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铁们,大家好,相信还有很多朋友对于在没有离婚之前签的协议是否有效和二年前所签订的离婚协议还有效吗的相关问题不太懂,没关系,今天就由我来为大家分享分享在没有离婚之前签的协议是否有效以及二年前所签订的离婚协议还有效吗的问题,文章篇幅可能偏长,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 怎样看待婚前签订协议书
- 双方签了,离婚协议2年后还有效吗
- 二年前所签订的离婚协议还有效吗
- 离婚前口头约定,还有效吗
- 离婚协议书,有没有时间限制,也就是说过了几年就失效了
- 起诉前担保人离婚转移财产有效吗
- 民法典实施后,以前的离婚协议关于财产分割的约定有效吗
怎样看待婚前签订协议书
这种契约式的婚姻我是举双手反对??的,因为夫妻关系是要靠真心交往的,只有用真心交换的感情,才能保持永久不变的,如果一个人心都不在你身上了,那么一纸契约又能保证得了什么呢?再者说,夫妻关系是这个世界上两个最亲密无间的人了,如果连这种关系的两个人你都无法相信,那么这个世界上还有谁是你可以信任的人呢?夫妻两个人在一起生活,整天还要像防贼一样防着对方,那这样的婚姻还有什么意义呢?还有存在的价值吗?
从古至今,婚姻就是一句聊不完的话题,每个人对自己的感情生活都有不同的看法和认知。有人说:婚姻应该是爱情的瓜熟蒂落的结果,人的爱情如同一朵鲜艳的花朵,但是再鲜艳的花朵也总会有凋零的一天,美国康奈尔大学爱情心理学教授坦尼尔,伊露女士,在对美国50000对青壮年夫妻进行了抽样问卷调查,并得出结论,男女之间产生真正的爱情,其最长时间只能保持在18一30个月,这就是爱情的保质期,一旦超过了这个时间,相恋的男女就再也感受不到爱情的美好,这是因为男女大脑中激发出的三种化学物质一一多巴胺,苯乙胺和催产素,逐渐被一种抗新鲜素的抗体所代替。于是,男女之间的新鲜感与激情逐惭消失,随之代替它的就是感情的交融,也就是从爱情慢慢的向亲情转化。因此,对大多数的青年男女来说,爱情只能停留在青春的那一刻,短暂、绚烂,多情而无奈,步入中年或老年后,爱情就变成了,“执子之手,与子偕老,”的相濡以沫与相衣相伴了。这种独特的感情能让婚內的夫妻感情受到平静的幸福与感情的充实,两个人的内心从此不再孤独与恐慌。
但是这些问题说起来容易,真正落到实处却难,人的一生要积多少的善缘,才能换来那个与你白头偕老的人,当然,幸福的婚姻是无处不风景的,但是我还是始终相信,只有真心相爱的两个人,才能一起走到天荒地老,才能欣赏到最美的风景,得到最完美的人生之果。而不是靠一纸契约,它又能起到多大的作用呢?
双方签了,离婚协议2年后还有效吗
离婚协议,是指双方均表示离婚,以及离婚后财产如何处理、子女归谁抚养等相关问题达成的共同意思表示。
其中,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的约定只有在双方解除婚姻关系后才能生效。
也就是说,离婚协议中的“协议”是附条件的,即以“离婚”为生效条件,若离了婚,协议内容有效;若还没有离婚,条件不成就,协议当然不能生效。离婚协议是否生效,往往是处于离婚边缘的双方当事人关注的问题。
通常会出现这种情况,双方离婚协议已达成,双方均签字认可,但在到民政局婚姻登记管理处办理离婚手续时,一方反悔,提出了新的要求,这时,另一方是否有权利要求一方必须执行协议内容,或向法院起诉时,法院是否一定会按离婚协议判决呢?我认为,答案是否定的。首先,离婚协议书是集人身关系、财产关系、抚养关系为一体的综合书面约定。
对于人身关系的约定,即是否同意离婚的约定,是不能用书面契约来约束的,即法律不会干涉当事人之间是否同意离婚的意思表示反复更改,但一旦当事人进行了要式登记,即办理了相关的离婚登记,法律就对离婚的事实予以确认。
但如果仅仅是双方书面约定好一起办理离婚手续,但一方反悔,法律上也不会赋予另一方强制执行权,也不会授予法院有强制认可权。
其次,离婚协议书中涉及的财产关系、以及子女抚养意见等与人身关系的意思表示是紧密相连互为一体的,既然离婚没有成就,财产、子女的约定自然也没有生效。
当事人对离婚协议中的意思表示是针对当时特定的环境背景、特定的心理状态作出的。当然,虽然离婚协议没有生效,但一旦签订有过离婚协议,其协议内容往往会成会法院根据具体案情判决的重要的参考依据。
因此,不能说离婚协议没有作用。
二年前所签订的离婚协议还有效吗
1、签署了离婚协议后,是否需要公证才有效力?
如果内容不违法,且双方自愿签订的协议,是有效的。公证后的协议只是在效力上更高些,也就是说如果存在两份协议,一份公证,而一份没公证,那以公证的为主。
离婚前口头约定,还有效吗
我个人认为:
第一、口头约定,一般可以认为是通过口头形式订立的合同,适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第二、通过口头形式订立的合同,如果订立合同时符合法定的生效条件,就具有法律效力。
只有经过必要的撤销程序,才失去法律效力;如果没有撤销该口头形式订立的合同,仍然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第三、离婚与否,并不能对口头约定是否生效或失效产生影响。
第四、以上是关于口头约定在理论上的分析。在实际生活中,只有口头约定的双方都认可口头约定的存在,口头约定才具有法律意义上的效力;如果有一方当事人不认可口头约定的存在,是没有办法认定其法律效力的。
第五、综上,我的答复是:如果当事人都认可口头约定的存在,离婚前的口头约定是有效的;如果当事人不认可口头约定的存在,离婚前的口头约定是无效的。以上建议,仅供参考。
离婚协议书,有没有时间限制,也就是说过了几年就失效了
离婚协议书,以离婚为目的,一般情况,离婚双方签订离婚协议,约定自愿离婚,约定子女扶养,约定夫妻共同财产共同债务,持这样有效的离婚协议书、身份证、结婚证向婚姻登记部门申请离婚登记,经过登记,双方解除婚姻关系。
因此,在起草离婚协议时,双方不会在协议中约定经过一段时间离婚协议失效,要是离婚失效了,婚姻登记机关也不会受理双方的申请。
起诉前担保人离婚转移财产有效吗
这种契约式的婚姻我是举双手反对??的,因为夫妻关系是要靠真心交往的,只有用真心交换的感情,才能保持永久不变的,如果一个人心都不在你身上了,那么一纸契约又能保证得了什么呢?再者说,夫妻关系是这个世界上两个最亲密无间的人了,如果连这种关系的两个人你都无法相信,那么这个世界上还有谁是你可以信任的人呢?夫妻两个人在一起生活,整天还要像防贼一样防着对方,那这样的婚姻还有什么意义呢?还有存在的价值吗?
从古至今,婚姻就是一句聊不完的话题,每个人对自己的感情生活都有不同的看法和认知。有人说:婚姻应该是爱情的瓜熟蒂落的结果,人的爱情如同一朵鲜艳的花朵,但是再鲜艳的花朵也总会有凋零的一天,美国康奈尔大学爱情心理学教授坦尼尔,伊露女士,在对美国50000对青壮年夫妻进行了抽样问卷调查,并得出结论,男女之间产生真正的爱情,其最长时间只能保持在18一30个月,这就是爱情的保质期,一旦超过了这个时间,相恋的男女就再也感受不到爱情的美好,这是因为男女大脑中激发出的三种化学物质一一多巴胺,苯乙胺和催产素,逐渐被一种抗新鲜素的抗体所代替。于是,男女之间的新鲜感与激情逐惭消失,随之代替它的就是感情的交融,也就是从爱情慢慢的向亲情转化。因此,对大多数的青年男女来说,爱情只能停留在青春的那一刻,短暂、绚烂,多情而无奈,步入中年或老年后,爱情就变成了,“执子之手,与子偕老,”的相濡以沫与相衣相伴了。这种独特的感情能让婚內的夫妻感情受到平静的幸福与感情的充实,两个人的内心从此不再孤独与恐慌。
但是这些问题说起来容易,真正落到实处却难,人的一生要积多少的善缘,才能换来那个与你白头偕老的人,当然,幸福的婚姻是无处不风景的,但是我还是始终相信,只有真心相爱的两个人,才能一起走到天荒地老,才能欣赏到最美的风景,得到最完美的人生之果。而不是靠一纸契约,它又能起到多大的作用呢?
民法典实施后,以前的离婚协议关于财产分割的约定有效吗
第一,《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施行;
第二,【法不溯及既往】,通常新法对过去的行为不能溯及既往去适用;
第三,离婚协议,不是双方签字就生效的,需要双方到民政部门领取离婚证、将离婚协议备案方可生效;
第四,如果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部分的达成,存在欺诈、胁迫的情况,受欺诈、胁迫方可以请求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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