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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期间共同债务的认定(同居关系男方欠债和女方有关系吗)

admin6天前863

大家好,如果您还对同居期间共同债务的认定不太了解,没有关系,今天就由本站为大家分享同居期间共同债务的认定的知识,包括同居关系男方欠债和女方有关系吗的问题都会给大家分析到,还望可以解决大家的问题,下面我们就开始吧!

本文目录

  1. 夫妻共同财产还债是否属于共同债务?
  2. 同居期间如何证明房子是自己单方面购买的房产?
  3. 法律上是怎么认定分手费的?
  4. 同居关系男方欠债和女方有关系吗

夫妻共同财产还债是否属于共同债务?

谢邀,上述问题中,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还债,从理论上来讲是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债务,而这个共同债务一般是指夫妻共同生活所需要负担的债务,是基于双方在一起生活需要的,并且还包涵共有财产管理,处理,收益,分配,所产生的债务。

通俗点来说夫妻共同债务,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者婚姻关系中的某一人为共同生活对第三者所承担负担的债务。而这样的问题通常有是我们社会离婚案例中的难点。修改后的《婚姻法》虽作了明文规定,但还是在实际运用中难以做到最为准确的把握

夫妻共同债务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1.夫妻双方的某一方在婚前借款购买添置的菜饭,婚后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2.夫妻二人未来维持家庭共同生活所负担的各种债务;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3.夫妻双方为主体一同进行生产经营,所产生的债务,或者婚姻存续期间,婚姻中的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且收入用于家庭生活以及配偶开支的。

4.婚姻双方的某一方或者双方治病开销或者为双方负有法定义务人所负担的治病开销产生的债务。

5.抚养双方子女产生的债务;

6.负有赡养义务并因为赡养老人而产生的债务;

7.因夫妻一方或者夫妻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8.必要的正常的社会交往费用所产生的债务;

9.经过夫妻双方协议约定后被认定为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10.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其具体特征如下

1、共同财产以具有合法婚姻关系的夫妻为主体,是具有婚姻关系的夫妻,未形成婚姻关系的男女,如未婚同居、婚外同居等,以及本身因违法而导致婚姻无效的两性双方,不能成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

2、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内取得的财产,婚前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自合法婚姻缔结之日起,至夫妻一方死亡或离婚生效之日止。

3、夫妻共同财产的来源,为夫妻双方或一方所得的财产,既包括夫妻通过劳动所得的财产,也包括其他非劳动所得的合法财产,当然,法律直接规定为个人特有财产的和夫妻约定为个人财产的除外。

4、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双方享有同等的权利,承担同等的义务。

5、不能证明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6、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财产的来源等情况,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7、夫妻一方死亡,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分归另一方所有,其余的财产为死者遗产,按照继承法处理。

夫妻共同债务的确定在实际的生活中有着一定的难度,但是最为关键就是自己需要留意协议上的规定,只要自己的问题有着正确的方向就可以积极的处置,但是在有关环节的操作上会有法律上的支持,只要自己的准备符合有关的条例就可以解决,进而维护自己的权益。

同居期间如何证明房子是自己单方面购买的房产?

同居期间购买的房屋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共同共有,因为还没有领取合法的结婚证,法律是不认可同居关系的,房产已经买过已经有房产证的,房产证登记在哪个人名下,就是谁的房产,就算以后结婚了,也是属于婚前财产,婚前房是贷款购买的话,有可能会涉及婚后共同还贷部分金额的分歧,全款则不用担心。

房产已经购买,还没有出房产证的情况下,购房合同写的哪个人名字办理出来的房产证也就是在谁名下,属于这个人单独所有。

如果房产是登记在另一个人名下,首付款是由另一个人缴纳或者双方某一方父母出资,只要能拿出凭据证明首付款是由其出资,首付款是可以追缴回来的,但是房产还是属于登记名字的人。还有法律是不承认民间所说的“借名购房”一说,房产证登记的是谁房产就是谁的,所以需谨慎。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到你。

法律上是怎么认定分手费的?

所谓“分手费”在司法实践中一般是指恋爱中的一方向另一方提出分手要求,应另一方要求赔偿的一定金额,通常指“青春损失费”或“青春补偿费”,这种费用是于法无据,强行索要也无法定罪,更不受法律保护,法院也不予受理,属于个人经济纠纷,只能民事调解。如果一方愿意给予另外一方经济上补偿以达到分手目的的,法律并不禁止,这属于一种赠与行为,以金钱的交付为准。给不给分手费完全出于自愿情形。

当然索要分手费有时候会演变成敲诈勒索犯罪,所以确定索要分手费是否为敲诈,应该从以下几点来认知:

1、敲诈行为是一般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而情侣间的分手费通常是一方认为自己的青春被耽误了,对方要补偿自己,并非无故索要财物;

2、敲诈表现为行为人采用威胁、要挟、恫吓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的行为。情侣之间索要分手费往往会闹僵,索要一方说出一些气话也所难免,例如说你不给分手费,我就怎样怎样之类的话语。但也不能简单的认为这样就是敲诈了,因为敲诈还有金额的规定如果金额过大或者涉及到非法占有的目的,有涉嫌敲诈的可能;

一方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手段,向另一方强行索要分手费的,并且数额达到二千元以上的,属于犯罪行为,涉嫌敲诈勒索罪。

总结:索要分手费可以通过合理合法的方式提出,进行协商,但切莫采取非法手段进行索要,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如果对于夫妻由于离婚而约定的分手费,法律一般支持;对于同居、恋爱终止而约定的分手费,如果一方有配偶,一般认为“分手费”的约定有悖法律,一般认为无效;对于双方均无配偶的“分手费”约定,结合各案的不同具体情况,以及各地法院系统的认识不一,在目前没有明确司法解释和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可能会有不同的结果。

同居关系男方欠债和女方有关系吗

同居关系的前提下,男方欠债和女方当然没有关系啦。

同居关系在法律层面是没有合法性的,不受法律保护,所以各自都要保护好自己的人身财产安全。

男方欠债的话,既然法律上没有实质性的关系,那就是男方自己的事情,和你没有关系,你不需要承担还款的义务。

OK,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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