依我之见:持刀抢劫犯撞在你正常驾驶的机动车上,因你‘’意外‘’而亡的行为,你依法不承担任何责任。

为什么有人说你有责任,而我却是说你没有任何责任呢?

一,先说被撞死的持刀‘’抢劫犯‘’,在法律上的定性问题。我国现行《刑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对正在行凶、杀人、抢劫丶强奸丶绑架…等危及他人生命健康的暴力犯罪,实施防卫致其伤亡的,不属防卫过当,依法不负责任(刑事和民事责任)。既然是抢劫犯罪,任何公民都有同暴力犯罪作斗争(正当防卫)的权利,因此,致其正在暴力(持刀威胁或实施犯罪己危及他人生命安全)抢劫犯罪的行为人伤亡的,依法不负责任,此条款因对防卫行为未规定限度,法理上又俗称‘’无限正当防卫‘’。

二,从引述的上述法律规定在确定其不负责任的‘’无限正当防卫‘’时,我们可以看得出在实施无限正当防卫时法律是有严格规定的,即实施无限正当防卫针对的犯罪是具有‘’暴力致命性丶实施适时性丶适用罪名的确定性‘’等三方面要素均符合法律规定条件方可适用。就本案例而言针对的对象是‘’持刀‘’的抢劫犯,其抢劫的‘’致命暴力性‘’,且在马路上‘’正在‘’实施既危害被抢者的财物和生命安全,也严重危害道路了不特定多数车辆和行人的安全,既危害公共安全,从涉嫌罪名也具有‘’确定性‘’,《刑法》二十条二款所规定的‘’抢劫‘’罪就属于其范围之内。当然,我仅作了概括分析属大致适用,但是,还得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该持刀抢劫犯已实施抢劫完毕后,为脱逃犯罪后的被追击或抓捕窜入马路,此时已失去无限防卫的‘’适时性‘’,如果是有意(故意)撞死在逃犯,就不符合‘’无限正当防卫‘’的规定,依法就不属正当防卫;如果暴力抢劫犯实施犯罪完毕,在逃的过程中又对过路的司机持刀威胁或施以暴力,此时,司机驾车故意撞死正在持刀的罪犯,是正当防卫的行为,依法不负责任。

三,对于正在持刀抢劫犯罪的行为,司机‘’意外‘’撞死抢劫犯的行为在法律上如何定性呢?什么是‘’意外‘’?所谓‘’意外‘’事件中的意外,也就是指行为人的某一行为产生了刑法所规定的危害后果,但既非行为人主观的故意,也非其主观过失,也就是说超出了正常人的预料,虽然发生了危害后果,但行为人主观上是无任何过错的。具体到本案,司机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既无主观故意,也无任何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主观过失,仅仅是因为‘’意外‘’的原因客观上撞死了持刀抢劫犯,或者准确的说是持刀抢劫犯自己撞在该机动车上而亡,根据我国刑事法律‘’无过错,就无责任‘’的归责原则,非因司机的主观过错而是因意料之外的‘’意外‘’,其所驾驶机动车被持刀抢劫犯所撞而因被撞而亡的行为,司机依法不负任何责任。当然,司机所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驾驶是否是正常行驶,其所辩称的系‘’意外‘’行为,那么是否就是法律规定的‘’意外‘’呢?必须由执法办案机关经调查核实并依法确认,而不是仅仅靠司机一方的辩解和一面之词而确定。

综上所析:持刀抢劫犯撞在你正常驾驶的机动车上,因你主观‘’意外‘’而亡的行为,你依法不负任何责任。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见谅。

逃犯能获得国籍吗

逃犯是能获得国籍的,因为是在哪个国家犯法逃跑,一旦抓住是要回原籍接受审叛的。

好了,关于把逃犯杀了犯法吗和路人用脚绊倒逃犯,至其倒地死,是否犯故意杀人罪和负民事责任的问题到这里结束啦,希望可以解决您的问题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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