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朋友对于商品房买卖合同证明的内容是什么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是什么不太懂,今天就由小编来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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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特征是什么
法律分析: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特征是:出卖人转移房屋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于出卖人;行政干预强烈;标的物形态复杂;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以登记为成立条件,不以合同生效为要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商品房的买卖合同里包括哪些内容
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
1、房屋的数量和质量;
2、商品房价款;
3、履行合同的期限和方式;
4、产权登记及费用;
5、房屋基地使用权;
6、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包括的内容:
1、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商品房基本状况。
3、商品房的销售方式。
4、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5、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6、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7、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
8、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
9、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10、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
11、解决争议的方法。
12、违约责任。
13、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
商品房买卖合同主要内容包括:1、合同双方的姓名、名称、住所、联系电话等身份信息;2、房屋的位置、面积、性质、配套设施等具体情况;3、房屋的价格、付款方式、期限、交付时间等;4、权利担保条款;5、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条款等。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商品房基本状况;(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十二)违约责任;(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有:双方和房屋的基本信息;房屋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交付使用条件和日期;办理产权登记的有关事宜;质量标准承诺;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责任;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与违约责任等。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
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
(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状况;
(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
(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
(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
(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
(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
(十二)违约责任;
(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商品房买卖合同包括什么内容
商品房买卖合同包括的内容有:商品房的状况信息和买卖双方的身份信息;商品房的价款数额、付款方式、付款时间;交付日期和交付条件;办理产权登记的事宜;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解决争议的方法;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
(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状况;
(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
(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
(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
(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
(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
(十二)违约责任;
(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商品房买卖合同内容有哪些
检查开发商的“五证两书”原件是否齐全,即《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并要抄下证件的号码。这是检查开发商及项目是否合乎相关法律规定的必要文件。
在当前使用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对于面积的差异处理条款基本上均是以建筑面积为差异处理依据。但是,房屋的建筑面积是由房屋套内面积与公摊面积构成;在房屋的建筑面积总数按设计面积建筑面积不变的情况下,通过调整相应的套内面积和公摊面积致使购房者在购房时遭受实际损失;比如开发商减少套内面积,增大公摊面积,同样能够达到合同约定的建筑面积,但是在此种情况下购房者所购房屋的实际可使用面积相对就减少。
购房者在选购房屋签订购房合同时一定需要明确房屋的面积约定(包括建筑面积、套内面积、公摊面积),同时还要注意对于面积差异的处理条款约定,通过合同约定的方式保证自己的合法权益。
交房时,房屋的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并且面积误差比值超过3%,那么3%以内(包括3%)部分的房款额由出卖人返还给买方,并支付利息。超过3%部分的房款额,出卖人双倍返还买方。
卖人与买受人签订合同后,又将同一商品房抵押给第三人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在实践中,房地产开发商为了缓解资金周转上的困难,常会与买受人签订合同后,又将同一房屋抵押给银行以获取贷款,在合同约定的交房期限到来之前又无法解除抵押,致使无法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损害买受人的合法权益。
《解释》第八条项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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